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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议弱势群体舆论监督过程中弱势群体权益媒体维护

收藏本文 2024-02-01 点赞:6862 浏览:20239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媒体发挥社会环境监测、舆论监督职能,保障弱势群体权益,是实现社会和谐与稳定的根本保障之一。但就当前的现实境遇来看,媒体在弱势群体利益宣达与权益维护上的所作所为并非无病可诟,无暇可訾。在各种外力和内因的层层扰阻下,媒体的舆论监督表现有时甚至令人失望与扼腕。为此,新闻媒体只有固守新闻职业公共性立场,采取社会配合、多方联动,放下身段、潜身草根,以人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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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平则鸣等综合应对措施,才能使舆论监督在呵护弱势群体利益方面有更大、更有效的作为。
关键词:媒体;舆论监督;弱势群体;权益维护
1001—8204(2012)05—0173—04
舆论监督是新闻传媒的重要职能之一,被赋予社会“雷达”的角色,被寄予“协调社会”之厚望,并成为实践社会公平与正义的一种重要途径,对社会良性运行起着一定的保证作用。在近年的张海超“开胸验肺”、90后司机孙中界被“钓鱼执法”、杭州女工王泓丽讨薪被打等一系列弱势群体权益受侵害的事件上,新闻媒体积极针砭时弊,维护弱势群体的权益,推进社会公平与正义,皆为社会所称道。然而,张海超、孙中界们只是庞大弱势群体的一个缩影,还有众多的弱势者权利被侵事件,媒体无声,维权无门。面对弱势群体合理诉求得不到及时表达、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的局面,新闻业界目前还存在着诸多畏难情绪与不作为现象,此景况委实令人反思,也迫切需要我们传媒业界与理论界拿出“上善之举”积极应对。

一、共生互促:新闻舆论监督与弱势群体权益维护之关系

自2002年3月朱镕基在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公开使用“弱势群体”概念以来,中国社会弱势群体问题逐步浮出水面并引起了国内学者广泛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又称社会脆弱群体,“国际社会工作和社会政策界从是否丧失具有市场竞争的人力资本,是否难于融入所处地域的社会生活,是否难于与其他群体共享公平权利,是否远离社会权力中心和社会对不同群体的既定评价等角度来定义弱势群体,形成了一个基本相同的界定,即认为弱势群体是由于某些障碍及缺乏经济、政治和社会机会而在社会上处于不利地位的人群。主要包括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失业者和贫困者。有些国家还把单身母亲、吸毒者、酗酒者、少数民族等纳入弱势群体的范畴”。在我国,弱势群体主要指农民、农民工、城市贫民、老年人、残疾人、乞丐和贫困学生等。据2003年中国人民大学社会研究报告《走向更加公正的社会》的计算,如果将城乡贫困人口、经济结构调整中的失业和下岗职工、残疾人、灾难中的求助者、农民工等各类处于经济弱势地位的人口加总,再扣除彼此重叠的部分,中国的困难群体大约有1.4亿至1.8亿人。从当下形势看,若把失业大学生、老龄者、妇女儿童(甚至农民)等大量某个方面相对“弱势”人群都计算在内的话,实际弱势人数应该远远超过这个数字。
媒体舆论监督与弱势群体权益保障之间关系密切。弱势群体权益维护是新闻舆论监督的主要内容、基本内涵与精神旨归,新闻舆论监督是弱势群体利益维护的最有效途径与手段之一,同时弱势群体权益的表达、诉求与维护又为新闻舆论监督提供了最坚实的合法性生存根基。二者相辅相成,互为因果。
一方面,弱势群体在社会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资源的占有上明显处于劣势,使得他们的权益与诉求更容易遭受忽视与侵害,因此,借助传媒通过舆论监督抑强扶弱、抑恶扬善、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成为弱势群体维权的一个手段与平台。另一方面,由于舆论监督“是运用新闻媒介,帮助公众了解政府事务、公众事务和一切涉及公共利益的活动,并用舆论的力量对偏离和违背社会正常运行规则的行为依法实施新闻批评”,因此舆论监督的客体,应该主要是“强势者”,“其重点是权力组织和决策人物。对于前者的监督,包括决策过程的监督和决策效果的监督;对于后者的监督,包括对决策人物行政和个人品质的监督”,目的在于“保证公共权力的正确行使,促成并维护以法治国的社会机制、遏制腐败的滋生和蔓延”,对强势者的监督就意味着对弱势者的保护。故而新闻舆论监督也天然地蕴含着对弱势者合法权利的自觉维护。换句话说,新闻舆论监督是弱势群体权益保障的基础,是弱势群体维权的重要途径之一。与此同时,维护弱势群体的权益是媒体舆论监督的重要内涵之一。当下弱势群体权益受损得不到社会及时、合理、有效的申诉与救助之现象存在,更决定、加固、夯实了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存在合法性,媒体止恶扬善、抑强济弱的社会协调、环境监测功能的发挥,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客观上也有利于提振媒介公信力和影响力,为新闻舆论监督进一步开辟道路与拓展生存空间。
开展舆论监督,对社会丑恶现象与各种违法乱纪事例予以适度,发挥大众传媒支持弱势群体的力度,可以成为政府决策者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促进矛盾和问题的解决,增强人民群众的信心,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大众传媒是弱势群体利益表达的便捷渠道,它不仅具有传播快、覆盖面广等特点,而且日益成为“左右政治态度和问题的主导力量”。因此《焦点访谈》自开播以来被称为“焦青天”,《南方周末》“让无力者有力,让悲观者前行”的定位成为老百姓心目中社会良知的化身。很多人有事不找政府部门找媒体,不找司法部门找媒体,就是广大民众认同媒介舆论监督社会成效的最有力佐证。

