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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现行社区管理模式矛盾

收藏本文 2024-04-20 点赞:28169 浏览:131109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我国社区管理理由伴随着现代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逐步演变为矛盾的集中爆发点,治安、信访等多种理由频发。理由的理由在于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承担了过多的管理职能,而群众自治进一步弱化。政府部门管理范围过宽有一定的历史理由,在社会改革进一步深化的同时,政府的管理思路和管理模式并没有做出相应的变革,反而进一步强化基层部门的管理职能,进而造成各种社会理由。
【关键词】基层;社区;管理;矛盾
今天,在基层社区实现“和谐”治理是各国政府都在探索的一个共同课题。有关研究认为,“和谐”社区管理指政府和公众合作开展公共事务管理以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社会秩序和权威被自觉认可和服从;与公民利益相关的政府政策信息公开;实行法治;管理者对民众需求作出及时、负责的反应等。城市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中心,对我国而言,如何尽快在城市基层建成“管理有序、怎么写作完善、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现代化社区,建立良好的治理秩序是国家面对的一个紧迫任务。随着近年来,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在原先赖以整合城市基层社会的“单位制”模式的社会制约功能逐步弱化。在此背景下,国家对城市基层社会的管理和制约重心放到了街道这一层面。街道办事处作为城市最基层的区政府的派出机构,其所起的职能日益突显。概括而言,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职能为:实施政府管理和推动社区,具体表现为区街关系和街居关系。因为是实现“善治”的手段和保证,一方面,新形势下基层要求实现管理的呼声日益高涨,社区使得普通市民有权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管理,从而实现国家、社会、市场的良性互动。另一方面,经济体制的改革,社区的发展,也要求党和政府逐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对城市基层而言,核心是调整区和街道的权责划分,理清“条块关系”,真正建立“高效、精简、科学、”的城市基层政府。
我国现行的基层社区管理模式属于政府部门和群众共同管理的基本方式,目标是实现公众利益最大化。现在社区的管理中,物业、治安、市容等理由纷繁芜杂,多头管理、相互推诿的现象时有发生。国家高度重视基层社区管理改革,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但是实际效果并不乐观。这其中的主要矛盾存在于基本制度当中。当前,我国社区管理模式经过六十余年的发展演变,逐渐发展成为现行体制。早期的国家管理模式覆盖了社会的方方面面,实行基层社区垂直管理体系,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担负着对社区的直接管理职责。其中街道办事处行使行政职能,在行政审批、证明、户籍等方面实行管理。居民委员会开展具体工作。这些工作都是对于单位管理模式的补充和完善,并非群众管理的主要责任方。
在这种管理模式下,政府部门承担着管理的主要职责,负责制定游戏规则,并在现行体制下管理社区的干部、经费、考核等方方面面。在这个体制中,社区管理的决策权、计划权、组织权、监督权等各项权力全部归于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实际上成为了政府实施社区管理职能的具体执行部门。像这种政府部门大包大揽的集权式社区管理模式,在各行各业大兴改革创新之风的今天,并没有因为无法达到现今的新型社区管理要求而发生根本性的转变。现行的社区管理可以概括为“政府万能”。在这种思想下,国家权力拥有社会资源的绝对支配权,政府通过政策的指挥棒达到对社会全方位的管理。这种管理模式,早期是通过工作单位来实现的。在计划经济时期,几乎所有城市居民都受制于户籍制度,很难自由迁移。而工作单位的行政职能,又强化了对公民的管理。这种社会条件下,工作单位不仅公民创造社会价值以及个人赖以谋生的载体,还是职工体现其社会性的重要标志,是他们获取社会认知和确保获得保障的重要保证。因此,人们对工作单位具有强烈的依赖性和归属感,但是对于居住的社区则没有感受到与自身的联系。
随着社会的演变,原有的全能单位管理模式不断弱化,企业改制、破产重组、开放个体自营经济使越来越多的人脱离了单位的行政管理范畴,走向了社会。这时的社区管理职能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由协助管理变成了管理的主体。为加强基层社区的管理能力,主要通过两方面加强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的管理职能。一是在管理面上加强街道办事处的职能。重点是提升社会救助和制约能力。例如对困难群体如失业人员、孤寡老人、困难家庭开展救助,加强户籍、治安、计生管理等;二是加强居委会的管理深度。例如某些街道办事处成立了专职机构指导居委会开展社区管理工作,使居委会严格按照行政指令开展相应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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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街道办事处作为唯一的管理主体难以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的需求。伴随着社会的发展变革,人们的身份从单位职工逐步向社会个体转变,随之转变了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个人的需求逐渐向多样化和复杂化发展。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新兴群体在经济目标逐步实现的过程中,社会意识也随之产生,并且带有自身的利益追求。针对这种情况,虽然采取了一些必要的措施,但由于受到传统管理模式的束缚以及街道办事处自身利益的考虑,以及受到维稳等方面的重重压力,政府仍然继续强化自身社区管理能力。例如居民委员会名义上属于群众自治组织,与政府部门的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表示属于指导与被指导关系,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然属于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针对不断出现的新理由、新情况,现行的处理方式就是成立专职部门开展具体工作,这就造成了政府机构精简成为了空想。而且政府作为社区管理的主体,不但取代了社区应当实施的自治职能,还带来了现在街道办事处机构臃肿、效率低下、信访理由频发。
二、现行的社区管理体制纵向和横向之间的矛盾。现阶段各级政府部门实施自上而下的管理体系,例如治安、卫生、工商等都在社区实施具体管理职能。而横向的行政权力体系,就是街道办事处在社区层面对内部部门和条上派出机构的综合协调管理。在计划经济时代,政府部门的横向与纵向的矛盾主要在单位内部解决,而体现在社区管理上的矛盾并不明显。但是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对社区管理职能需求不断扩大。地方政府对横向与纵向职能重组进行了多种尝试,但是旧体制下的管理固化模式仍然难以根本转变。
三、在社区的管理中没有明确区分党与政。90年初,曾提出“党政分离,政企分开”指导思想。在以后的实践中前半句被否定了,后半句却得到了很好地贯彻。现如今社区管理遭遇了类似的困境。按照有关理论,政府、市场、社会三大领域具有不同的功能和价值定位,相互之间互相补充,而又无法替代。起初国内企业承担了过多的社会责任,同时弱化了自身在市场中的主体地位,造成国内政企不分的现实理由,偏离了企业自身的价值追求。通过开展政企分离,企业不再继续承担大量的社会事务,逐步成长为市场的主体。但同时,政府又继承了企业的社会事务职能,没有对此加以甄别,也没有放开让社区建立群众自治制度。政府的大包大揽,忽视了政府对社会事务行政管理与社会本身对社会事务的自治管理和专业管理间的区别。政府通过承担社会事务,不但阻碍了本应不断发展的社区自治和社会组织的发展,也把自己推到了“大而低效”、“劳而无功”的窘境。机构庞大,人员忙碌,老百姓却意见仍很大。
【参考文献】
[1]徐永祥.社区发展论[M].上海:华东理工出版社,2000:30.
[2]费孝通.社会学概论[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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