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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国外非税收入管理经验和借鉴

收藏本文 2024-01-21 点赞:11136 浏览:45651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现代社会的各国政府对税收和非税收入手段的运用和管理在具体做法上不完全相同,但大多数国家在主要运用税收手段筹措政府财政收入并调节社会经济生活的同时,也日益重视运用非税收入形式组织财政收入。对于非税收入,许多国家先进的管理制度值得我们借鉴。
【关键词】国外非税收入;管理方式;借鉴
在世界许多国家的政府财政收入中,政府非税收入都是重要的组成部分。虽然由于政治、经济、社会历史和文化传统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本文首先通过对几个国家先进的非税收入管理模式分别介绍,以对我国非税收入管理提供一点借鉴。

1.美国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概况

1.1 非税收入的构成

美国各级政府的非税收入来源情况差别很大。联邦政府非税收入占经常性财政预算收入的比重很小,约在5%左右;州政府非税收入占15%左右;而州以下政府非税收入则可以占到政府收入的一半左右,是其重要的收入来源,其中以政府的怎么写作性(收费)收入为主,其他项目的非税收入则很少,但收入渠道规范。美国预算内非税收入主要包括规费等怎么写作性收入、罚没收入、赠与收入和许可经营收入等;预算外的非税收入主要是财产性收入,具体项目包括利息收入、专营和租金收入、(土地、矿藏和能源等)财产销售收入、规费和其他怎么写作收费、政府财物销售收入、贷款和投资到期变现收入等。在经常性非税收入中,收费是主体,主要包括商品收费、补偿性收费、管理收费、特项收费。商品收费是特殊商品的收费,是指政府提供水、电等产品,并向该类产品的消费者收取的费用。补偿性收费有两种情况,一是向实施不良影响的主体收取,政府采取特定的项目来控制某些不良影响,同时向造成这些不良影响的主体收取补偿该项目实施成本的费用,如下水道布设安装、垃圾处理和污水废水处理等收费;二是向特定项目的开发者收取,用于开发项目附设公园、道路、学校和防火设施等建设,这些收费存入计息账户,若在一定期限内不用就要退还开发者。管理收费是政府对经济主体的某些活动实行管制,并向这些活动的行为主体收取一定的费用以弥补政府在监管和执行过程中的部分开支,如建筑许可费、专业许可收费和驾驶证收费等。特项收费是对在公共改良计划中获得资产增值的资产所有者征收的费用,目的在于弥补公共改良的成本。

1.2 美国非税收入的管理方式

(1)收费标准管理的严格化。美国法律条款明确规定每项收费水平不能超过政府提供怎么写作或福利的成本,不能超过外溢损失的额度。在财产评估体系比较成熟的情况下,收费标准具有较高的透明性和可控制性。
(2)对非税收入实行严格的财政管理。在美国,也存在预算内政府非税收入和预算外政府非税收入的概念。虽然非税收入多数是专款专用,但除法律专门规定的以外,所有非税收入都要纳入预算管理。
(3)非税收入项目的确定要经过法定程序。每项政府非税收入的项目和标准、控制与开征,要通过议会或选民来决定,并对是否要、谁来和多少票数通过才能有效都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具有普遍的和透明度。

2.加拿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概况

2.1 加拿大非税收入的构成

加拿大政府非税收入来源主要包括四个方面:货物和劳务销售收入、自然资源收入、证照收费等。
(1)货物和劳务销售收入。指政府向公众提供某些非普遍受益的一般公共货物或劳务时收取的费用。包括不动产、供水供电、公共交通、路桥、机场、船舶、码头、高等教育、出版、司法、行政、技术怎么写作、通信、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和出租货物收入等。
(2)自然资源收入。自然资源收入主要有以下几类:①兽类狩猎和渔业捕捞许可收费;②森林资源开采收费等;③矿山资源开采许可收费;④石油和天然气开采许可收费;⑤水力发电收入;⑥来自沙石、泥煤、采煤、猎园和野营地许可证收费及出租收入,以及其他各种自然资源收入等。
(3)证照收费。根据加拿大有关法律规定,证照收费主要包括:①酒类专卖执照和许可证收费;②机动车辆许可证和执照费等;③其他收入。包括商业企业收入、建筑许可收入、版权收入、专利权收入、经销权收入、资格证收入、专业和职业执照或许可证收入及船舶和飞机执照收费等,但不包括属于自然资源的特许权、执照和许可证收入。

2.2 加拿大非税收入的管理方式

(1)实行听证协商制度。在设立新的收费项目或修订收费标准之前,通知缴费人就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磋商,如对现有的相关收费以及收费设立的环境进行分析,对收费可能产生的正反面影响进行评估,设立答辩程序,阐明对缴费人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吸收程度及其原因。有关部门和机构未履行上述程序,或者未经协商和达成一致意见的,不能实施收费。
(2)按照种类不同分别制定收费标准。加拿大联邦《财政管理法》规定使用者收费不能超过成本。对政府提供的货物、怎么写作、信息产品和公共设施等收费,按照低于成本、费用核定收费标准;对公共财产的销售、出租或许可证等收费,按照市场价值确定收费标准;对用于商业投资的权利和特许权,按照销售或市场的一定比率确定收费标准,如天然气生产特许权使用费为天然气销售或市场的10%,石油生产特许权使用费为石油销售或市场的5%-12%。
(3)实行收费收支监督制度。加拿大政府每年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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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报告政府财政收支预算时,必须包括有关收费的具体内容,接受议会的审查。在实施收费前,收费机构要通过各种媒体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在国库部设立联络点直接听取缴费的意见。政府《公共会计》、部门和单位《年度报告》详细反映收费收支情况。国库部和省及地方政府的“收费检查委员会”通过审计、项目评审和特别调查,对部门年度业务计划、收费标准进行检查,对不合理的收费标准提出调整建议,并督促有关部门和机构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政策。

