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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和应用学术

收藏本文 2024-04-06 点赞:23491 浏览:106865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本文从政府投资项目的特点入手,分析了政府投资项目传统管理模式的弊端,介绍了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概念和实施程序,探讨了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模式及其特点,提出了代建制管理模式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需要完善的地方,以促进代建制管理模式在政府投资项目中的研究和应用。
关键词:政府投资项目 代建制 管理模式
政府投资项目多集中在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领域,确保政府投资项目的成功实施,对实现国家战略发展计划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就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新型管理模式——代建制管理模式进行系统分析,并对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的研究和应用进行探讨。

1 政府投资项目传统管理模式的弊端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使用财政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过程中存在“投资、建设、监管、运营”多位一体的弊端,建设单位组建临时的项目管理班子,导致机构重复设置,由此产生“一次性项目业主”,这些基建班子缺乏建筑技术和工程经济等背景知识,因此在相关专业知识、投资规律和基本建设程序、先进的项目管理方法等方面存在欠缺,是非专业的、高度分散的管理模式。

2. 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概念

所谓代建制,是指政府按照使用单位提出的使用功能和建筑功能要求,通过招投标的市场机制选定专业的工程建设单位(即代建人),委托其进行建设,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的管理模式。代建期间,代建单位根据合同约定,行使项目建设的投资主体职责,相关行政部门对代建项目的审批程序保持不变。

3 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模式

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模式,应用较广的有以下三种方式:

3.1企业型代建模式

企业型指项目委托给一家专业化的企业写作技巧行使业主职能,负责项目的全过程实施。企业型代建制模式的思路主要是运用市场化的方式解决专业化的问题。通过对所实施项目性质的界定,界定范围内的社会公益性项目的资格规定宽泛,不需要专门的代建资质,有利于建立良好的代建竞争机制,通过明确的奖惩制度对成本、质量、进度等进行严格控制。

3.2事业单位型代建模式

事业单位型是指由政府成立的专门的事业单位写作技巧行使业主职能。这种模式的实施有利于代建各方资金使用的严格控制,很好地解决了项目各相关方和建设实施的协调问题。但是,由于其具有一定垄断性,不利于竞争效果的发挥。

3.3政府机关型代建模式

政府机关型则是指由政府主管部门直接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这种政府机关型的代建管理模式可以很好的保证政府投资项目的实施效率,具有良好的运作效果,但是也有一些传统管理模式的弊端。

4 代建制的特点

4.1代建制的本质

代建制的本质是委托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代为实施项目管理,并承担实现项目各项管理目标的合同与经济责任;它直接加强了整个项目管理体系中占主导地位的业主的项目管理,间接促成整个项目管理体系水平的提高,但它并不直接改变其他参与方的项目实施方式。

4.2代建人的角色定位

代建单位是政府委托的项目建设阶段的项目法人(非法律上的),是项目的建设管理主体,在政府委托的职责范围内对项目建设进行全方位、全权制和全责制的管理。代建单位对政府负责,作为建设方利用自己的专业技术力量和严密的管理经验,在项目策划、方案设计、前期准备、招标采购、施工建设全过程中,对项目的投资、质量和工期进行专业化控制与管理,确保项目建设目标的实现;负责对建设资金进行管理,保证建设资金专款专用,并接受政府部门的审查和监督;代建单位作为全权负责人,依法行使职权,并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4.3代建制下的审计对象及目标

建设项目审计的审计对象和目标与传统意义上的财务审计存在差别。建设项目审计的对象除了对财务会计资料、统计核算资料和其他业务核算资料进行审计外,重点是对建设过程中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各项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可以对工程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竣工投产等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审计的主体对象是代建单位,并延伸到审计投资方、使用单位、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

5 代建管理模式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1)代建人的资质要求和法律地位
现阶段无论是工程项目管理还是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都还处于培育发展阶段。因此,在代建制试点阶段通行的一种做法,是用与工程项目管理相近的一些资质作为代建人的进入门槛。对于选择什么类型或选择具有什么资质类别的法人机构来作代建人,目前存在不同的看法。代建人作为项目法人的制度设计与现行的法律环境还存在一定矛盾,代建人的法律地位有待明确。
(2)代建制各方的法律关系
代建制是一种新型的建设管理制度。这一制度下政府投资方、使用单位(运营单位)、代建人、承建商的法律关系和各自的责、权、利关系有待界定。明确代建制各方的法律关系是保证政府投资效益和各方利益的前提,是代建制顺利实施的前提。
(3)代建模式及合同框架体系
在代建制的进一步推行中,代建模式之争成为我国代建制规范化运行的主要问题。不同的代建模式下会产生不同的合同框架,指导性的统一合同框架的建立有助于代建制的顺利实施,所以,建立并完善合同框架体系非常必要。
(4)代建取费及奖励问题
应当如何把握代建收费标准以及采取何种收费形式,这些问题有待探讨和规范。
(5)代建制立法
推行代建制,必须有具体的可操作的法律法规,使代建制从原则迈向制度构建,具体说来,应对代建制目的、适用范围、代建程序、代建人资格条件与选择、代建内容、代建合同的性质、代建人法律地位及其权利与责任、代建项目监督管理、代建项目的验收与移交、代建费用标准与支付等做出详细规定。而在代建立法方面,这一领域尚属空白。另外,由于代建制与现行的其他工程管理制度存在交叉,在立法中,如何理顺代建制与其他制度之间的关系也在研究之中。
6 结语
代建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许多的问题需要我们去完善和研究。如业主的观念没有完全转变,“建设”和“运营”没有真正分离;政府对“代建制”的管理应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代建制”单位处于弱势地位,责、权、利和义务不对等等问题。所以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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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进行完善,提高这种新兴管理模式的科学性和实用性,以创造更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尹贻林.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理论与实务[M].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2006
朱华.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模式研究[J].建设监理,2005, (10):19-20
[3]汤汉琴.工程项目实行“代建制”审计面临的问题和建议[J].审计月刊,2006(10):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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