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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手关于“一把手”责任与监督难理由有关大纲

收藏本文 2024-04-21 点赞:7187 浏览:22935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一把手” 素质高低、形象优劣、作风好坏,直接影响到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影响到党风政风建设和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与兴衰。分析“一把手”监督难的表现及原因,探索对“一把手”的有效监督,对于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一把手 责任 监督难 思考
所谓“一把手”,是指领导班子中居于首位的负责人。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条件下,由于新旧体制的转换、人际关系的变化、各种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等因素的客观存在,使干部监督工作难度加大,尤其是对有些单位、部门和地区“一把手”的监督工作难度愈来愈大。因此,如何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已成为党的干部队伍建设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下面就“一把手”责任及其监督难的问题作些粗浅的探讨。

1.“一把手”的责任

党政“一把手”的责任包括如下几个方面:一是政治责任。主要是指党政“一把手”对权力行使不当所引起的政治后果应承担的责任。各级党政“一把手”绝大部分都是员,其行为直接关系到的形象和威望,关系到执政地位的巩固,甚至直接影响到人民的国家政权。因此,政治责任是最重要的责任。二是工作责任。一是报告或汇报工作,行政首长必须定期或应权力机关的要求随时向它报告工作情况;党委“一把手”就重大事项应定期向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二是接受质询或监督,行政首长及其各组成部门负责人都有义务回复权力机关的各种质询;党委“一把手”有义务接受党的代表大会和上级党组织的工作监督和工作询问。三是法律责任。也称人身责任,它是通过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民事和行政责任来实现的。行政责任是指党政“一把手”的行为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依法受到行政惩罚和行政处分;民事责任是指党政“一把手”的行为违反了民事法律规范,依法应承担的财产责任;刑事责任是指“一把手”严重违法,并触犯了刑事法律规范(主要指一把手职务犯罪),依法被判处各种刑罚,这是“一把手”承担的最严厉的责任。

2.对“一把手”监督难主要表现

一是重提拔轻管理、重使用轻监督的现象比较普遍。有些上级领导认为,思想作风方面的问题是小事,只要完成任务,就是好干部,对下级“一把手”存在的问题,总是遮遮掩掩,避重就轻。二是出现了班子成员对“一把手”不敢监督的情况。不少部门和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在行使监督权的时候往往谨慎有余,不敢也不愿监督“一把手”。有的班子成员认为“提了没有用,还得罪人,不如不说”;有的不愿被“一把手”误解自己有“野心”、“想篡权”。因此,明知不对,少说为佳。三是群众对“一把手”的监督出现了虚位状况。一方面,由于工作地位的悬殊,群众对领导工作和干部活动的政策法规了解不够;另一方面,由于领导活动的公开性和决策透明度不够,使群众很难真正有效地行使监督权。

3.对“一把手”监督难的原因分析

“一把手”监督难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领导干部个人方面的原因,也有现行权力体制和监督机制方面的原因。综合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封建主义残余影响根深蒂固。一是“一把手”自命不凡。有些地方领导刻意强调“一把手”的核心地位,强调个人的权威、个人权力的极端性,他们常常以“老大”、“老板”自居。二是下级对“一把手”过于敬畏。有些人把“一把手”看作“一家之主”、什么事都由“主”说了算,正是因为“一把手”位高权重,一些班子成员有意见不敢提。三是谏官自古无“善终”。海瑞是中国历史上谏官忠臣的典型代表,最后落得罢官入狱的下场。许多干部群众认为,监督领导干部就得罪领导干部,担心打击报复。
(二)现有体制客观上赋予“一把手”无限权力。一是“一把手”负总责将“一把手”权力肆意放大。现在许多地方过分强调“一把手”作用,许多事情只要一强调重要,强调领导重视,就非把“一把手”推上前台不可。二是“一把手”在用人问题上“关键一票”的负面影响。现在一些地方和部门的上级组织和领导在干部考核和选拔问题上,往往过分重视单位“一把手”的意见,谁升职谁转岗,几乎由“一把手”定夺。三是“一把手”意图就是组织意图弊病颇多。领导的意图,尤其是“一把手”的意图,在一些地区和部门成为组织意图,成为部属的行动依据,部属遇事首先揣摸领导的意图。
(三)监督机制尚不健全。一是监督考核评价机制缺失。尚未形成对监督部门监督到位与否进行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制度,导致监督职能部门能监督的才监督,不敢动真碰硬。二是实施监督的责任主体多元。现行的党内监督、国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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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机关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等职能的监督机构虽然各有其监督重点,但缺乏统一的制度安排,造成对“一把手”谁都去监督,但谁都监督不到位的现象。三是监督部门的合力尚未形成。由于各监督机构缺乏明确的职责分工和协调配合的规范体系,难以形成对“一把手”的监督合力。正如群众对各监督机构的监督成效的形象说法:“对一把手的监督,常委监督想说不说,人大监督能说则说,纪委监督看了再说,监督说了白说”。

