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自然人破产法在我国港台地区和其他许多国家已经进展到比较成熟的阶段,在我国立法中,也曾被一度提起,但由于众多方面的理由,至今仍未出台,仍处于所谓的“半部破产法”局面。由此导致我国自然人面对实质“破产”时,无救济途径可寻。本论文以自然灾害和社会风险引发的关于自然人破产法律制度的构建为讨论的切入点,重点对建立我国自然人破产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比较深入的浅析,在借鉴国外立法经验的同时,以我国实际出发,对建立我国自然人破产法进行系列制度构想。本论文主要以自然人破产法的涵义、法律特点及其历史沿革和立法例之比较探讨进行阐述。并以实践经验和论述依据为基础,论证了我国建立自然人破产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重点突出对我国自然人破产法的构想,包括立法方式、程序构建、实体制度设计等方面。同时兼顾配套制度的健全,涉及建立自然人信用系统机制、改善自然人财产管理制度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等。关键词:自然人破产论文必要性论文可行性论文制度构想论文
摘要4-5
Abstract5-8
引言8-10
一 自然人破产法律制度的概述10-21
(一) 自然人破产法律制度的涵义10-13
(二) 自然人破产的法律特点——与法人破产之比较13-15
(三) 自然人破产制度的历史沿革及立法例之比较探讨15-21
二 构建我国自然人破产法律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21-31
(一) 建立我国自然人破产法律制度的必要性21-25
(二) 建立我国自然人破产法律制度的阻碍因素25-26
(三) 我国建立自然人破产法律制度的可行性26-31
三 建立我国自然人破产法律制度之构想31-49
(一) 立法方式的选择31-33
(二) 自然人破产的程序构建33-40
(三) 自然人破产的实体制度设计40-49
四 自然人破产配套制度的健全49-55
(一) 建立自然人信用系统机制49-51
(二) 改善个人财产管理制度51-52
(三) 健全社会保障制度52-55
结语55-56
致谢5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