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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民族自治关于民族自治地区检察调查和学报

收藏本文 2024-03-11 点赞:6370 浏览:18891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民族自治地区,特指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地方。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民族自治地区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已经是民族自治地区检察院检察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民族自治地区检察院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基础,是推进民族自治地区检察院检察改革和全面提高检察队伍执法水平及整体素质的重要方法。然而,当前民族自治地区检察院的理论研究工作却远远跟不上检察工作形势发展的需要,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严重制约着民族自治地区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的发展,从而影响民族自治地区检察院建设,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

一、都安县检察院开展检察理论研究的基本情况

都安瑶族自治县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部偏西,河池市南部,全县面积4095平方公里,其中石山面积占89%,居住着65万壮、瑶、汉、苗、毛南、仫佬、回族等13种民族。因历史和地域的原因被贫困板结着,成为全国“老、少、边、山、穷”为一体的国定重点扶持的贫困县之一。目前,都安县检察院共有干警55人,其中检察员30人,助检员16人,书记员7人,法警2人;本科35人,大专19人;少数民族检察干警占全院总人数的95.6%。2000年以来,都安县检察院始终把理论研究工作抓在手上,围绕为党的中心工作怎么写作、为检察业务怎么写作、为领导科学决策怎么写作的宗旨,从提高意识上切入,从建章建制上着手,从疑点难点上突破,不断加大理论研究力度,使该院的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连年跃上新台阶。全院检察干警共撰写理论研究文章697篇,被采用269篇,其中被市级报刊采用103篇、省级报刊采用97篇、国家级报刊采用69篇。先后有32人次荣获河池市检察机关优秀论文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29人次荣获广西检察理论研究优秀成果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卢毅、韦帅、罗宝强等35人次被河池市检察院、自治区检察院评为“检察理论研究先进个人”。该院连续10年被河池市检察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评为“检察理论研究先进集体”,也是全区唯一连续九届荣获广西检察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的基层检察院。

二、都安瑶族自治县检察院理论研究工作的启示

(一)领导重视,搞好协调,是搞好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的关键。 民族自治地区检察院理论研究工作能否不断取得成绩,关键在检察院的领导。从都安县检察院理论研究工作的情况看,院领导、特别是一把手亲自抓检察理论研究工作,把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给各科局室出题目、提要求、搭平台、促协调、抓保障,亲自主持和参加对一些重大专题的理论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二)突出重点,积极探索,是深入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的重要环节。

检察理论研究是民族自治地区检察院检察工作的基础和先导,要发挥检察理论研究的作用,就必须抓住重点,在研究的深度上下功夫,在成果的质量上花力气。只有抓住重点和关键,才能得到领导关注,彰显民族自治地区检察院理论研究的职能作用,检察理论研究工作才有进一步深入开展的基础和条件。
(三)主动结合,互通情况,是做好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的重要保证。民族自治地区检察院应当加强上下级院之间以及机关各业务部门之间的联系和配合,互通情况,互相配合,增强怎么写作意识和大局意识,使民族自治地区检察院理论研究部门与业务部门研究相结合,专题研究与重点课题研究相结合,检察理论研究与具体办案实践相结合,这是都安县检察院理论研究工作长期实践经验的总结。
(四)抓好队伍,提高素质,是搞好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的基础。一是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给干警尤其是检察调研骨干创造更多的学习提高机会。二是搜集信息、互通情况、总结提高。通过群众性理论研究活动的开展,既促进了检察业务建设,又培养锻炼了人才、提高了检察干警素质,是推动民族自治地区检察院理论研究工作深入开展。

三、当前民族自治地区检察理论研究存在的问题

(一)重检察业务,轻理论研究。由于民族自治地区检察院人少事多,工作任务繁重,受客观条件的限制,在业务考核和目标管理指挥棒的作用下,只有将主要精力放在办案一线,理论研究工作实际上沦为民族自治地区检察工作的“软肋”。
(二)机构设置不合理,专心理论研究难。 目前,民族自治地区检察院虽然绝大多数没有成立专职研究部门——政研室,但个别检察院成立也只有一两名工作人员,却要承担全院的文秘、调研、宣传、信息、统计、普法、检委会等数项工作,这种机构设置格局造成专职理论研究检察干警必须常年加班、加点,超负荷、无规律工作,结果往往还是顾了这头丢了那一头,这不但造成理论研究力量分散。
(三)畏难情绪存在多,研究开展受影响。从民族自治地区检察院理论研究工作本身的特点来看,不仅耗时费力,且难出成果,检察干警普遍存在畏难情绪,积极性不高。
(四)培训学习机会少,成果转化效率低。 这些年来,虽然上级检察机关每年都给予民族自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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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检察院指定部分综合研究课题,但是每个检察院均有自身的特点和各自的工作情况。

六、完善民族自治地区检察院理论研究主要途径

(一) 认清形势,提高认识。首先,完善民族自治地区检察院理论研究工作,是推进检察体制机制创新和科学发展的迫切要求。其次,完善民族自治地区检察院理论研究工作,是促进检察司法工作的有效途径。再次,完善民族自治地区检察院理论研究工作,是全面提高检察队伍整体素质的实际需要。第四,完善民族自治地区检察院理论研究工作,是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必然要求,是推动民族自治地区检察院工作深入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民族自治地区检察院队伍的重要途径。
(二)明确目标,抓好落实。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族自治地区检察院理论研究的目标是:必须坚持民族自治地区检察理论与应用研究“两手抓”,重点围绕民族自治地区检察制度和检察工作面临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三)加强领导,健全机制。一要建立健全民族自治地区检察理论研究组织领导机制。二要建立健全民族自治地区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平台机制。三要建立、完善民族自治地区检察学术交流与检校合作机制。四要建立、完善民族自治地区检察理论研究成果转化机制。五要建立健全民族自治地区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的经费保障机制。
总之,在加快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三项重点工作建设中,民族自治地区检察院理论研究工作面对新的时代课题,肩负着重要使命。始终坚持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检察工作主题,从民族自治地区检察改革和检察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尽职尽责,尽心尽力,努力搞好民族自治地区检察理论研究工作,为推进依法治国和创建广西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区作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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