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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分立企业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纳税筹划

收藏本文 2024-02-25 点赞:16908 浏览:72238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 文章结合案例,从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四个方面探讨了通过分立企业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的纳税筹划技巧,以期有助于相关纳税人降低税收负担,防范涉税风险,实现税后利益的最大化。
【关键词】 分立企业; 纳税筹划; 案例分析
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所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都具有一些优惠政策,企业在享受这些优惠政策时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独立核算,如果不能独立核算,则应当和其他经营项目一起缴纳较高的税额。有时企业是否进行独立核算很难判断,此时,税务机关往往对企业一并征收较高的税率。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纳税人可以考虑将企业进行合理分立,成立全资子公司,专门从事低税率经营或者免税经营,这样就很容易达到独立核算的要求了。笔者结合实际工作,就分立企业以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的纳税筹划技巧进行案例阐述。

一、分立企业以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筹划

筹划思路: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纳税人销售古旧图书免征增值税。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对于销售图书的企业而言,大多数情况下既销售应税产品又兼营古旧图书等免征增值税的产品,如果不能够独立核算免税产品,应当一并缴纳增值税。为了避免此种情况的发生,企业可以考虑将经营古旧图书的部分独立出去,成立全资子公司,这样就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了。
案例分析1:潍坊市天涯图书公司主要从事图书的批发与零售业务,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同时兼营古旧图书等免征增值税的产品。该公司2012年共获得销售收入120万元,其中免征增值税产品所取得的销售收入为32万元,进项税额为10万元,其中属于免税产品的进项税额为2万元,公司并未对古旧图书经营独立核算。请根据这种情况,提出纳税筹划方案。
方案一:天涯图书公司不进行分立
该公司由于没有独立核算免税产品,应当一并缴纳增值税,则天涯公司应纳增值税=120×13%-10=

5.6(万元)。

方案二:天涯图书公司将经营古旧图书的部分分立出去,成立全资子公司
分立之后,该子公司就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了,则天涯公司应纳增值税=(120-32)×13%-(10 -2)=

3.44(万元)。

由此可见,通过纳税筹划,方案二比方案一减轻增值税税负

2.16万元(5.6-3.44)。因此,应当选择方案二。

二、分立企业以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的纳税筹划

筹划思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要求,2011年10月31日,财政部发布第65号令,决定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从2011年11月1日起大幅提高营业税起征点。根据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营业税的起征点,是指纳税人营业额合计达到的起征点。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1)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 000元—20 000元;(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元—5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税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因此,对于个体工商户来说,如果经营规模较大,可以考虑将企业进行合理分立,缩小其规模,从而达到降低销售额享受免税待遇的目的。
案例分析2:青岛市的个体工商户许新经营一家餐饮店,每月的收入总额在36 000元—40 000元之间,当地财政厅和国家税务局规定的营业税起征点为20 000元。2012年5月,许新开设的餐饮店营业收入为38 000元,应当按照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请根据这种情况,提出纳税筹划方案。
方案一:餐饮店不进行分立
应纳营业税=38 000×5%=1 900(元)
方案二:将餐饮店一分为二
每家餐饮店的收入均不超过20 000元,没有达到规定的起征点,可以享受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由此可见,将餐饮店进行分立,当月就减轻了营业税税负1 900元。因此,应当选择方案二。

三、分立企业以享受消费税优惠政策的纳税筹划

筹划思路: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消费税除金银首饰外一般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在零售环节不再征收。因此,相关企业可以考虑将其中某个部门分立出去,成立一家独立核算的批发企业,然后以较低的将应税消费品销售给该批发企业,从而减少应纳税销售额。而独立核算的批发企业,只缴纳增值税,不缴纳消费税。
案例分析3:东营市佳美化妆品有限公司为一家化妆品生产企业(适用30%的消费税税率),每年生产化妆品20万套,每套成本为360元,批发价为420元,零售价为500元。该公司采取直接对外销售的方式,检测定其中有一半产品通过批发方式,一半通过零售方式。请根据这种情况,提出纳税筹划方案。
方案一:佳美化妆品有限公司不进行分立
应纳消费税=(10×420+10×500)×30%
=2 760(万元)
方案二:佳美化妆品有限公司将其中一个经营部门分立出去,成立一家专门的批发公司
该公司的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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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以较低的批发价400元销售给该批发公司;然后再由批发公司销售给消费者,则应纳消费税 =(20×400)×30%=2 400(万元)。
由此可见,通过纳税筹划,方案二比方案一减轻消费税税负360万元(2 760-2 400)。因此,应当选择方案二。

四、分立企业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纳税筹划

筹划思路: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 000万元;(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 000万元。为引导和支持小型微利企业稳健经营、增强盈利能力,2011年以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小型微利企业健康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例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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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如果企业的规模超过了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标准,但企业各个机构之间可以相对独立地开展业务,则可以考虑采取分立企业的方式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从而减轻企业所得税税收负担。
案例分析4:济南市教育出版社下设三个部门:编辑部、印刷厂和读者怎么写作部,每个部门资产为200万元,员工均为60人。2012年,该出版社年应纳税所得额为80万元,其中,编辑部、印刷厂和读者怎么写作部的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25万元、28万元、27万元。请根据这种情况,提出纳税筹划方案。
方案一:教育出版社不进行分立
则应纳企业所得税=80×25%=20(万元)。
方案二:教育出版社将印刷厂和读者怎么写作部分立出去,成立两个全资子公司
公司分立之后,为了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两个全资子公司的年应纳税所得额都控制在30万元以内,则共需缴纳企业所得税=25×20%+28×20%+27×20% =16(万元)。
由此可见,通过纳税筹划,方案二比方案一减轻企业所得税税负4万元(20-16)。因此,应当选择方案二。
筹划思路: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所称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1)产品(怎么写作)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2)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3)高新技术产品(怎么写作)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4)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果企业已经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设立了分支机构,此时,就可以考虑将该分支机构单独分立出来,成立一家全资子公司,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案例分析5:2011年11月,山东卓越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潍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了分支机构。该机构参照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筹建,2012年正式运营后的盈利为400万元,分支机构的总机构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请根据这种情况,提出纳税筹划方案。
方案一:卓越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不进行分立
分支机构应当和总机构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总机构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5%。
则应纳企业所得税=400×25%=100(万元)。
方案二:卓越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将分支机构单独分立出去,设立一个全资子公司,该子公司申请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
检测设这种形式上的变更不会对该子公司的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则应纳企业所得税=400×15%=60(万元)。
由此可见,通过纳税筹划,方案二比方案一减轻企业所得税税负40万元(100-60)。因此,应当选择方案二。
通过以上五个案例的分析可以得知,合理分立企业能够在一定限度内充分利用现有的优惠政策进行节税筹划,从而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防范涉税风险。但是,需要提醒纳税人注意的是,如果分立企业所发生的相关成本大于节税带来的收益则是不经济的方法。也就是说只有分立所发生的相关成本低于少缴纳的税款,这一纳税筹划才是有价值的。●
【参考文献】
[1] 翟继光.新税法下企业纳税筹划(第2版)[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10:270-272.
[2] 程斌.新企业所得税法下小型微利企业的纳税筹划[J].会计之友,2010(4):9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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