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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控申新刑诉法对控申检察工作影响与对策

收藏本文 2024-02-04 点赞:7350 浏览:24071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 2012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新刑诉法内容的调整、制度的改革、程序的增加,对检察机关在内的政法机关工作模式产生了较大的影响。控申部门作为检察机关行使诉讼监督职能的重要业务部门之一,需要尽早研究和适应刑诉法修改给控申工作带来的新的任务和挑战,为新刑诉法的贯彻实施做好充分准备。
关键词 新刑诉法 控申检察工作 影响 应对策略
:A

一、新刑事诉讼法对控申检察工作的影响

1、对检察人员的工作水平和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法第47条明确规定辩护人、诉讼写作技巧人认为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人民检察院对申诉或者控告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新法进一步加强了检察机关对侦查权、审判权和执行权的监督,尤其强调在强制措施、辩护制度、证据制度、侦查措施、执行程序等容易侵犯诉讼权利的关键点加强监督。这些新刑诉法中出现的新程序和新机制将使控申干警的执法办案能力受到新一轮的挑战,这就要求控申检察干警不仅要精通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等相关业务,还要熟悉诉讼法律、证据制度等方面的知识。
2、涉检信访量将大幅上升。新法第47条、第115条规定的情形很多是原属于机关、人民法院自行处理的事项,在机关、人民法院日常的信访量中占有很大比例,尤其是查封扣押冻结等涉财问题,是信访中的老大难问题。新法实施后,这些原属于机关、人民法院受理的控告、、申诉转由控申部门受理,将会导致信访量大幅上升,对信访工作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3、息诉罢访工作将会更加困难。处理信访案件是控申部门一项重要工作,信访人法律意识淡薄是很多信访案件产生的重要原因。表现之一是因当事人缺乏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而产生的信访,如当检察机关以证据不足为由对犯罪嫌疑人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时,被害人由于缺乏相关知识,不能理解何为“证据不足”,往往无法抑制愤怒的情绪而不断。新刑诉法更加注重刑事诉讼证据的合法性和程序的规范性,建立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限于当前侦查手段和技术的限制以及部分侦查人员观念问题,过度依靠口供的侦查模式没有得到改变,非法证据排除制度贯彻以后,部分犯罪嫌疑人可能借此逃脱法律的制裁。尤其是特别重大、复杂、敏感的刑事案件,社会影响较高,一旦检察机关作出不利于被害方的决定,极有可能引发被害方及其社会公众的不满情绪,将矛头指向检察机关,极易引发件,影响社会稳定,所以息诉罢访工作将会更加困难。

二、对策思考

面对新刑诉法带来的挑战,控申部门可以从以下几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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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极应对:
1、加强宣传,规范执法,努力使民众的法律意识与进步的立法同步。我国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普遍不高,要努力通过各种途径扩大法律宣传,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特别是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控申部门应该承担起相应的法律宣传责任。此外,作为检察机关“窗口”的控申部门,应该树立“一次执法就是一次普法”的意识,在执法中普法,让规范的执法行为和成功的释法说理成为有效的普法途径。
2、强化培训,提升素质,不断提高执法办案和释法说理能力。面对新刑诉法提出的新挑战,控申干警要不断学习和研究新刑诉法中出现的新程序、新机制,在认真领会修改法条意图的基础上,正确把握新法条的基本原理,不断发现和总结出现的新问题,着重寻找解决问题之道。只有不断提高执法办案和释法说理能力,才能好新型案件,才能在更加复杂局势下,妥善处理好更多的信访案件。
3、转变观念,准确定位,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新刑诉法将尊重和保护人权写入总则,注重打击犯罪的同时,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作为检察机关履行诉讼监督职能的重要部门,控申部门应该转变理念,准确定位,在监督检察机关自身诉讼行为时,与监督其他司法机关一样,坚定自己处于监督者的位置,公平公正不服法院判决特别是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申诉案件,发现检察机关其他部门存在执法办案的违法、违规行为时,坚决做好责任倒查追究工作。在受理线索、执法办案、处理信访案件时,坚持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举的原则,平衡好检察机关诉讼职能和诉讼监督职能,坚持监督制约原则,增强执法办案的透明度,加强来自外部和内部的监督制约。
4、合理配置人员,尽快做好相关司法解释和操作规范的制定工作。一部新的法律是否能很好地实施,制度的科学性是基础,执法人员的素质是关键。为贯彻落实新刑诉法,控申部门要加强同其他政法机关和部门的沟通,尽快在忠实于法律条文的基础上,结合控申工作的实际,深入调查研究,积极为下一步司法解释的制定献言献策,从而细化程序,使新刑诉法相关规定更有操作性、针对性。同时,面对增多的工作量,在充分挖掘现有机构和人员的潜能以及科学整合资源的基础上,根据需求加强控申干警力量,合理配置办案人员。
(作者单位:江西省全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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