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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探析我国税收管理有着理由与对策

收藏本文 2024-02-11 点赞:24200 浏览:108860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和新税制的实施和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深人,我国税收管理取得了历史性的进步。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只有保证财政收入的可持续增长才能切实保证国家财政项目的可持续性,保障经济政策履行的效果。而税收管理是实现税收收入、调节收入分配的基本手段。但是。税收管理中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和矛盾,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特别是加人WTO后,传统的税收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和管理体制正面临新的挑战,迫切要求加快税收管理的改革创新,实现传统型管理向现代型管理转变。改革税收管理,提高其合理、科学性已成为当务之急。
关键词:税收管理 问题 对策
税收制度是国家宏观调控的必要手段,在为政府履行职能、筹集收入的同时,通过合理的税制设计,可以调节微观主体的行为,进而优化经济资源配置。当前,中国经济正处于高度发展的时期也是经济发展模式处于变革转折的关键时期。相对于整体宏观经济规模不断扩大导致税收收入节节攀升,但是我们不能就此沾沾自喜,因为在复杂多变的经济活动中,税收工作处于瓶颈状态,一方面,税收总量逐步增大,但是另一方面,税收政策带来的税收扭曲效应也逐步凸显,税收负担不公平现状频发,税收征管制度亟需进行一定的调整与革新。

一、我国现行税收管理的概况

税收管理是指主管税收工作的职能部门,代表国家对税收分配的全过程所进行的计划、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旨在保证财政收入及时足额入库,充分发挥税收对经济的调节作用。税收管理的主体是指国家,即由国家负责管理。各级政府主管税收工作的职能部门是税收管理的具体执行机构,代表国家行使税收管理权限。从宏观角度分析,税收分配涉及国家与企业、与地方等的分配关系;从微观分析,税收分配是指各级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征纳关系。前者构成税收管理体制问题,后者形成税收征收管理的重要内容。从狭义的角度讲,税收管理的客体主要是指税收的征收管理。税收管理是实现税收分配目标的手段,因此税收分配的目标也就是税收管理的目标。税收分配的目标通常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财政目标,即筹集收入的目标;二是调节经济的目标,即实现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稳定和发展的目标。在日常工作中,税收管理的目标又具体表现在各项管理活动中。

二、我国现行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税收管理制度的起步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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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又处于快速发展和完善的过程,现行税收管理制度已不能够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现行的税收管理制度已经暴露出许多问题:

(一)税收法律体系本身存在明显缺陷

我国现行宪法中虽然规定公民有纳税义务,但对税收法律原则等重大问题并无明确规定;没有一部系统而完整的税收基本法;各类税收法规大多是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出现的,没有通过规范的立法程序,缺乏法律应有的明确性和权威性。在税务执法过程中,地方和部门在本位主义的驱动下,利用行政权力干预税收执法,使违法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在税收司法上,我国目前还缺乏独立的税务司法机构,这大大地限制税务机关的强制执行能力。 1992年颁布的《征管法》虽然有税收保全和税收强制条款,但实际中难以有效实施,如对于纳税人报销纳税款或故意拖延纳税,税务机关可以通知纳税人的开户银行从其帐户上直接划拔,扣缴税款。实际工作中金融部门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往往拒绝配合执行。对此税法缺乏明确的法律约束条文和制裁措施,从而弱化了税收执法的严肃性。

(二)税收管理体制不健全

总体看来,我国税收管理权限的划分,只是散见于相关的规章、制度之中,没有规范统一的管理体制,并且多是国务院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发布,政府的收权与放权缺乏法律依据,地方关系的变动往往依据党或政府的决议或文件。政府间的财权划分牵涉错综复杂的地方利益,虽然政府是财政体制变迁的主导,但现行分税制方案却是在与地方政府的博弈过程中,政府作出一系列调整、妥协与让步而形成,政府间财政分权不规范,和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关系确立缺乏法律依据。

