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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权力腐败学分析和治理策略

收藏本文 2024-01-23 点赞:30986 浏览:144479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内容提要】 权力腐败的实质是公权力被滥用。权力腐败有着深刻的道德根源,它的发生和发展渗透着道德的因素。从主观上看,为政主体道德沦丧与腐败的发生有着逻辑关系;从客观上看,整个社会道德嬗变与腐败的发生也有着内在联系。因而探讨权力腐败的治理对策,在个体道德层面,要立足道德自律,完善运权内在机制;在社会道德层面,要立足道德他律,构建运权外在机制。
【关键词】 权力腐败 学 治理对策
【作者简介】 覃好君,三峡大学廉政文化研究所研究员,主要从事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廉政文化研究。王耀辉,三峡大学纪委副书记。
2095-5103(2013)09-0056-03
纵观古今中外,腐败都是权力运行失控、失衡的结果。腐败的根本是权力的腐败,即执掌权力的某些机关或干部背离公有权力的性质和原则,把权力私有化、关系化、特权化、商品化,从而为个人或小团体谋取私利。事实上,权力腐败不仅仅是政治学、法学领域的事情,也是问题。从学角度分析,只要运权主体偏离范围,权力就会滋生腐败,产生非现象,导致运权程序失范、用权随意失衡、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法交易等腐败现象。

一、权力腐败的典型表现及基本特征

据近年来不断披露的典型腐败案件以及舆论关注的腐败热点来看,权力腐败已呈现出一定的制度化和弥散化的趋势。
首先,从腐败行为的制度层面看,既有正式制度许可但公众舆论否定的制度行为,如开支巨大且不透明的“三公经费”、“灰色收入”,也有正式制度禁止但潜规则许可的利用职务之便侵占社会利益、以权谋私行为,如挪用公款、侵占财物、为亲友安排工作、收受礼金、小额受贿等,而且领导干部收送“红包”已成为当前社会普遍存在的现象;还有突破潜规则的严重腐败行为,如贪污索贿、巨额受贿、腐化堕落,此类通常情节特别恶劣、涉案金额重大。
其次,从腐败主体的层次和关联来看,一是高中级干部违纪违法现象越来越严重,很多干部长期腐败,但一直被“带病提拔”,越腐越升;二是一些地区和部门出现一把手腐败,进而恶化局部官场生态,造成较大规模的团体性腐败,即“窝案”;三是一些关键领域或部门成为腐败重灾区,如民生领域、房产领域、交通、国土等部门,有些岗位甚至出现前“腐”后继的现象。
再次,从权力运行的过程来看,存在着偏离公平正义原则,滥用职权现象。这里既有权力授予环节的腐败,如以亲疏的私人情感甚至以的金钱关系决定公共关系的确立和维持,出现写官卖官和“跑官要官”现象,也有权力运行环节的腐败,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行政权力在运行过程中不公开、不透明,得不到有效制约与监督,包括在行政审批、资金支配和人事安排等权力相对集中的环节,常常出现阻挠当事人正当权益的吃拿卡要,在法定自由裁量权内操作的随意变通以及严重触犯法律的权力暗箱操作和私下交易等等。
最后,存在着期权型腐败,即在职时滥用权力为他人谋利,而在未来某个时期得到巨额回报的权钱交易行为。这是在力度不断加大形势下权力腐败变换出来的新形式,即“回报”无需马上兑现,而是约定或默许待领导干部退休或离职后才以各种形式兑现。期权型腐败暴露的风险非常低,而退职时可享受不正当利益。当前不少党政领导干部热衷于离职或退休后在企业、相似度检测机构和社团组织任职并领取高薪,充分表明了期权型腐败问题的严重性。
由此可见,权力腐败具有如下共性:一是腐败的主体必定是一定公权力的拥有者,权力腐败一定是权力拥有者道德败坏。从这点上来说腐败与权力相连,是权力运作违背价值性方向的一种畸形状态。二是腐败的客体是社会有机体,它运用权力把公众利益和现存的社会关系私人化,权力成了侵蚀公共利益的工具。腐败的直接危害是侵犯了他人或国家的利益,是对某种现存社会关系的腐蚀和破坏。三是腐败的目的和动机在于谋取私利、财富或地位,为达个人目的,不惜将权力视为满足私欲的工具,对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进行侵占或损害。性质是对公共权力的私有化,是将公权力变为私有资源并谋取私利的堕落行为。四是腐败行为的手段或方式是滥用职权,是对既定的行政原则、社会制度和道德规范的违反,是对权力价值性的亵渎。

二、权力腐败产生的分析

权力腐败的核心层面是以权谋私,损害社会利益。也就是说腐败其实就是掌权者把权力视为一种资源,但它是为己谋取的资源;把权力视为一种工具,却是谋取私利的工具。基于此,从学角度可以把权力腐败定义为:权力持有者在腐化堕落思想的支配下,利用公共权力不正当地谋取私利的行为。可见,权力腐败就是对权力价值性及应该负载的道德使命的违背。腐败问题终究是一个问题,其发生和发展必然渗透着道德方面的因素。
首先,从主观上看,为政主体道德沦丧与腐败的发生有着内在联系,即道德沦丧与腐败之间存在着内在逻辑关系。任何人都具有自利性与德性这样两种基本属性,人的自利性与人的生存发展紧密相关,是作为个体的人自身利益需求的产物。控制自利性的方式有很多,其中一个重要方式就是用人性的另一面即德性对自利性进行控制。德性是一种抽象的精神品质,包括了勇敢、友谊、忠诚、公正乃至正义、成功、理智等。它的基本功能之一,就是对人所固有的自利性进行调节和控制,从而使人的自利性保持在一个合理、适度的范围。但是,德性与自利性的发生机制不同,它形成于后天,这就决定了德性具有可丧失性,它会随着一个人所处环境的变化而变化。腐败的发生,从主观方面分析,就是因为其人性中的德性减弱乃至丧失的结果。因此,在权力面前,领导干部如不保持高尚的道德情操,没有健康的情感和坚强的意志,就极有可能导致“人性变异”,产生邪恶的动机,摒弃“善”行,选择“恶”行,从而滑向腐败。
其次,从客观上看,整个社会道德嬗变与腐败的发生也有着内在关系,也就是说社会转型时期形成的多元化的无主导价值倾向与权力腐败的产生存在着联系。马克思主义认为,道德终归为经济所决定并随经济的变化而变化。权力腐败是社会道德观念淡薄、社会道德氛围恶化、权力道德沦丧的结果。世界各国的现代化进程表明,当一个国家处于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过渡的社会转型时期,其腐败的发生率总是高于该国非社会转型时期。究其原因,在社会转型时期,整个社会的道德处于相应的转型状态,即通常讲的嬗变状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向纵深发展,社会利益随之多元化,同时,整个社会的价值也处于新旧交替中:一方面旧的道德体系已经被打破,另一方面新的道德体系尚未形成并占主导地位,整个社会道德面临一个多元化的无主导价值的转型期。在这种转型期,道德说教的力量很难战胜人们改善自身生活现状的强烈,于是人们的价值取向发生偏斜,道德质量下降,人们对道德的认同度下降,非道德主义泛滥,道德约束显得苍白无力。具体言之,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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