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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财政投融资革新

收藏本文 2024-03-14 点赞:25076 浏览:117336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地方财政投融资的作用、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地方财政投融资新格局。
关键词:地方财政投融资 存在的问题 新格局

一、地方财政投融资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特别是随着短缺经济和以数量扩张为主的发展阶段的结束,经济结构不甚合理、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滞后尤其农业基础还较薄弱、经济素质不高、竞争能力不强等矛盾逐渐暴露。形成这些深层次问题和矛盾的影响因素较多,缺乏有效和规范的财政投融资运作有较大的关系。从总体上来看,地方财政投融资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财政投融资缺乏必要的运作制度。由于我市财政投融资运作目前还未成型,缺乏基本的运作制度。特别是法律规范尚未完善,制定财政投融资的法规还没有摆上议事日程,在许多方面出现管理上的空白,诸如投融资业务的开展、投资方向都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和制度规定,运作范围不明确,从而导致有关部门或机构行为随意性较大,财政投融资运作不规范。
2、财政投融资融资渠道的单一性。目前由财政部门管理的投融资运作资金基本上是依靠财政预算的转化资金,主要包括历年积存的各项周转金、预算外资金专户储存的沉淀部分。基本财源对财政的依赖程度过重,而缺乏市场性融资手段。如不能适时发行地方政府建设债券(国库券主要是政府用来弥补预算收支缺口或用于预算内投资项目),对邮政储蓄、社会保险基金等应纳入财政投融资范围的资金部分也没有到位。融资渠道的单一和狭窄,也造成某些部门的行为严重地扭曲了财政投融资运作。
3、财政投融资观念和体制上的障碍。对财政投融资运作现状的分析表明,目前其运作的内部机制和外部环境都存在着各种不确定或非规范的因素,大致可归结为以下两类:(1)观念上的因素,受传统经济体制的观念束缚,对发展财政投融资的基本观念比较模糊、或带有某种片面性,认为财政不能与银行争资金,信用是银行的活动范畴。在目前出现一些非规范"财政投融资运作"状况,对要否发展财政投融资的争议就更为强烈。(2)体制因素。体制上的矛盾和焦点主要体现在:一是财政投融资至今还没有从财政预算内活动脱离出来,还不能按照其自身业务要求独立进行运营,而只是仅仅依附于财政预算的一块"有偿性财政"活动。二是由于财政投融资没有形成自身的体系,因而各层面的财政投融资运作被人为地分割开来,这也是导致地方财政投融资行为非规范性和整体功能无法发挥的根本原因。

二、发展地方财政投融资新格局

地方经济的现实运行迫切要求我们从重塑财政投融资的发展新格局出发,构造市场经济运行条件下符合实际状况的财政投融资运作体系,进一步改善财政投融资运作功能,提高政府宏观调控能力;而要有效地运作财政投融资,把政府的政策目标变为现实结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财政投融资运作制度的精心设计和管理机制的不断完善。
1、发展地方财政投融资,推进投融资体制的深化改革。发展财政投融资不仅是当前有效补充财政预算的不足、推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而且是推进和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通过财政投融资的运作,强化政府宏观调控力度,扩大当前社会投资总量,缓解投资结构矛盾,逐步解决投资体制根本性的弊端,明确界定和规范投资主体,推行资本金制度,建立微观投资主体的风险责任机制,完善具有内在约束力的投资机制,以使我省在新的经济增长中取得投资体制突破性的改革进展。
2、通过财政投融资的发展和实施,对预算外资金进行管理和监控。对那些应纳入财政投融资渠道的事业单位收费和基金收入等,应由财政投融资机构来实行管理。在规范收支、强化管理的基础上,根据各项预算外资金的来源和性质,对部分预算外资金纳入财政投融资范围,对应纳入统一管理的各类基金和专项资金,对以政府行为征收的行政性收费和有特定用途的预算外资金列收列支,对事业性收费和事业收入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的比例。对财政专户储存的预算外资金,可以利用不同部门在资金使用上的时间差,通过财政投融资方式,进行短期资金融通,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应积极研究制定具体的操作方法,分类确定各类预算外资金纳入统一管理的比例,切实建立地方政府的调控基金,逐步形成地方各级政府的投融资体系,完善政府的转移支付制度和实施能力,向改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设施倾斜,增强经济发展的基础能力,促进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均衡发展。
3、科学地确立财政投

摘自:毕业论文题目www.udooo.com

融资的管理体制。一是应设置专门管理财政投融资的机构,负责编制财政投融资的计划、以及对财政投融资运作的日常管理与协调。对在实施财政投融资过程中的有关政策性金融机构也要逐步纳入财政投融资的管理体系,以提高财政投融资的运作效率。二是要建立和地方两级财政投融资的管理体制。地方财政投融资部门融资和投资的规模,贷款形式、利率、期限等要受财政投融资管理部门的协调和监督;同时向地方权力机构负责。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结合的原则,财政投融资主要承担关系到国民经济全局的、跨地区的、全国性的重大基础设施投资项目;重大和关键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涉及生产力布局和区域开发的重大投资项目以及少数需要巨额投资、或具有一定风险的基础产业投资。地方财政投融资则负责本区域的基础设施项目投资;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需要政策倾斜的企业等。
4、财政投融资制度建设。从现代市场经济运行的要求来塑造财政投融资,最为关键的是要通过立法来确立财政投融资的地位,需要尽快制定财政投融资法规及相应配套措施,对财政投融资的主体、运作机构、性质和运作范围、运作方式、财务管理、监管等方面作出严格的规范和具体的规定;并在此基础上来构造财政投融资的运作制度。
参考文献:
①邵有为等:《中国金融组织体系改革论》,中国金融出版社1996年。
②戴玉林:《投资结构论》,中国金融出版社1995年。
作者简介:付洋(1982-),男,汉族,吉林省集安市,吉林省农业大学0计算机专业本科毕业;初春艳(1985-),女,汉族,吉林省通化市,吉林财经大学03级会计专业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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