二、新闻舆论监督:弱势群体权益保障与关切不力

尽管当前媒体舆论监督为弱势群体的权益大声呼吁,为捍卫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做出了极大的努力,也取得了不俗的成绩,但是在当前复杂的社会环境下,由于媒介环境、法律规范、媒体从业人员素质等因素的制约,媒体舆论监督在保障弱势群体权益上还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
其一,事后监督多于事前监督。中国媒体当下改革的“事业性单位,企业化管理”的悖论性定位,使得新闻取材无形中趋向要么以宣传为本位的领导起居注或政策图解,要么以“眼球(注意力)”为本位的煽件。这种双向“取悦”,放大了媒体的意识形态属性与商业属性,掩蔽了传媒的公共属性或日公共领域属性。而后者恰恰是弱势群体权益宣达、展示与呵护所急需的媒介担承。在收视率、发行量这根魔棒的指挥下,媒体做大做强的强烈幻化成“嫌贫爱富”的新闻遴选尺度,他们把大部分版面、节目、频道倾泻给那些消费欲和购写力强的人群,社会精英与有闲阶层的生活方式与人生价值观成为各大媒体竞相争夺与攫取的信源,而对待弱势群体衣食住行、所思所想及其权益受损,媒体要么熟视无睹,充耳不闻,要么隔靴搔痒,做事后诸葛亮。“在市场竞争的条件下,传媒本质上是一类较为特殊的企业,大多要依赖广告收入维持运行,因此报纸向企业售卖广告版面是正当的经营行为。但是传媒不是单纯的企业,同时还承担着监测环境的社会职责,有义务向受众提供真实、全面、客观的信息,一定程度上代表公众进行舆论监督。”商业化经营、市场化运作,使新闻舆论与媒体焦点越来越围绕消费群体的偏爱而不厌其烦,喋喋不休。“新闻媒体为了获取广告商的注意,只关注收入高、购写力强的受众。结果,弱势群体的利益和需求愈加受到忽视。过去,面对政府的压力和控制,有些新闻媒体及新闻从业人员为了报道真相敢于抵制压力。而今天,面对大公司的金钱、广告和并购的诱惑和压力,这些新闻媒体及新闻从业人员,更多的是选择削尖脑袋投入大公司的怀抱。于是,当舆论监督和批评报道对占大多数人的弱势群体,漠不关心,漠视他们的正当生命、财产和权益时,它们离公平和正义也就原来越远了,这才是最可悲的。”
其二,被动监督多于主动监督。弱势群体一直是一个相对敏感的词汇,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氛围中,媒体上呈现的多是各地官员为弱势群体送温暖,为弱势群体撑起保护伞,为弱势群体解难题,弱势群体自主创业过上幸福生活等这样显示主流价值观的正面报道。在官僚主义作风影响下,某些政府官员见不得别人谈本地区的弱势群体,他们认为谈论弱势群体从某种程度上意味着自身工作失职,因此对涉及弱势群体权益保障的舆论监督报道会千方百计阻挠采访,不允许出现弱势群体“负面”报道。2007年发生的山西黑砖窑事件令人发指,震惊全国,最终在各方力量的介入下黑砖窑工人得以解救,相关负责人被追究责任。而该事件最初是由一位署名“中原老皮”的网友在大河网发帖《400位父亲泣血呼救:谁来救救我们的孩子?》,而后才引起传统主流媒体的关注。最先报道黑砖窑事件的是河南媒体,而后是全国媒体的跟进。对于发生在家门口的黑砖窑事件,当地媒体并非没有耳闻,只是不敢报道。等到事件被出来时候,才开始报道,处于被动地位。