3.澳大利亚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概况1 澳大利亚非税收入的构成

按照收入来源的性质划分,澳大利亚联邦政府非税收入主要包括公共物品和怎么写作销售收入、利息收入、分红收入、其他政府非税收入。
(1)公共物品和怎么写作销售收入。这部分收入是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向社会提供公共物品和怎么写作收取的费用,如销售数据资料收费(澳大利亚统计局、气象局向某一产业或企业提供或者数据资料时收取)、管理收费(如证照收费、移民手续收费、怎么写作酬金、企业注册费、旅客检查费和进口怎么写作费)等。2000-2001财年,这部分收入约40亿澳元,占联邦政府非税收入的25%。
(2)利息收入。主要是联邦政府借给各州政府或有关金融机构款项获取的利息收入。此外,还包括住房合同利息、银行存款利息、过期债务利息、对外贷款和借款利息及交易利息等。由于州政府向联邦政府借款逐年减少,近20年来,这部分收入呈不断下降的趋势。2000-2001财年,联邦政府取得的各项利息收入约10亿澳元,占联邦政府非税收入的7%。
(3)分红收入。主要来自一些国有金融或非金融公司(如澳大利亚储备银行、电信公司和邮政公司等)的经营利润。由于受公司盈利水平的影响,这部分收入很不稳定。近年来,联邦政府推行私有化政策,许多国有公司出售给私人经营,致使这部分收入逐年减少,2000-2001财年约50亿澳元,占联邦政府非税收入的31%。

3.2 澳大利亚非税收入的管理模式

(1)通过严格的法律程序确定政府收费项目。澳大利亚政府的收费审批权集中在联邦和州两级,收费机构若要设立新的收费项目,必须按照该机构的隶属关系,向联邦政府国库部或州政府国库部提出申请。属于政府机构的收费,经联邦政府国库部审核报总理内阁讨论通过后,再报国会审议,并以联邦法律形式颁布实施;属于州或地方政府机构的收费,经州政府国库部门审核报州议会审议通过后,以州法律的形式颁布实施。
(2)以“成本补偿”为原则确定收费标准。澳大利亚有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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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规定,制定政府性收费标准应以“成本补偿”为原则,不能以营利为目的。因此,政府对所提供的公共怎么写作成本测算非常严格,以使其制定的收费标准,既能满足政府补偿成本的需要,又能使社会公众普遍接受。
(3)统一纳入预算管理。澳大利亚政府非税收入全部上缴财政,纳入预算管理,收费机构的收入全部计入政府收入统一账户,收费机构的相关支出由财政部门通过预算统筹安排。同时,为了保证收费机构尽职尽责地完成收费任务,财政部门在安排预算支出时,根据收费机构上年的收入情况适当增加其支出预算,但增加的预算不会超过该机构收入增长的部分。

4.各国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模式的借鉴

以上三个国家非税收入的管理模式是由该国的政治体制,以及经济、历史等方面的因素共同作用、塑造而成的。虽然这些模式具有该国所独有的特质,但它们所共同拥有的一些先进的管理经验,如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征管、严格控制收费项目等,都对我国的非税收入管理改革有借鉴意义。
第一,将非税收入全部上缴财政,统一纳入政府预算,由政府统一安排使用,不与有关部门和机构的支出相挂钩,实行税收与非税收区别对待的管理模式。国外对非税收入的管理一般均将正税、规费、使用费收入,都反映在政府预算收入中。虽然在预算中有时会形成与某些资金对应的相对独立的部分,有些还貌似“预算外”(如美国有offbudget——社会保险基金部分),但政府总体预算的“完整性”是不可动摇的,即决不允许政府资金交由政府部门和单位自收自支、分散经营而不反映在政府收支帐面上。这种模式是当今世界上各市场经济国家的通例。
第二,严格的政府非税收入征管制度。包括采取多种征收方式和专门预算管理方式,实施收支两条线的管理等,使收费在实施过程中,做到有法可依、依法行政、管理规范、监督严格、令行禁止,始终保持正常的分配秩序,制止各种违法乱纪的行为发生。一旦发生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现象,往往采取重罚的方式,直至绳之以法,使政府收费在刚性约束之下,严格法律和行政责任。具体而言,由于政府非税收入项目较多,征收范围不尽一致,缴款人情况复杂,因此,在具体征收方式上,不宜局限于一种征收模式,而应当根据实际清况,按照既有利于及时足额征收、方便缴款人,又有利于降低征收成本的原则确定。从我国目前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实际情况来看,有的可以采取由缴款人直接缴纳的方式,有的则可以采取由执收单位征收的方式,还有的可以采取委托税务机关或其他代收机构代征的方式。总之,征收方式应当灵活多样,尽可能方便缴款人,降低征收成本,确保收入及时解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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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刘娜娜(1979—),女,助教,研究方向:财政税收、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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