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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收藏本文 2024-03-26 点赞:4552 浏览:13654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建筑工程的质量优劣不仅仅关系到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声誉,更为重要的是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国家的民生大计。本文阐明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主要内容,提出了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有效对策。
关键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工程的质量直接影响到项目的耐久性以及各项使用性能。如果工程没有达到要求将会增加后期的维护量,损耗更多的资源,不仅浪费了国家的财力和物力,还会给人民的生活带来很大的不便。尤其是那些质量非常低劣的工程,甚至会给国家带来巨大损失,危害到后世。而在具体质量监督过程中,监督机构只有坚持相关规定中的质量约定作为监督依据的原则,坚持依法监督、科学规范且公正执法,方可真正落实监督职责,正常发挥监督机构职能运作。所以明确国家关于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的管理和控制力度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

一、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主要内容

1、建筑工程的前期的监督工作

建筑工程的前期主要对相关的设计图纸、勘察文件等的审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对设计单位以及勘察单位的活动质量以及活动结果进行监督,工作重点就是对设计图纸以及勘察文件的审查监督。很多质量事故的发生大多会与工程施工的条件、各级管理机构的具体情况以及某种自然环境等有紧密的联系。比如说,在施工的过程中没有按照基本的建设程序进行,没有严格的遵循相关规定开展招投标工作,导致无证设计以及违章施工现象屡屡出现,这些必然会造成建筑的质量事故问题。此外没有充足或者准确的地质勘察资料,导致地基的承载能力没有达到施工要求或者出现地质条件过于复杂的现象,很容易引起质量事故。在选择建材的时候如果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者是相关的构件制品质量不过关,也会导致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在设计过程中出现设计构造不恰当,很容易造成结构的计算错误。此外自然界的一些不可抗力也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

2、建筑工程过程中的监督工作

在施工过程中进行质量的监督以及管理工作需要围绕三大部分进行,巡回的对工程的事前、事中以及事后整个阶段进行监督管理,这里所说的三大部分主要指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的施工质量以及环境质量等。针对建筑工程质量当中的一些关键环节,应该重点检查地基基础以及主体结构这些主要部位。在现场开展质量检查的时候通常会选择先进科学的监测仪器和设备,以此来提供更多的准确数据,进一步增加该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的权威性。并通过有效的监督以及抽查,确保工程项目当中的一些强制性标准能够严格的贯彻执行,保证相关的法律法规落到实处,从宏观上确保工程质量的可靠性。除此之外,在对程序进行严格管理的同时还应该严密控制相关的施工技术。

3、建筑工程竣工之后的监督工作

建筑工程在竣工之后的验收工作是整个施工的最后一道工序,同时也是对工程的设计工作以及工程质量实行的最后一次检查。工程在竣工之后实行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也可以说是建筑工程在投入使用之前的一项把关监管程序。首先要确保只有达到相关质量标准的工程才可以投入使用,避免出现低劣工程危害到国家、使用单位以及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其次要将建筑工程的装修、维修等质量监督和管理纳入到整个质量监管的范围之内;尽量消除或者减少由于二次装修、维修过程中出现一些违章行为对建筑工程造成不必要的损害,引起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减少在维修以及维护过程中出现质量没有达到相关要求的现象,给用户的生产以及生活带来直接的损害。此外还应该置办工程质量方面的保险,将其纳入到经济管理的范围之内,更好的解决在建筑工程投入使用之后出现的一些列质量问题,尤其是解决了无法确定责任方这一问题。

二、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有效对策

1、建立健全质量监督告知制度

在今后的质量监督工作中应提高执法透明度,真正实现监督工作转变为“阳光监督”,应保证各参加方在开始时则享有知情权,并充分了解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以及内容和手段便于充分调动各方执行自查自纠、自我约束的积极主动性,从而最大限度的减少质量事故的发生;对问题工程则除进行必要惩罚外,尚应通过网络、广播、报纸等媒体途径定期向社会发布工程质量信息公告和公示,通过该种方式来提高全社会的质量意识。

2、监理预见性、怎么写作性的监督模式

在今后的质量监督工作中应坚持怎么写作和执法相结合的原则,质量监督机构应从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几个环节入手,在做好过程监督和对违规现象查处的同时,强化事前监督以提高监督工作的预见性和怎么写作性;当施工至难点部位或易出现质量通病部位则应指派监督人员亲临现场进行指导和提示,以该模式来扭转滞后监督的被动局面。

3、严格建设程序

设计审核。国际上多采用法律形式明确设计审核制度,并将该阶段称之为审批设计阶段,设计审核未通过则不允许进入下面程序,因而国内工程设计质量监督和管理制度应参照国际规则给予加强,切实将设计审核作为一种有效的手段来控制设计质量。
资质评定和审核。建筑工程中涉及的资质包括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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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和人员资质,国际上对于资质审核多分为政府授权的专业学会评定或由政府相关部门负责评定和审核,当前国内建筑市场各项制度尚不完善,建筑生产者中已经形成了层次较为规范的市场行为,但尚需政府通过强制性的手段来干预、规范生产者的行为以逐步形成良好的市场环境。
强化咨询业发展。现实中建筑产品的所有者往往是项目管理的外行,因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工程咨询业专业人士的介入利于工程质量的控制和监督,即加强了业主对项目的管理深度;同时专业人士的介入可提高工程管理的整体水平继而可降低政府对工程质量监督的压力,实现政府不增加投入则可实现有效监督,并可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和怎么写作能力。

4、建立行为监督和实物监督并重的运行机制

今后监督工作应从当前单一的实物监督延伸至各建设方的质量行为及后果,即将施工产品质量均列为监督对象,并将各参建方均推向工程质量责任一线,在施工中通过日常监督、监督巡查及季节性监督检查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监督形式来对所有影响质量因素进行全方位监督,并应强化各级政府部门履行其责任范围内的监督管理活动以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并在管理过程中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对存在不良记录的单位实施限批、停批甚至取消资质等措施来促进其强化自我监督力度;改变当前以日常监督为主的质量监督模式以随机检查为主,并可通过巡查和抽检相结合的方式来保证使用安全和质量,改变原来的预约式、通知式等监督方式为加强巡回检查和随机抽查的监督模式。

5、严格内部管理

要做到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能够正确履行职责则应在开工前公布质量监督人员姓名及个人情况以求得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和评价,在实施过程中对监督情况定期举行书面汇报制度以做到监督记录制度化、规范化,各个专业的监督人员对发现的问题均应立即报告,并定期汇总要求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并实施反馈,可通过工程例会等各类载体以发挥其作用,实现工程质监做到勤检查、勤督促,做到考核到位以确保施工质量。

6、建立健全法律体系

发达的市场经济中建筑业的管理必须建立在完善的法律体系上,健全的法律体系是建筑市场能够高效运行的根本保障,也是衡量一个国家建筑施工水平的重要标准,在该体系中应将基本法律作为最高法律准则并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法规和条例则是构成基本法律的实施细则,规范标准类则应由相关专业协会、学会制定,因此应结合不同专业特点来限定各类技术活动。
参考文献:
王元江,袁香.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综述[J].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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