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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构想推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制度革新战略构想设计

收藏本文 2024-04-09 点赞:30198 浏览:134438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先导区和经济发达地区,未来长三角地区要建设成为亚太地区重要的国际门户、全球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形成高效灵活的区域合作制度是世界级城市群的重要指标。目前,长三角地区保障区域合作的制度化水平较低,保障区域一体化进程的机制体制尚不健全,严重阻碍了长三角地区建设世界级城市群的步伐。本文以长三角地区都市圈经济与行政区经济的矛盾为重要线索,以创建国家综合改革试验区、打造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制度创新示范区为龙头,提出新时期长三角一体化体制机制建设的新思路与新举措。
关键词:城市群:区域一体化;制度创新;示范区
1004—0544(2012)10—0165—04
当前世界范围内的竞争,已经从单个行政区或城市之间的竞争,发展成为以一体化的经济区和城市群为单位的竞争。其中,城市群(Urban Cluster)构成一国参与全球竞争与国际分工的基本地域单元,是一国形成国际综合竞争力最密集的区域,深刻影响着国家的国际竞争力和区域竞争力。长三角城市群以上海为核心,商品经济发达,农副产品丰富,工业基础雄厚,外向型经济发达,已成为中国最大的城市群之一,但与大纽约区、大区等世界著名城市群相比,差距仍然存在。世界级城市群通常有着高效的统筹协调机制,协调各方利益,确保实现共赢;有着分工明确的产业协作体系,以发挥城市间的互补性。虽然长三角各地也形成了一些协作机制,但尚未形成覆盖面广、结构合理、功能齐全、高效灵活的合作机制,保障区域合作的制度化水平较低,保障区域一体化进程的机制体制尚不健全,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长三角都市圈挺进世界级的步伐。能否制约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制度障碍,形成推进区域一体化深度发展的机制、体制环境,成为当前长三角地区需要着力加以解决的重大课题。

一、创新区域合作制度: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深层次矛盾的关键环节

区域一体化是区域合作的最高阶段。目前的长三角区域经济合作,已经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行政分割,建立起稳定的区域经济协调组织,并且在合作的层次、领域和深度上都有较大提高,区域内经济联系不断加深,开始由区域合作进入区域一体化发展阶段。在推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的进程中,一个绕不开的领域就是在制度层面和执行层面的机制体制问题。伴随长三角地区区域合作发展的深入,新的矛盾,新的问题接踵而至。例如,区域内各城市的定位与分工,区域整合优势发挥、产业同构、市场分割、生产要素自由流动、资源合理配置、基础设施衔接、环境保护、人口综合管理等等重大问题需要深入制度层面,从机制体制上实现突破,这也构成未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的主题之一。
(一)创新区域合作模式:长三角行政区经济与都市圈经济的内在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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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经济是指由于行政区划对区域经济的刚性约束而产生的一种特殊区域经济现象。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展、土地资源的日益紧缺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以行政区划为主的城际利益矛盾有日趋激烈的发展趋势。长三角经济的典型特征是都市区经济,同时又是典型的行政区经济。都市圈经济与行政区经济的特征差异造成长三角一体化进程的现实矛盾。都市圈经济与行政区经济具有显著的差异:一是都市圈经济以市场为导向,行政区经济以政绩为导向:二是市场无疆界,行政有疆界;三是都市圈经济中各主体的地位平等,行政区经济中各主体的地位非对等;四是市场利益共享,行政利益非共享。两者的差异引发了长三角区域扩展中的现实矛盾:第一,区域的不稳定性。第二,行政的不对称性。在一个行政区内要制定两个不同空间的规划。第三。更为根本的是都市圈经济与行政区经济的差异性引发的矛盾。要素流通领域的分割依然存在:集中体现在各省市规则不统一、信息不透明、存在行政壁垒几个方面,难以实现资源的优化组合;经济发展缺乏协调,产业存在不必要的同构:影响了区域极化与扩散效应的发挥,难以形成发展的合力和足以支撑创新的产业规模,削弱了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基础设施重复建设;环境一体化治理难以实现。在未来的区域一体化进程中,长三角地区要充分遵循都市圈经济的内在规律,着力突破行政区划界限对经济发展的刚性约束,遵循互惠互利、资源共享、联动发展、共同繁荣的原则,相互之间由原来的相互封闭走向相互开放、由恶性竞争走向互利合作、单赢走向多赢的都市圈经济。

(二)创新区域协调机制:推动长三角城市群实现可持续发展

区域合作与空间协调是城市群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可持续发展不能局限于一时一地一域,而要把它放到历史进程中、区域范围内加以考量,进行更大空间的协调与合作。现在的竞争,不仅是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竞争、城市与城市之间的竞争,更是城市群与城市群之间的竞争。因此,应把长三角城市群作为一个有机的城市复合体进行研究,立足于提升长三角城市群的整体竞争力,正确处理区域经济增长及其利益关系。统筹考虑空间布局、交通连接、资源整合和环境建设,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建立城市群发展的协调机制可持续发展问题本质上是跨越行政界限、地区疆界和地理空间的,域外影响有时大于域内影响。解决跨区域的可持续发展问题,需要加强城市之间的协调合作,即跨越行政边界,推进跨地区跨部门合作,同时推进政府与企业、民间社团、居民的合作等,发挥各自优势,在发展问题上寻求区域间合作与共赢。

(三)创新区域合作制度:为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提供稳定预期

缺乏一体化区域联动长效机制是长三角区域合作长期停滞不前的根本原因,而落实到制度层面的区域合作制度供给不足,使得区域合作前景缺乏稳定预期,从而影响到区域一体化的深度推进。制度经济学家诺斯认为:“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博弈)规则,更规范地说,它们是为决定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制度通过规范人类行为。从而为人类行为提供稳定预期。政策特别是法律制度的重要功能在于减少不确定性,使人们对未来有明确的行为预期,从而消解不确定性对区域合作的阻滞作用,并防止机会主义的短期行为。在未来的区域一体化进程中,长三角地区应重视法律和经济社会政策建设,应为区域一体化发展提供规制保障。一是政府要对市场经济发展履行政策引导、规划指导、依法监管和公共怎么写作等职能,努力改善区域投资环境和经营环境,搞好建设规划,制定游戏规则,加强法律监督,提供公共怎么写作,构建跨区域的基础设施网络,健全税收制度和收益分配机制,完善社会保障体制,进行环境保护的区域协调等。二是要为区域协调发展提供法制保障。应从长三角区域整体利益出发,认真梳理各城市现有的地方性政策和法规,减小各城市在税收等特殊优惠政策方面的差异,对各种经济主体实行国民待遇。建立一种以市场竞争为基础、非行政扭曲和垄断势力扭曲的竞争秩序。三是尽快消除地区间的政策壁垒,放弃某些低层次的竞争手段,齐心协力早日完成共同规则并加以实施,从而全面提高长三角区域法治化水平。完善制度环境是实现资源最佳组合、效益最佳发挥、利益最佳分配的基本条件,是谋求怎么写作效应和制度效应双重效应的必然选择,也是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一种重要手段。它能有效遏制各地方政府片面追求本地利益而危及其他。消除各城市的盲目攀比,防止资源流失,减少经济纠纷,降低交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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