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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律理由

收藏本文 2024-03-18 点赞:20043 浏览:93250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随着网络的日益普及,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电子商务,这就给人们带来了极大的方便。但由于电子商务是以网络作为运作平台,其交易场所的虚拟化,再加上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整体的应用水平还很低,这就给人们带来了一定的理由。本文就有关电子商务活动中的法律理由进行一定的探讨。
关键词:电子商务法律理由
1003-9082(2013)12-0015-01

一、 电子商务的立法情况

世界各国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就开始制定法案来解决电子商务的理由。现阶段,制定和颁布电子商务法的国家和地区最少有40多个。
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是在没有电子商务法的情况下进行的,现阶段已经涉及到相关理由的诉讼。但是,我国现在还没有制定统一的《电子商务法》,现在存在的只是一些和电子商务相关的具有规范作用的法律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把通过数据电文的形式成立的合同当做合同的法定形式的一种形式。这里面还规定采用数据电文的形式制定的合同要约、承诺成立的标准形式。但是,这些具有规范作用的法律文件还处在把好电子商务入口即准入制度的程度,具有相对较低的法律层次。一些详细的交易规范方面,具有的法律规范对少之又少。
因此,我国要制定电子商务法,这不仅是电子商务本身的要求,更是为了参与全球竞争的必定要求,保障电子商务更好地发展。

二、电子商务交易中存在的法律理由

1.电子商务的合同理由

现在,电子商务合同的签订的较多的采用双方通过电子的形式,主要的方式有E-mail、网络电子表格、聊天记录等。这时进行交易是无纸贸易。进行无纸贸易就会遇到数字签名、电子、电子合同的法律地位和其所具有的效力的理由。这样的情况下会导致很多的理由出现。如电子商务是一种当事人互不见面的交易,进行交易的运转平台是网络虚拟平台,其具有的保证措施只有辨认和认证机构的认证。但是现阶段存在认证具有的虚拟性和认证机构认证的多样性致使合同的信用体系出现相对较大的疑问。进行大额的商务合作时这时非常危险的。[1]

2.知识产权的保护理由

现阶段的电子商务中存在知识产权保护的理由。第一这个理由表现在著作权的保护上如互联网上的文学艺术作品、计算机软件、音乐和电影。很多人都知道,知识产权与有形财产之间存在显著的不同点。现在有很多的网站上常常进行共享软件的注册码或注册程序的公布,这种行为实际上已经侵犯了计算机软件的版权。这时,软件的设计者的合法权利已经收到侵害。
其次,现阶段,互联网走进各行各业,它的影响力逐渐增大。每个行业都注意到进行网络宣传的重要性,并开始重视网上宣传。这时法律界又出现了困让其的新理由,就是用户进行域名抢注时出现的理由。现在申请域名实施的原则是先进行注册,但现在出现国内外部分知名企业的名称或商标常常被抢先抢注。目前各个国家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都没有这个方面的内容。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时采用的法律一般是商标法。虽然司法机关常常对驰名企业的域名进行有效的保护,但是没有实施有效地措施进行大部分域名争端的解决。[2]

3.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理由

现阶段,电子商务进行交易安全的法律理由,主要关系到一下四个方面。第一,电子商务网站的安全管理大部分都存在漏洞,具有较大的隐患,非常容易受到的攻击。第二,电子商务交易还没有形成科学合理的售后怎么写作体系,常常出现顾客购写后不知找谁进行售后怎么写作。第三,电子商务网上支付是通过信用卡或虚拟银行的电子资金的划拔来完成,这就涉及到网络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协议及保障理由;第四,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缺乏足够法律制度体系支持。现阶段,电子商务交易在我国还没有建立法律体系进行具体的保护。也没有形成清楚明了的制度存在混乱,现阶段网络技术正在飞速的发展,导致现在的法治存在滞后的现象。

4.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理由

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理由,涉及到两个方面:一是ISP提供的网络接入怎么写作存在瑕疵或因过失给消费者造成损失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接受怎么写作的消费者的保护条款应适用于这一类纠纷。但ICP不具备《广告法》中相应的广告经营者的资格,当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网上不实广告侵害时是否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一理由没有明确的规定;二是电子商务涉及到公民的隐私权的理由。如非法收集、利用个人数据,擅自泄露个人隐私、个人数据的二次开发利用等,都让消费者感到网络的不安全,而用这种侵权行为也无法找到真正的侵权者,使得消费者无处维权。这种网络侵权行为的泛滥,会使得电子商务交易的诚信基础变得更加薄弱,不利于电子商务的长久发展。

5.电子商务的税收理由

由于电子商务的虚拟性、多国性及无纸化的特征,使得各国以属地和属人两种原则建立起来的税收管辖权面对新的挑战;而且电子商务的纳税人身份难以确定、消费者匿名,加密技术等都会给纳税机构获取信息增加难度。

三、完善电子商务中的法律规范

现阶段,网络经济和电子商务快速向前发展,已经取得一定的成果。但是电子商务需要更安全可靠的发展,在我国要更加重视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的建设。电子商务相关法律的建设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着手:

1.立国实际,并与国际惯例接轨

电子商务是一种新型的贸易交易方式,它的发展主要是以因特网为依托,但是因特网是没有国界限制、全球共用的。在这样的环境下,电子商务就应适应现在的国际惯。所以,现阶段进行电子商务的法律时不但要考虑自己国家的实际情况,还要考虑国际惯例与国际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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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在交易方式上存在明显的差异,而我国传统商务法律法规中有关交易行为的规定不适应或不能推动有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这时就需要修订传统商务法律法规的条款。

3.跟踪电子商务的最新发展,边制定边完善

现在,各国国内的电子商务法没有指定以前国际的法律已经制定。而且电子商务的国际法也是与技术相随,随着技术的发展不断的制定不断的完善。如联合国开始建立电子商务法律的时间是1984年,但随着电子商务技术的发展,其先后又提出一些新理由的报告,每一次都会随着技术的发展进行法律的相关修改。根据以上的情况,我国在制定关于电子商务的法律时不但要具有一定的超前性,而且要为未来留有余地,这样才能在新的时期让法律适应电子商务不断发展的新要求。

4.注意立法的可操作性,加强执法力度

现阶段,我国已经制定了部分关于电子商务保障理由的法律法规。但是近年来围绕着电子商务还是发生了较多的的纠纷,究其理由主要有两个:一是制定的法律缺少可操作性。电子商务的证据在计算机中,这就为出示证据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二是现阶段我国存在对电子商务中的违法者打击力度不够的现象。所以,建立的电子商务法律既要注意法律的可操作性还要加强法律的执行力度。
总之,制定电子商务法不是进行限制和约束,而是要保障和推动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这样我国的电子商务必将得到健康蓬勃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马俊, 浅析我国电子商务面对的法律理由, 科技资讯, 2008.32.
[2]李俊刚, 电子商务所涉法律理由 ,201

1.08.03.

[3]冯晓飞, 试论电子商务税收法律体系的构建及相应的税收政策, 市场现代化.
[4]我国电子商务面对的法律理由及策略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201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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