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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基层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问题站

收藏本文 2024-03-08 点赞:11986 浏览:48084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我国社区矫正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基层社区矫正在落实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困惑与难题,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基层对我国社区矫正事业发展方向的把握程度。以社区矫正权的辩证分析为出发点,在分析与把握社区矫正工作基本矛盾的基础上,对于司法所的职权定位、警告与治安处罚的实施重点、如何有效落实社区怎么写作、如何按需开展矫正与帮扶、社区矫正依靠什么人等问题能够得出清晰的解答。而更为重要的则是通过这些分析可以清晰地看出,建立在社区矫正权属分析基础上的矛盾分析法是基层社区矫正探索中难题的基本方法。
关键词:社区矫正权;刑罚权;矛盾
1004-1605(2012)08/09-0138-03
作者简介:岳桂军(1980- ),男,山东烟台人,硕士,中纪委研究室,副主任科员,主要研究方向为刑事司法与纪检监察相关问题;郭怀广(1982- ),男,山东临沂人,博士在读,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主任科员,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文化产业和刑事司法;桑先军(1980- ),男,山东菏泽人,江苏省司法厅研究室副主任科员,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刑法学、犯罪学以及刑事政策相关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制定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实施,是我国社区矫正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实施办法》确立了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主体地位以及在撤销缓刑检测释司法程序中的职权地位,明确了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与司法所的职权,确定了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权责。贯彻《实施办法》的过程,既是任务落实的过程,也是创新发展的过程。在基层社区矫正机构落实《实施办法》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问题,如县级机构与司法所的执行协调问题、社区矫正奖惩多样性问题、社区矫正专群结合的队伍建设问题等等。对这些问题加以整理,并进行思考,对于推动社区矫正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分析我国社区矫正创新发展中的困惑与难题,既要着眼于事业发展趋向的整体性,又要着眼于具体问题的特殊性。由此,对基层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一些困惑与难题进行以下分析:
1.司法所的职权定位问题。《实施办法》要求,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特别做好社区矫正人员的适用前调查评估、接收、进入特定场所、外出、变更居住地审批;承担对社区矫正人员给予警告,提出治安管理处罚建议,提出撤销缓刑、检测释、收监执行建议,提出减刑建议等重点执法事项。司法所作为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1]县级社区矫正机构为执法机关毋庸置疑,司法所是不是作为派出机构享受刑事执法权呢,还是只是承担日常的辅助工作?或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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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院两部制定《实施办法》并未存在抛弃司法所刑事执法权的蕴涵,但是,司法所履行刑事执法权却必须要有一定的客观基础,那就是司法所全部收编直管,司法所管理体制集中畅通,这是社区矫正权本质属性的现实要求。如果以行使社区矫正权力为契机,进一步推动司法体制改革、畅通司法行政管理体制,那么司法所可以顺理成章地成为刑事执法的派出机构,反之则难以成立。综合分析我国社区矫正实践经验与司法行政体制现状,司法所作为执法派出机构履行刑罚执行权存在着人员、机制等限制。相反,作为社区矫正权中社会权与公民权属性的实际承担则更为现实。这就是说,司法所就是承担社区犯罪关系的修复、社区群众的吸收与培训以及服刑人员日常生活的引导与帮扶等工作,工作重力应进一步深入群众工作之中。如此,才更符合社区矫正中国特色化、科学化与规范化的发展方向,也能进一步增强基层社会怎么写作管理创新的动力与活力。
2.警告与治安处罚的实施重点问题。奖惩措施是社区矫正公权力效能作用的重要载体。《实施办法》对警告与治安处罚进行了明确规定,但扬弃了表扬、记过、记功等一些现有做法,而且,警告与治安处罚之间留有大量空白,形成了下一步的探索创新的空间与压力。各省市地区加快多样化奖惩机制创新步伐,尽快形成较为多层次的完善的奖惩机制,这是基层社区矫正落实警告与治安处罚等措施的现实背景。在此阶段,基层实施警告措施的重点是深入分析警告适用的6种行为的特点,努力提高适用的及时性与针对性,并全面评估警告措施的适用效果,分析警告对于社区矫正人行为矫正的效应。适用治安处罚的行为隶属在广义的犯罪行为范围之内,是社区矫正履行犯罪防控职能的重要内容。基层社区矫正与机关协调实施治安处罚,一方面要将适用治安处罚的矫正个案作为重点评估对象,及时分析监管教育取得的成绩与教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成效;另一方面要注重增强社区矫正工作者预防、控制违法行为的实战能力,强化基层社区矫正机构在社区犯罪防控中的作用,探索违法行为修复方式,拓展社区矫正修复功能空间。抓住这些重点内容,就能为多样化奖惩措施的探索创新积累丰富经验,增强惩罚措施的认知行为矫正效果,提升社区矫正工作实效。