记者个人的避重就轻态度也使得被动监督多过主动监督。记者在进行政府或者企业的活动报道时能够车接车送,酒饱饭足之后拿着车马费和宣传稿完成发稿任务。而涉及弱势群体的时候,没有车接车送,更没有免费的午餐和车马费,在涉及舆论监督报道的时候弄不好还给自己惹上麻烦。两相权衡,面对弱势群体,新闻舆论监督就干脆玩起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少一事不如无一事”的“敬而远之”策略。
其三,事件性监督多于常规性监督。虽然对大学生孙志刚案的报道引起了国家领导人和社会各界的讨论和重视,最终推动了我国《城市乞讨流浪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废止,虽然温家宝总理帮农妇熊德明讨要工资掀起了媒体对农民工讨薪的报道热潮,农民工张海超“开胸验肺”引起了人们对于职业病的关注,孙中界“自断手指”引起了人们对“钓鱼执法”的关注,但遗憾的是,这些报道都具有偶发性与事件性,并且是引起了国家高层领导人关注才最终形成了媒体报道的“焦点”。这样就形成一个弱势群体维权的怪圈,似乎只有采取的维权方式越极端,造成的影响越大,才越能引起媒体的关注,弱势群体权益也就越能得到保障。
弱势群体对维护自身权益的诉求,难道只有通过“开胸验肺”、“自断手指”,才引得起高度重视吗?为何会有众多的公民选择越级,为何讨薪的农民工会上演一起又一起的“跳楼秀”和“跳桥秀”,这些令人目不暇接的公共事件,其实折射出的正是弱势群体维权的无奈。如果新闻媒体在弱势群体维权事件中失语、缺位,后果将不堪设想。新闻媒体帮助弱势群体维权应该形成常规性报道,而并不仅仅是事件性的报道。媒体应该深入到弱势群体生活中,关注弱势群体的住房、医疗、教育、就业等各项权益,以理性客观的态度帮助弱势群体维权,营造出全社会关注弱势群体权益的氛围,让弱势群体走出极端维权方式的怪圈。
其四,浅尝辄止,治标不治本。媒体虽然不具有行政、司法的权力,但作为一种公共领域,媒体舆论监督背后是强大的民意支撑,媒体可以运用自身强大的影响力维护弱势群体权益。可是在现实生活中,对于弱势群体维权的舆论监督浅尝辄止,治标不治本,甚至是不了了之。如对于矿难的报道一直都是媒体关注的重点,但是每次报道都是死了多少人、官煤勾结监管不力、缺乏安全措施、煤老板瞒报,引起国家领导人重视发出通知严查,最后查处部分官员和煤老板,报道到此告一段落。至于失职官员和黑心煤老板如何前赴后继、在所不惧,“合格”矿井甚至“优秀”国营大矿为何矿难频仍等新闻背后的真相,却大都缺乏深刻追问与反思。
媒体由于自身经济利益追求以及政治因素的存在,对弱势群体权益保障的舆论监督要么虎头蛇尾,神龙见首不见尾,要么大多停留在表面上就事论事,缺乏深度,难以推动弱势群体不利地位的实质性改变。大众传媒这种缺乏主动性的涉“弱”报道行为,必然导致弱势群体权益保护话题难以形成一种长效媒体议程设置,这样的做法难免不让广大民众尤其是弱势群体对媒介的客观、公平与正义原则丧失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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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身权益得不到新闻媒体及时、适当关切的人们,转而会求助其他手段(甚至暴力方式)发泄心中的不满与积怨,如此最终危及的是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发展。

