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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双主体参和教育 建立校企合作“共赢”机制学位

收藏本文 2024-02-16 点赞:10283 浏览:36724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校企合作是高等职业教育不可缺少的重要元素已成为共识。然而,制约职业教育发展的校企合作瓶颈也随之显露,企业不是职业教育的主体,就很难深入地介入办学。本文提出校企双方要主动参与高职教育,才能建立校企“共赢”机制,首先分析了校企合作的特点和目前存在的问题,然后有针对性提出了建立校企合作“共赢”机制的对策。
关键词:校企合作;融合;机制
1674-9324(2012)08-0277-02
一、引言
近年来,我国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从整体上看,校企合作还是处在初级阶段,存在校企合作不稳定、不深入、不实在的情况,其良性运行机制尚未真正形成。《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出:“调动行业企业的积极性,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的办学法规,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这为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制度建设指明了方向。

二、校企合作的特点

1.校企合作是多主体之间的合作。政府、行业、企业、学校都是校企合作的利益相关者,其中学校和企业是校企合作过程中的操作主体,政府、行业是调控主体。高职教育要求通过学校和企业共同参与教学管理,建立完善的人才培养过程,最终达到共同发展、合作共赢的效果。
2.校企合作是学校和企业双方主动参与的合作。校企合作是校企双方发展的内在需求,是双方内在需要基础上的结合,高校需要企业的设备和资金,企业则依靠高校的科技、知识和人才,校企合作尤其离不开企业高层领导和院校领导的双方重视。
3.校企合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需要建立相对稳定的组织形式和有效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而且涉及培养模式、教学模式、评价模式问题。它需要调动国家、企业、教育部门等多方力量协调配合、多管齐下。

三、校企合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企业没有成为职业教育的主体。一些企业对校企合作职业教育认识不够深刻,参与高职院校的办学以及人才培养的积极性不高。校企合作仅停留在企业为学校提供经费或科研项目、提供实习基地、实训基地等教学环节上,未能积极参与到课程设计、教学评价等教育过程中,这种状况不利于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实际上,校企合作教育是一种人才培养模式,有着完整的教育体系,贯穿于高职人才培养的始终,要求学校与企业密切合作、双向参与。
2.工学结合不到位。当前企业很少能主动地从培养学生的角度合理安排学生的岗位实践,大多数企业在接受实习生时都比较被动,对待实习生态度比较消极,使得学生顶岗实习的效率不高,工学结合不到位。一方面,学校仍然强调以课堂学习为主,学生的综合技能难以得到提高,学生因不熟悉实际的生产操作,容易出次品或损坏机器设备,甚至发生安全事故,这都会给企业增加生产成本和管理风险;另一方面,企业出于企业知识产权和自我保护的需要,不可能把核心技术和核心机密让实习学生知道。
3.高职院校教育改革举措不到位,不适合高职教育的发展要求。高职院校一部分教师的思想还没有跟上高职教育的发展要求,习惯了传统的课堂教学方式,对下企业、进车间指导实训有抵触情绪,教师的技能水平、教育理念、教学方法不能与企业同步;学校的教学计划的制定和企业对人才的需求标准存在很大差距,按照教学计划培养的人才只能是大众化的需求,远远不能满足企业的需要;在教学质量监控上,由于学生分散在不同的企业顶岗实习,其实习成绩的考核很难统一标准,缺乏过程管理和实时监控。在这样的情况下,培养出来的学生无法满足企业的实际需要。
4.高职院校自身优势不明显,为企业怎么写作的能力较弱。一方面高职院校有“以自我为中心”的传统观念,缺乏主动怎么写作的意识,如专业设置、课程体系与所在区域产业、职业岗位群不适应;另一方面高职院校自身硬件设施、师资等不强,优势不明显,不具备吸引企业参与合作的优势,如企业需要了解前沿技术、懂得市场规律、专业能力强的教师参与企业技术攻关,企业的产品升级、持续发展需要高职院校给予各类培训及技术研发机构的支撑,而高职院校的实力却不能达到,对企业的帮助不大。
5.校企合作没有法制保障。政府的调控主体角色还没有充分地发挥,校企合作的法规、优惠政策、鼓励政策尚不健全。近年来,国家和地方政府为校企合作发布了一些有利政策,但这些还不够,各地政府对其推进的进度、力度亦不平衡。他们更多地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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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宣传,而缺乏法律、政策、制度的鼓励、保障。国际上发达国家对校企合作都制定了完善的法律法规,例如美国制定了《国防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一系列法规;德国有《职业教育法》《改进培训场所法》等。目前我国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职业教育规章和一些地方性法规、规章,其中对校企合作缺乏刚性的规范和要求,因此对学校和企业均没有太大的约束力。

