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阐述我国高校学生隐私权保护站

收藏本文 2024-02-04 点赞:3541 浏览:8642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隐私权是公民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受法律保护的不容侵犯的神圣权利。但由于高校与学生之间的特殊关系,以及高校存在管理权的绝对化和知情权的盲目扩大化倾向,导致实践中高校有意无意侵犯学生隐私权的事件时有发生。因此,当前我们应不断健全社会法律、完善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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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管理和强化学生维权行为,切实保护高校学生隐私权。
关键词:高校学生 隐私权 侵犯 保护
1003-9082(2013)05-0036-01

一、学生隐私权的主要表现

1.学生方面的隐私权

学生即学生的个人基本情况,也称个人的档案资料,包括年龄、身高、体重、血型、嗜好、病历、健康状况、生活经历、财产状况、社会关系、婚姻状况、家庭情况、智力状况、身心缺陷、学习成绩、奖励与处分状况、政治倾向、家庭住址及通讯方式等。

2.学生私人活动方面的隐私权

学生私人活动是指一切与学生群体利益或学校公共利益无关的学生个人的行为和活动,如学校教学计划以外的学习生活、日常生活、校外的社会活动和社会交往、性生活等。

3.学生私有领域方面的隐私权

学生私有领域是指学生个人的隐秘范围,除其隐私部位之外,还包括学生的个人居所、宿舍、箱包、橱柜、床铺、书包、口袋、日记、信件等。

二、高校学生隐私权的保护

1.法律保护——社会“大法”救济

这里所说的法律保护是指通过加强立法、完善执法和实施司法审查等措施来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体系,营造良好的法治社会大环境,保护和救济高校学生的隐私权。
就立法而言,虽然世界各国对其公民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存在直接保护(美国)、间接保护(英国)和概括保护(日本)三种方法,但为了更好地确保高校学生的隐私权不受侵犯,笔者认为当前更应采取直接保护的方法加强对高校学生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即在宪法、民法等相关法律中通过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隐私权是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加以保护,或者进一步制定专门的单行法规如《隐私权法》和《高校学生隐私权法》,以确保当学生隐私权受到侵犯的时候,可以此为依据直接以侵犯隐私权为诉因诉诸法律请求保护与救济,形成以宪法为核心,单行法规为重点,民法、行政法、刑法等其他法律法规为辅助的法律保护体系。实体法方面做到有法可依是保证高校学生隐私权不受侵犯的基本前提。
然而,有法可依仅仅是保护高校学生隐私权的一个充分条件,要真正确保高校学生隐私权不受侵犯,则必须保证执法过程中的公正公平,这就需要不断完善我国当前的执法程序,加强执法力度,否则虽有法可依但可能会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及违法不究的现象,如果这样即使制定了完备的实体法也只是一纸空文而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当然也不可能保护学生的隐私权。

2.管理保证——高校“小法”维护

这里的管理保证是指高校要依托国家教育体制改革和高校管理权力下放的大环境,在遵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前提下,自身应加强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不断加强高校自身的制度建设,制定合理合法的学校管理章程和学生行为规范准则,完善并落实学校内部的校规校纪,建立高校内部的监督机制并加强对高校内部行政管理权及其对学生处分权的监督,创设高校内部良好的法治环境,落实依法治校战略,使高校内部行政管理权的行使也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主体保障——学生“自身”维权

所谓主体保障是指高校学生自身必须具有权利意识,必须随时代的进步不断提高自身的法治观念,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懂得诉诸法律这一强大武器来寻求帮助,这可以说是保护高校学生隐私权的关键所在。要保护和救济高校学生的隐私权,首先必须加强对高校学生的法制教育,使高校学生明白要维护其合法权益必须在其权益受到侵害时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变被动为主动,这样才会使学校的不合法行为受到法律的制裁和约束,从而实现对高校学生隐私权的保护和救济。
总之,在我国长期以来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都不强,有意无意侵犯公民隐私权的事件时有发生,高校对其学生隐私权的侵犯恰好印证了这一点。然而,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加强与进步,一个法治的时代即将到来,人们的权利意识随之也会增强,于是对隐私权这一人的基本权利将会越来越重视,并希望得到法律的保障和维护。因此,当前我们应兼顾学生、高校、社会三方面,三管齐下,切切实实保护我国高校学生隐私权
参考文献
张新宝.隐私权的法律保护[M].北京:群众出版社,1997,P5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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