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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委派制

收藏本文 2024-03-04 点赞:4120 浏览:16440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在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与完善中,企业所拥有的自主经营权日益增大,不仅能够完全控制企业的经济资源,而且对国有资产也具有一定的使用、占有、处置、收益的权力,在其权力日益膨胀的同时,会计工作难度日益增大。常常出现费用支出失控、财务管理秩序混乱、弄虚作检测、企业经济效益锐减的现象。会计委派制在这种背景下应运而生。对此,笔者通过分析其推动背景,探讨了会计委派制在其发展中存在的几点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改革建议。
关键词:会计委派制弄虚作检测问题改革建议
一、引言

(一)会计委派制的推动背景

一直以来,无论是何样的经济类型和经济实体,都是自主聘用会计人员。在将其作为内部员工的基础上,还拥有着任免、晋升,以及制定该人员工资和福利的权利。这种会计人员受聘于企业的形式与之前国家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企业管理方式相适应。然而,在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与完善中,尤其是随着现代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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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制度的不断深化,企业所拥有的自主经营权日益增大,不仅能够完全控制企业的经济资源,而且对国有资产也具有一定的使用、占有、处置、收益的权力。而且,我国国有产权长久缺位,监督机制也不甚健全,极易导致企业管理人员权力膨胀,这给会计工作带来很大困难,会计职能也被弱化。常常出现费用支出失控、财务管理秩序混乱、弄虚作检测、企业经济效益锐减的现象。甚至很多企业走向倒闭、破产的境地。此外,不仅会计信息失真,很多国有资产也因此被大量流失。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会计的职能与地位越来越重要,在此背景下,企业直接聘用会计人员的管理形式已不再适用。

(二)会计委派制内涵

会计委派制是资产所有者选用委托会计人员,并负责对其任免、考核、调遣、奖惩及工资福利,统一将其派遣至所属企事业单位,由其负责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这种方式能有效避免会计人员与企业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会计人员具有较高的独立性,会计监督职能有所增强。自2000年我国财政、监察部联合下发《关于施行会计委派制度工作的意见》以来,会计委派制在我国大型企业、事业单位中稳步展开。

二、会计委派制在其发展历程中存在的几点问题

(一)派出方与委派方概念不清、相互混淆

委派方是在企业经营权与所有权有效分离前提下的企业所有者;而派出方是指政府中的会计部门或社会上的会计相似度检测机构,由其直接向所属单位派出会计人员。当前,在我国关于会计委派制的探讨中,大都将二者视为同一主体,这是不正确的,并不利于会计委派制的深入推广。由于会计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因此,对其派出管理也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且较复杂。会计委派制的正确形式为:作为委派方的企业所有者向作为派出方的会计机构或政府会计部门提出委托要求,委托其选任会计人员向派驻企业进行派遣,会计人员的管理由派出方直接负责,而非由派驻企业负责。

(二)会计人员的委派范围不明确

当前,会计委派主要有两种形式,即财务总监制和全体委派制。其中,全体委派制是对派驻企业的全部会计人员由派出方统一进行委派。优点是有助于改善派驻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但是委派范围过大,可行性会因派驻企业的规模而不同。对小企业而言,可行性较好;但对大企业则相反。财务总监制通常是由委托方向企业选派一名会计人员担任财务总监,主要负责对派驻企业的财务收支活动进行监督,实行总经理联签制度,财务总监制目前是我国主要推行的一种会计委派制。但是因为仅有一人,纵使其位高权重,在监督中也难免势单力薄,作用大打折扣。这两种形式在委派范围上有很大差别,在具有各自优势的同时,均具有极大弊端。因此,需结合两种方式的委派范围,寻找一个较好的结合点,确定一个适当的委派范围。

(三)委派人员权责界定不清

尽管我国对会计委派提出了一系列规定和要求,其中对其职权也有相关界定。但是对委派人员职责和权限的划分不够明确,不仅影响委派人员的工作效率,而且在实践中因难于把握权责划分而造成乱象百出。有些委派会计人员常常会发生委派人员入驻企业之后颐指气使,甚至以“太上皇”自居,随心所欲的管理派驻企业的财务活动;还有些委派会计人员进入到派驻企业之后,直接被派驻企业架空,空有架子,而无法实际展开工作,沦为机械的记账员;甚至还有些个别委派会计人员掩盖在其职务的保护伞下与派驻企业管理者同流合污,视个人职责而不顾,进行违法乱纪、贪污枉法之事,损害企业和国家利益。

(四)容易造成委派会计人员与企业形成对立关系

实行会计委派制的目的是阻隔委派的会计人员与企业之间产生利益关系,赋予会计人员充分的独立性,而不受企业的控制和约束。但与此同时,却也容易造成委派的会计人员与企业管理者产生不同的想法而不利于开展工作。比如,企业管理者不愿与委派的会计人员“交心”,会计人员也对其存有“外心”。此外,委派会计人员与企业管理者所掌握的信息实际是不相符和不对称的,相对于企业管理者,委派会计人员处于劣势。不仅如此,作为企业的一方还可能会想方设法隐瞒真实情况以逃避来自于委派会计人员的监督,委派会计人员被变相孤立和架空,使会计委派制被流于形式。

三、对会计委派制未来发展的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严格委派会计人员的选拔

委派会计人员数目从一人到多人不等,但是相较于整个派驻企业,仍然只是一小部分。但是其对派驻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甚至关乎其生存。因此,委派会计人员的选拔很关键,应对其进一步严格控制。首先,要按照“三公”原则,即公平、公开、公正,严格挑选委派会计人员。优先从原企业或从财政部门中符合委派条件的会计人员中进行选拔,或者直接面向社会聘用业务能力强、专业水平高、理论知识过硬的市场会计人员。其次,委派方要制定“委派会计人员考核标准”,依此标准对委派会计人员进行培训、选拔、考试、考核,并且明确其日后的权限和职责。通过这种方式提高委派会计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执行政策的正确性。

(二)完善外部监督体系,强化监督力度

委派会计人员进入到派驻企业之后,既要代表上级单位履行监督职能,又要作为企业财务总监或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怎么写作等内部管理工作,容易造成监督者和被监督者成为同一主体,从而产生舞弊风险。对此,笔者提出,要完善外部监督体系,强化监督力度。具体可由上级财政部门负责检查和监督派驻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税务部门负责检查企业的纳税情况;政府审计部门负责对派驻企业的资产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相似度检测机构对派驻企业的财务报表实行定期审计。通过完善外部监督体系的形式,强化对派驻企业和委派会计人员的监督力度,以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和确保会计信息的有用性。

(三)建立健全各项与之相关的配套制度

为保障会计委派制度的顺利实行,必须先建立一套与之相适应的配套机制,其中笔者认为较为重要的两种机制为委派会计的档案管理制度和委派会计任用制度。具体参见表3-1。
表3-1委派会计人员的配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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