4.对“一把手”实施监督的方法和途径

对“一把手”监督难的原因是复杂的,要解决这一问题也不可能一厥而就。当前,应当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抓起:
(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努力形成对“一把手”实施监督的良好氛围。作为上一级党政“一把手”,要充分认识加强监督的重要性,真正重视这项工作并加大工作力度,下大决心推动监督工作,经常给干部敲警钟,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防止由小缺点发展成为大错误。对于下级党政“一把手”而言,要强化廉洁自律意识,提高自身素质,增强自我监督能力,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真正解决好谁让掌权、为谁掌权、怎样掌权的问题,从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坚固长城。
(二)要建章立制,发扬,确保对“一把手”实施经常监督。让“一把手”的领导行为处于制度约束之下,是使“一把手”不犯错误,少犯错误的有效措施。所以,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和配套的监督体系。改革政府审批制度,推行政务公开,把“一把手”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完善“一把手”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对“一把手”在经济活动中的监督;健全推荐干部制度,实行任免干部票决制,加强对“一把手”在用人上的监督;建立个人廉政情况报告制度,落实对“一把手”廉洁自律的监督。同时,加大新闻舆论监督。
(三)要拓宽渠道,形成合力,对“一把手”实施全程监督。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务审计和新闻宣传等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多渠道监督的格局。各级纪检、组织部门要会同审计机构严格把好党政“一把手”任前、任中和离任三个关口,把对党政“一把手”的经济监督贯穿于任职的全过程。对有调整意向的干部,结合班子考察、年度考核,提前进行审计,避免选用干部失察、失误;要发挥好任中审计的“预警”作用;加大离任审计的工作力度,使离任干部不交马虎账,上任干部不接糊涂班。
(四)适度赋权,规范用权,保证“一把手”不专权滥权。一要科学界定“一把手”的权力,公开权力范围。坚决实行党务、政务公开制度,把“一把手”的权力限制在履行职责所允许的范围内,让监督部门和人民群众知道“一把手”有多少项权力,保证执纪执法部门有的放矢地进行监督。二要贯彻集中制,规范“一把手”的用权行为。对领导班子成员讨论决定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会议程序作出严格细致的规定,坚持“一把手”末位发言制,坚决杜绝“家长制”、“一言堂”现象。
(五)接受测评,执政问百姓,力倡“民评官”。单位“一把手”德、能、勤、绩如何?是否勤政廉洁?评判的对象是人民群众。为了保证测评真实、逗硬、可信,在参与测评的人员中,领导干部与非领导干部、党员与非党员以及相关各阶层的人数都应有一定的比例。测评的内容要全面,诸如科学发展观、亲民爱民、协调能力、政策水平、开拓创新、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工作业绩等方面都可作为测评内容。测评方式要灵活多样,可采取问卷调查、集中座谈和个别访谈等形式,保证测评结果真实可靠。测评后发现问题或不足,及时纠正,让测评成为推动一个地区或单位工作更上台阶的内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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