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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清洁生产技术促进电镀行业可持续性发展

收藏本文 2024-04-12 点赞:29470 浏览:133709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本文介绍了“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我省电镀行业出台的相应整治规范,以及在该法的影响下,以镇海区电镀行业为例,阐述了从基础设施、车间工作环境到电镀设备更新、工艺改进,乃至提高电镀管理水平等方面所作的彻底颠覆性整治改造。通过清洁生产审核促进电镀生产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

一、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关键词: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修正法案;电镀行业;整治措施
Abstract: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 Cleaner Production Promotion Law " and the corresponding punish standard in our province electroplating industry, as well as under the law influence, taking the Zhenhai District electroplating industry as an example, this paper elaborates the complete subversion renovation from the infrastructure, work environment to plating equipment update, process improvement, plating management level improvement and so on. Through the clean production audit, it promotes the electroplating production realized energy sing, consumption reduction, abatement, synergi, realize economic benefit, environmental benefit and social benefit unified, and takes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road.
Keywords: Cleaner Production Promotion Law 2012 Amendment Act; electroplating industry; improvement measures
2095-2104(201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2年2月29日通过,同时公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清洁生产促进法明确规定了以下情况需要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新修订的清洁生产促进法,其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一)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虽未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但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

(二)超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构成高耗能的;

(三)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

其第二十八条: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以外的企业,可以自愿与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签订进一步节约资源、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的协议。即第二十七条规定,凡双超的、能耗超的、双有的企业,需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第二十八条规定,即前面三种情况以外的企业,可做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
根据以上规定,电镀行业因生产过程中涉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及生产过程中排放排放有毒、有害物质而被列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范畴。

1. 电镀行业整治规范出台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出台的情况下,浙江省为贯彻国家法律和规章的精神,推进我省电镀行业清洁生产工作,解决电镀行业无序发展、污染严重等突出问题,提升企业装备技术、污染治理和内部环保管理水平,促进行业优化布局和转型升级,确保生态环境安全,保障群众环境权益;以此次清洁生产审核为契机,浙江省环保厅推出了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同时出台了《浙江省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方案》,整治范围为全省范围内的电镀企业和企业配套电镀车间。
1)整治总体原则
坚持将污染整治作为行业转型升级的倒逼机制,按照“提升一批、搬迁一批、淘汰一批”和“有保有压、上大压小”的思路全面开展电镀行业污染整治。
组织开展电镀行业企业基本情况排查,科学制定分类整治方案,对一批环保手续齐全、具有规模和技术优势的企业,按一定整治标准进行整治规范提升,使其成为所在行业的标杆式企业;对一批虽具有一定的规模和技术优势,但环境敏感的企业实施搬迁改造,促使其进入工业功能区或电镀园区规范发展;对环保手续不全、技术装备落后、整合无望的低小散企业依法予以关停淘汰。对拟保留的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按相关行业污染综合整治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对各县(市、区)相关整治工作统一按区域污染综合整治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同时,鼓励以腾出的排污指标,在工业功能区或电镀园区内适当发展一批规模大、技术先进的建设项目,促使一批企业做大做强,实现电镀产业的健康发展。
2)整治要求
浙江省环保厅出台的《电镀企业污染综合整治验收标准》,从政策要求、工艺装备/生产现场、污染防治设施、清洁生产、环境应急建设、综合性管理制度六个方面,56个条款,分别涉及了环保、发改、经信、卫生、安监等多个部门提出了严格的整治规范。
3)整治目标
通过本次整治,将全省电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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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存在的生产规模小、工艺落后、产业档次低、环境污染重、安全隐患多等突出问题基本得到解决,电镀行业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得到明显优化,工艺装备、污染防治和清洁生产水平明显提升,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在2009年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调查数据基础上削减30%以上,生态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电镀行业步入健康、规范和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2. 电镀行业推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及整治

在浙江省环保厅的指导下,各地区均对电镀行业推行了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及环保专项整治,取得了较好的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效果。在本次的电镀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及环保整治中,镇海区整治措施突出、实施效果显著。下面以镇海区电镀行业为例,介绍其成功经验:

2.1基础设施改进

(一)优化区域布局

从政府管理层面出发,需努力做好如下执法管理工作:
1)严格建设项目管理
所有新、扩、改、迁项目,在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的前提下,其选址、规模、工艺、装备、资源利用、污染防治等各项内容均应符合《浙江省电镀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的要求。在工业功能区、电镀园区以外,原则上不再新上电镀项目。
2)全面整治非法企业
在2011年底前,工业功能区、电镀园区以外无环评批文、排污许可证等环保合法手续的电镀企业一律关闭;工业功能区、电镀园区内无环评批文、排污许可证等环保合法手续的电镀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在2012年6月底前补办环评等手续,到期无法取得相关批复的一律关闭。
3)同类整合集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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