三、多方作为:舆论监督中弱势群体权益维护的媒体期待

以经济学“木桶效应”原理相比照,社会不稳定的诱发因素最容易在承受力最低的弱势群体身上沉淀并引爆。因此,弱势群体作为承受力最低的社会群体理应得到新闻舆论监督特别青睐与普遍关照。特别是在当今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脆弱群体的存在,是一种普遍现象”,已构成我国社会持续稳定与和谐发展的现实挑战,这也急需媒介有积极应对之策。一般而言,弱势群体受教育程度低,自身素质不高,这限制了他们接触和使用新闻媒体的能力。另外,弱势群体的组织化程度低,难以形成社会的压力集团和公共舆论压力,并且不是媒介的主要消费者,这也使得他们的利益诉求与呼声难以得到媒体的重视。然而这些原因丝毫不能证明当前新闻媒体不践行公正、公平、公益等公共属性的正当性。作为社会危情的“减压阀”与“雷达”,大众传媒天然具有协调社会各方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责任,天然具有为社会弱势群体发声和代言的功能。因此,采取何种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得到伸张与兑现,也成为大众传媒亟待应对的时代要求。

(一)多方联动,形成全社会保障弱势群体权益的氛围

人大的立法监督、政府的行政监督和司法机关的法律监督等都是国家监督,具有法律与行政的强制力,是硬监督。国家监督作为内部监督,具有一定的封闭性和局限性,容易造成监督的失控。而舆论监督是公众自由表达意见,客观无形而有力,是一种软监督。它所具有的不是法律与行政的强制力,而是来自于公众舆论所形成的压力。在保障弱势群体权益上单靠媒体的舆论监督还不够,应该把司法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多管齐下,治标还要治本。
从媒体自身来看,舆论监督需要各类型媒体联合报道,以最大限度地获取信息资源,并使报道内容丰富多样。第一,不同领域的媒体联合。不同领域的媒体发挥其独特的定位优势,获取相关的信息。第二,不同形态的媒体联合。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形态的媒体各有所长,比如报纸能够做出相对深度的报道,电视画面声音相互配合感染力强,互联网拥有即时性和互动性,在报道中同样也是不同形态媒体各显神通。第三,各种报道形式联合,采用时评、消息、内参、深度报道等各种形式进行舆论监督,各方联动保障弱势群体权益,在社会上营造出良好的舆论氛围。近年来,从孙志刚案,到女乞丐之死,到聚焦贫困生上大学,到为农民工追讨工钱等,各大媒体积极行动,刊发了大量报道。随着一篇篇新闻报道的广泛传播,全社会对弱势群体的关注和关怀达到空前的程度,部分弱势群体的状况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改善。