四、校企双主体主动融合,建立校企“共赢”机制的对策

1.找准校企合作的共同利益点是建立校企“共赢”机制的前提。校企合作中,校企双方处于平等地位,没有绝对的主导者,两个主体都要主动参与、主动配合。合作中,要找准校企合作办学的共同利益点,校企合作最直接的效益就是人力资源,最终目的是对企业人才的培养。企业人才供应与培养成本问题、校企合作科研攻关问题、劳动力合作问题、生产场地与生产方式问题等都存在很多可供校企合作开发的共同利益点,需要校企双方共同努力开发和营造。将理论知识学习过程和实践工作过程相结合、人才培养方式与用人标准相结合,只有找到这样的利益点,才能有效地保障校企合作模式持久、健康的发展。
2.校企双向互动融合是建立校企“共赢”机制的基石。①企业方面。企业在校企合作中要全程参与,与学校共同协商设置专业、开设课程、制定大纲、相关评估标准的制定和实施、选用教材等,建立起适合职业技能人才培养的课程体系。众所周知,职业教育的价值更多的应该是实践,具有培训资格和能力的企业不能推脱接收学生到企业进行实际技能的训练,让学生真正能在学中做,在做中学,经济利益上互惠互利。只有这样,校企联合紧密性更强,学生可以在教学过程中学到实用的最新的技术,实现学校与企业的零距离无缝对接。②高职院校方面。职业教育要办出特色,必须充分依托企业,才会具有更强的生命力。高职院校要积极与企业对接,要与行业企业广泛合作,邀请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目标的制定、课程的安排和管理、组建实训基地、科研合作、人事改革等,开展订单式培养,对企业下达的订单,学校应该保质保量地如期“供货”,培养出来的学生符合企业的需要,真正实现校企共赢的目标。同时,学校要主动加强自身的办学能力,时刻关注企业需求变化,紧跟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变化而不断调整自己的专业结构、教学方法和评价机制;创新拓展教育领域,开设在职培训,确定培养培训规模,讲授行业最前沿的技术理论,以适应企业升级发展的需要;积极介入企业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加强横向课题的研究,注重将研究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真正把校企合作文章做好。
3.校企共建师资队伍是建立校企“共赢”机制的支撑点。教师是高职教育的内在驱动力,“双师型”师资团队有利于提高教学成效。首先,提升学校专任教师水平,使之具备双师素质。定期派一定数量的教师去企业顶岗,了解行业态势,积累教学经验,经过一定时间的企业实践,使教师具备双师素质,有效开展教学工作,这是培养内部教师的主要手段;另外,还要定期对教师进行培训以及派教师出去参观学习,这是加强“双师型“教师培养的辅助手段。让教师所掌握的技能和实践教学能够做到与企业生产一线同步,这样他们教出来的学生,一上岗就能操作,实现无缝对接。
其次,聘请企业的业务精英作为老师。企业的业务精英动手能力强、有丰富实践工作经验,他们给学生授课,开展实践教学指导工作,会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习效果;从另一方面看,他们走进课堂,也可以让他们有机会梳理自己多年的工作经验,挖掘自身智力,这对他们提升理论水平也大有好处,能把实践与理论结合的更加紧密。
4.校园文化和企业文化的融合是建立校企“共赢”机制的润滑剂。加强校园文化和企业文化有效的融合,促进彼此间沟通和理解,企业要积极参与到学校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中去,因为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为学生提供了施展才华的舞台,可以形成优良的校风、学风。校企合作过程中,高职院校对学生进行企业文化熏陶和教育的工作前移,在培养他们掌握扎实的专业技能同时,及早将企业文化建设、品牌文化建设相关内容植入教育教学过程中,结合企业特色打造专属员工,不仅把技能和企业文化融入课程,提前让学生有个心理适应,使学生产生认同感,减少员工的流失,降低企业招工成本。
5.政府调控、引导作用的有效发挥是建立校企“共赢”机制的怎么写作保障。作为调控主体的政府应该采取各种方式促进企业和学校的产学合作。通过立法,出台相关政策来引导、指导和支持校企合作,如在校企双方的责权利及实习生的劳动报酬、劳动保障等方面作出相应的法律法规来约束;政府须为学校和企业牵线搭桥,搭建平台,促成校企“联姻”,促使职业院校与企业进行全方位合作,改变人才培养模式,宣传校企合作新思路,鼓励企业参加工学结合;另外政府还可以从资金上给予支持,如每年公布校企合作的优秀企业名单,给予财政补偿及其他优惠政策,以此方式来促进企业和学校间的合作,调动企业的合作积极性。
参考文献:
教育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Z].2010.
文晓璋.邱萍.高职“2+1”人才培养模式的实践探索J].职业教育研究,2007,(3).
[3]丁金昌.童卫军黄兆信高职校企合作运行机制的创新J].教育发展研究,2008,(9).
基金项目:本文为2011年沙洲职业工学院院级校改课题(校企合作双主体下物流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的研究)阶段性成果

摘自:本科论文www.udooo.com

作者简介:马红梅(1973-),女,沙洲职业工学院经济管理系讲师,管理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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