3.社区怎么写作如何有效落实的问题。社区怎么写作是社区矫正社会化的重要内容。《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社区矫正人参与社区怎么写作的义务与基层社区矫正机构组织开展社区怎么写作的职责。郝赤勇副部长特别强调“组织符合条件的社区矫正人员参加社区怎么写作,不是惩罚,而是为了培养社区矫正人员的劳动习惯、集体意识和纪律观念,强化社会责任感,纠正其不良习性,帮助其塑造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达到促使社区矫正人员认罪悔罪,走向新生的目的”。[1]那么如何将社区怎么写作落到实处,更有效地实现矫正目标呢?社区怎么写作是一项重要的认知行为介入方法,与社区矫正人社会化进程切合度越高效果就越好,对社区矫正人价值观的潜移默化作用也会越明显。具体而言,要把握好三点:一是规范性。社区怎么写作必须要由社区矫正机构合理有序组织。基层社区矫正机构要切实担负起组织与管理职责,强化劳动纪律约束力,突出怎么写作活动的集体性。二是灵活性。要注重社区矫正人的社会生活实际状况,统筹协调社区矫正人正常工作生活需求,分类、分层组织开展社区怎么写作活动。三是关联性。社区怎么写作内容要与社区生活相关联,避免旷野或相对封闭的劳动项目,突出劳动成果与居民日常生活的联系,在日积月累中增强社区矫正人的社区归属感与责任感。基层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充分总结实践中好经验、好做法,采取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符合实际的劳动方式,不断提高教育矫正质量。4.如何按需开展矫正与帮扶的问题。把握社区矫正人需求特征是实现社区矫正权惩罚与修复价值内涵的重要前提。《实施办法》着重部署了综合评估、个案矫正、按需帮扶等任务,探索形成具有地方特色、体现时代特点的需求评估工作机制已迫在眉睫。对此,应把握以下几点:一是正确认识需求指标的相对稳定性。需求评估不仅具有动态性还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即指标分布相对较为固定,矫正期间中较少进行结构性变化。针对这一特点,基层应充分把握评估指标基本类型,合理布置基层工作实证调查任务,设定社区环境修复中长期方案,切实增强工作效能。二是坚持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国外经验已表明,需求评估量表结果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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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完全替代训练有素的矫正工作人员的良好判断和丰富经验。[3]在开展需求评估量表评测的同时,要加强典型个案结构式与半结构式深度访谈与分析,对照定量分析资料,系统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个性需求,评测怎么写作设计与发展资源投放效果,提升工作人员需求评估能力。三是注重介入措施的综合性。社会习得是系统多层次的,选择性介入也应是多方面手段的综合运用。要特别注重个案工作、家庭治疗与专业治疗等手段运用的系统性,不断拓展认知行为治疗的深度与广度,激发社区矫正人的潜能,增强其对社区的责任感和参与感。
5.社区矫正依靠什么人的问题。这一问题的提出源于基层一直以来的两种做法或主张,可以分别称为:“社区精英论”与“社区关系人论”。“社区精英论”主张:社区精英指在社区发展过程中,凭借个人努力取得了个人事业的成功和家庭生活的改善,并成为社区其他成员学习榜样的社区成员,他们与一般社会志愿者相比扮演经纪人、使能者与倡导者等不同的角色。[4]“社区关系人论”主张:社区服刑人员的亲属朋友以及街道办工作人员等为主要关系人,通过签订责任书等形式,让他们承担监护与帮扶协助者、倡导者等角色。《实施办法》则系统地总结了“社区关系人论”的做法,规定基层社区矫正机构要成立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担任组长,由社区矫正人员的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以及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为组员的社区矫正小组,努力构建社会化矫正模式。那么,是不是意味着基层社区矫正工作所依靠的对象就是这些组员?或者说,确立了矫正小组就等于构建了社会化矫正模式,完成了社区矫正社会化要求了呢?这两种做法从本质上讲都是将社区中的一部分人作为重点人群,通过重点人群带动更多人参与和支持社区矫正工作。重点带动全局符合社区实际,但“带动”是关键。一些基层社区矫正工作者对“依靠谁”的困惑,原因在于落实中止于“重点”,而没有真正做到“带动”。参与并监督社区矫正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必然要求,社区矫正依靠对象只能是群众,而不是一部分人,更不能是社会阶层语境中的“精英”。西方国家社会团体参与甚至完全承担社区矫正主要工作,其中有些工作做法值得借鉴,但借鉴不是追仿,其前提是坚持党委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与资本主义司法制度本质不同,决定了社区矫正权必须要在党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手中。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更是社区矫正权的最终拥有者,社区矫正所依靠的是广大人民群众,是社区自治形成的凝聚力、协调力与培育力,这是中国特色社区矫正事业发展的基础。
综上所述,在一定程度上讲,基层社区矫正遇到的问题与困惑,是社区矫正权在现有司法体制适用中冲突的反应。社区矫正事业的发展是矛盾的发展。社区矫正工作就是以把握事业整体发展的轨迹为视域,以解决矛盾为基本内容,探寻中国特色社区矫正事业发展的规律,从而推动社区矫正事业科学发展。
参考文献:
[1]司法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法最高检司法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通知》,载于司法部网站:/index/content/2012-02/17/content_335767

4.htm2012年3月23日.

[2]刘强,刘慎阳.论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需求评估[J].社区矫正评论,131.
[4]葛炳瑶.社区矫正导论[J].浙江大学出版社,2009(11):66-67.
责任编辑:钱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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