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女性是人类社会的重要成员,决定了女性文化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中西方、各地区、民族之间在女性文化上有着着很大的差别,有时甚至是截然相反的,与此相对应的是在关于女性法律方面更是莫衷一是,众说纷纭。由于明清社会的特殊性,本论文试以明清小说为视域,通过其与明清社会地位之间比较,对明清女性法律地位进行浅析。由于小说故事是历经千百万人的辗转相传而保留下来的,我们可以认为任何故事的情节,如果仍然有着,必定是由于它们对故事所属的整个文化团体具有某种特殊的作用和价值,而非单纯由于个人的心理因素。作为一种个人生活经验的提炼和加工,小说已经浓缩成一种符号系统的有着形态,不仅可以以中汲取大量的法理学知识,甚至可以把好的小说选本作为传统法理学论著的很好替代,进一步可以为当代法理学等课程的比较探讨提供一些传统专题,开拓一些新的角度和思域。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正如马克.布洛赫认为的那样“各时代的统一性是如此紧密,古今之间的联系是双向的。对现实的曲解必定源于对历史的无知;面对现实、无所知的人,要了解历史也必定是徒劳无功的”。对明清女性家庭地位及其法律地位的准确定位和深思,不仅在于对明清女性家庭历史的重现和理解,更在于对中国传统女性文化的解读和关切。关键词:女性论文法律论文家庭地位论文
摘要4-5
Abstract5-7
引言7-9
1 女性同性之间9-16
1.1 母女联系中母亲的法律地位9-11
1.2 婆媳联系中婆婆的法律地位11-13
1.3 妻与妾联系中正妻的法律地位13-16
2 男女异性之间女性法律地位16-33
2.1 夫妻联系中妻子的法律地位16-20
2.2 夫妾联系中妾的法律地位20-22
2.3 翁媳联系中儿媳的法律地位22-24
2.4 母子联系中母亲的法律地位24-28
2.5 父女联系中女儿的法律地位28-30
2.6 兄弟姐妹联系中姐姐和妹妹的法律地位30-33
3 隔代之间的女性法律地位33-37
3.1 祖孙联系中祖母的法律地位33-34
3.2 祖孙联系中外祖母的法律地位3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