(二)不平则鸣,加强对弱势群体的维权报道

作为一种信息共享与意见交流的“公共空间”,大众传媒应该运用人民所赋予的舆论监督的力量维护弱势群体的权益,加强弱势群体的维权报道,形成对弱势群体的常规性关注而非事件性关注。不能只有每年的3月15日才集中报道消费者权益被损害,只有逢年过节领导批示才去关注弱势群体的冷暖,有了跳楼、发生才去关注弱势群体维权的极端事件。对于弱势群体舆论监督报道应该增加后续报道,而非时过境迁则不闻不问。比如,三鹿奶粉事件中还有许多中低收入家庭的孩子在遭受着结石的折磨,家长们维权无门。还有那么多人患上各种职业病,他们奔走在维权的路上,诉讼耗时耗力,无门。这些生活在社会底层的人迫切需要传媒反映他们的疾苦,倾听他们的声音。负责任的媒体应秉承人文情怀深入弱势群体的生活,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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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弱势群体维权报道,以认真负责平等的态度关照弱势群体。
由于新闻舆论监督的对象往往是有权有势部门、群体或个人,这样的监督很多时候也会给媒体记者带来麻烦,因而这种监督是需要勇气的。如以往对矿难的采访中,与矿主有不法利害关系的某些地方政府或官员给记者设置重重障碍,不法矿主们采取各种措施,先引诱后威胁,以抗拒舆论监督。新闻媒体作为社会的良心与公器,不能被这些丑恶现象所吓倒。除了勇气还不够,还要掌握相应的保护弱势群体的法律规范及其政策,提高舆论监督的针对性,增强舆论监督的时效性。

(三)放下身段,让媒体真正成为弱势群体利益表达平台

在“不怕通报,就怕见报”中国特色舆情下,新闻媒体仅仅依靠政府部门作为消息源来增加弱势群体新闻的数量是绝不够的,要想充分为弱势群体广开言路,成为弱势群体利益表达的渠道与权利维护的利器,新闻工作者就应该放下身段,走向民间,从草根角度出发来阐述和解释事件,拓展弱势群体在媒体中表达其利益和经验的有效方式。首先,媒体可以开辟弱势群体维权、公共论坛,降低弱势群体使用媒体的门槛,让所有的弱势群体都能在媒体上发出自己的利益诉求;其次,邀请政府官员、社会学者对弱势群体维权发表看法,让媒体成为职能部门瞭望社会的一面镜子;再次,为弱势群体提供知识援助。弱势群体不仅经济上弱势,而且在文化、法律等方面也往往能力有限,因此媒体也应在此方面开办专题教育栏目、频道对弱势群体进行法律援助。
社会要和谐发展,就必须让广大弱势群体拥有稳定的收入,过上体面、有尊严的生活,对自身不公待遇与艰难处境有表达、申诉、发泄的通道。新中国是依靠最广大的“弱势群体”——工人阶级与农民数十年奋力拼搏建设起来的社会主义国家,新闻传媒责无旁贷应该把宣传与弘扬公平正义、社会公益放在首位,为最终消灭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鼓与呼。1942年,《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就曾明确指出:文艺创作的根本目的就是“为最广大的人民怎么写作的,首先是为工农兵的,为工农兵而创作,为工农兵所利用的”。70年来,一代代新闻文艺工作者,在《讲话》精神的指引和鼓舞下,深入生活、深入基层,向实践学习、拜人民为师,与人民群众打成一片,创作了大批为中国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具有中国风格和中国气派的优秀新闻文艺作品。“为人民大众”,成为中国社会主义新闻传播思想最有别于西方资本主义新闻传播理论的一个重要特征。2009年10月9日,国家主席在世界媒体峰会开幕式上致辞时特别强调,大众传媒“要切实承担社会责任,促进新闻信息真实、准确、全面、客观传播”,要“在弘扬社会正气、通达社情民意、引导社会热点、疏导公众情绪、搞好舆论监督和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讲话精神表明中国党和政府对媒体协调各方利益、关切弱势群体的角色期待与价值期许。因此,新闻媒体及其从业人员只有秉承人文关怀,对处于社会劣势的弱势群体给予更多的关注,为弱势群体权益呵护建构起良好的舆论氛围,其舆论监督、环境监测的职能才能得到全面、彻底、高效的兑现。惟其如此,大众传媒才算回归舆论监督的应然本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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