(三)税收征管模式不完善

税收征管是税务管理的核心,是搞好税收征管的关键。目前,我国税收征管模式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一下方面:一是全国税务机构设置不够规范,县(区)局下设分局过多,执法主体过于分散。二是征管查职责交叉、不明晰。三是税源监控乏力。税务部门无法与工商、银行、纳税人等联网,无法了解到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纳税相关的信息。四是总局对省局、省局对设区市以下局执法质量的自动监控考核、预警机制还存在空白。

(四)企业缺乏依法纳税意识

企业缺乏依法纳税意识以及对税制缺乏了解。企业受历史习惯、道德观念和传统纳税文化的影响,未形成良好的纳税意识,缺乏主动纳税的积极性。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国家税收收入稳定增长,国家财力不断壮大,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但是,在税收领域,依法纳税意识淡薄,偷税逃税现象依然比较严重;尤其是对财务核算不健全的企业,税务机关难以实施有效的监控。这种现状不但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而且还导致国家税收大量流失。在很多情况下,企业对纳税的具体规定,如什么情况下需要纳税、缴纳何种税、如何纳税不十分清楚。还有些企业由于纳税意识不强也缺乏主动学习税法的积极性,对税制规定了解甚少。

三、完善我国税收管理的对策

(一)加强税收法制建设

我国税收立法层次不高,除税收征管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等少数几部法外,更多的是处于部门法规与条例上的,所以法律权威性不够。当前,针对我国的税法存在着立法层次低、税收立法权行政化的趋势,我们必须加快立法进程,制定《税收基本法》,以法律形式规范和地方的税收关系,处理好各级政府税权划分问题。可以说,从世界各国的税收管理体制经验来看,依法治税是我国的必由之路,而制定《税收基本法》是我国依法治税的重要标志,也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迫切需要。尤其须强调的是,地方税收的法规体系应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为基本规范载体,地方政府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则应退居次要地位。

(二)建立、健全税收管理体制

税收管理体制作为国家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处理政府与政府之间、政府与纳税人之间税收关系时,也必须将避免对市场不必要的行政干预作为一项核心要求来加以贯彻体现。立足我国实际,借鉴国际经验,改革和完善现行税收管理体制的总体方向可以考虑为:坚持相对集权与适度分权相结合的原则,在维护政令畅通、保障国家宏观调控所需、促进地区之间公平竞争的基础上,根据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完善的要求,彻底消除行政性分权的传统做法,以深化经济性分权为依托,调整税收归属权配置,以强化法律性分权为基础,完善税收立法权配置,以优化组织性分权为保障,改进税收征管权配置,逐步形成和地方之间结构合理、相互独立、运行有序的税收管理体系。

(三)加强税收监管力度

设立税务监督管理局,该机构的主要职能是负责税务部门内部各项日常工作的监督管理,查处有无违法乱纪现象;同时负责对各基层税务征管中心进行日常考评工作。监察人员应实行委派制,赋予其独立调查权、质询权,经费来自所在监督管理局,保证监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扰。监督管理局应垂直于国家税务总局。

(四)加强对企业的外部监督力度

针对现阶段企业存在财务核算虚检测,偷逃税的现象,我国税收管理部门应联合政府、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审计单位加强对企业的外部监督力度。定期以及不定期的对企业进行排查,审核企业内部财务信息,一定程度上保证企业提供真实、可靠地财务信息,保证国家税收。同时,政府应加快立法进程,针对企业腐败严重,侵蚀税基的现象,保证国家财务的完整性。
税收管理工作的质量,对实现税收的职能有重大影响。要是税收职能作用发挥到最佳状态,其基本前提是有效的征收、规范的管理、严格的稽查、也就是说税收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因此,要统筹把握好实施的方法步骤,做到立足当前,长远规划;广泛宣传,凝聚共识;分类试点,分步实施。集全系统之智,聚全系统之力,在创新理念的指引下,脚踏实地,一步步向现代化目标迈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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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文化(上半月),2011.8
[4]王德平.完善我国税收管理体制的初步构想.税务研究,20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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