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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报废汽车逆向物流发展对策

收藏本文 2024-04-04 点赞:15932 浏览:69626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汽车保有量大幅上升,报废汽车逆向物流所引发的安全、环境、资源等问题也大量增加且日益严重。文章通过分析我国报废汽车逆向物流的发展现状,在借鉴发达国家报废汽车逆向物流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探讨了我国报废汽车逆向物流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报废汽车;逆向物流;绿色物流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汽车工业的快速发展,我国汽车保有量大幅攀升,目前已突破1亿辆,成为超过日本,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汽车保有国。与此同时,我国的报废汽车数量也逐年上升,报废汽车引发的安全、环保、资源等问题也大量增加且日益严重。回收物流与正向物流相比,可变因素多、分散性大,预测难度大,因此发展难度很大。因此,有效地实施汽车逆向物流,尤其是对报废汽车的有效处理,不仅可以实现资源的循环再利用,还可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使生态环境得到净化。

二、发达国家报废汽车逆向物流现状

1.美国报废汽车逆向物流现状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汽车生产国及消费国,美国的报废汽车数量也位居世界之首,但是在报废汽车的回收利用方面,美国具有完善的废旧汽车回收利用体系以及先进的回收利用技术,使其在全世界报废汽车回收行业中首屈一指,成为许多国家实施汽车逆向物流的借鉴参考对象。在环境法律法规的严格监督下,报废汽车在美国不能随意的被丢弃,必须要送到专门的回收部门进行拆解利用再处理。在美国,每年因为超过使用期限或因交通安全事故必须要报废的汽车有1000多万辆,如此数量的报废汽车如不能有效进行处置,必然面临一系列严峻问题。经过多年的研究和探索,目前美国拥有各类汽车回收企业5万多家,能够将报废汽车80%以上的零部件进行回收循环利用,其远期目标是将回收利用率提升到90%。美国通用、福特和克莱斯勒三大汽车公司考虑到报废汽车带来的环境保护责任,于20世纪末九十年代初的时候在底特律的海兰帕克联合构建了汽车回收利用专门研究机构,在非竞争领域实现技术共享,积极主动的研究报废汽车回收利用技术并承担汽车在回收领域的责任,大大促进了整个报废汽车回收利用行业的进步和回收利用水平的提高,取得了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福特公司非常重视回收工作,它的目标要把汽车零部件回收率达到95%以上,要把美国许多小型回收商组织起来,在回收中心的统领下,实行网络化快速回收。福特公司还利用计算机技术,传授各种快速回收技术和回收经营网络,并提供交易机会。福特公司还和保险公司联手,从降低保险公司各种汽车险的支出同受益,福特公司已从自己涉足修理业的怎么写作中带来很多好处,并将经验扩展到全球。

2.日本报废汽车逆向物流现状

日本是世界上私家车普及率较高的国家,汽车生产量和保有量的大量增加必然导致报废汽车的数量增加。大量的报废汽车如果处理不适当,则可能导致环境污染和占用土地资源等问题,由于日本国土面积较小,对土地的使用非常有限,因此必须找到合理有效的处置方法对废弃物进行回收利用。在日本每年大约有600多万辆汽车需要进行报废,其中有将近500多万辆汽车需要在日本本土进行报废处理。在政策制定方面,1979年,日本开始实施《节约能源法》。此法律出台后,又逐步补充细则,涉及到汽车内的零部件,如汽车空调等也有具体的能耗标准。至今,日本汽车已成为世界公认的节能汽车。1989年,制订了《再生资源利用促进法》;2000年,制订了《循环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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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起生效的《汽车循环利用法》有关汽车的条款有:①汽车生产商或进口商有义务对电池、气囊及报废汽车处理物进行回收;②汽车购写者在购写汽车时,须向指定的管理机构交纳汽车回收费;③汽车交易者和维修者,有义务接受消费者报废汽车至相应的回收企业;④启用电子追踪监控系统,以确保汽车回收的各个环节顺利进行;⑤对废旧汽车废弃物处理设施、占用的房屋固定资产等税种的计税标准进行减免设置。现在日本的汽车生产商建立了专门的机构研究报废汽车的回收,目前报废汽车以三种方式回收,一是用户直接将报废车辆送到拆卸工厂;二是由回收工厂送到拆卸工厂;三是由销售公司送至拆卸工厂,在拆卸工厂,报废汽车会被小心拆卸,然后视每部分的可利用程度报废或进行再制造。

三、我国报废汽车逆向物流发展现状

1.报废汽车逆向物流在我国的发展

在报废汽车的回收方面,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针对众多报废汽车的回收问题,我国政府出台了多项相关法律法规,比如九十年代出台的“老旧汽车更新领导小组”,其主要目的是对废旧汽车进行置换、更新、报废和回收等管理,并强制性报废到达使用期限的废旧汽车,同时对相关汽车回收公司进行资格认证管理。2001年,国务院以307号文发布了《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其中对不同车型的使用年限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按照这一规定,包括摩托车、农用运输车在内的汽车,如果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如发动机或者底盘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或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都将进行报废处理。按照此法规,我国严格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和个人,禁止自行拆解报废汽车。2006年,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颁布了《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但缺乏具体要求和实施细则,可操作性不强。2009年7月,商务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示范工程试点的通知》,决定在14个省市开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示范工程”试点,通过财政支持,引导试点企业进行以清洁环境、节约资源、推进技术进步为重点的技术改造,提高行业整体水平,促进汽车报废更新。在2010年7月国务院法制办又公布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该条例拟重新确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许可制度。规定我国汽车制造商在对汽车进行设计生产时,对汽车经报废后的拆解性要充分考虑,规定汽车材料必须要易于分捡和分拆。上述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为我国的汽车逆向物流顺畅有效实施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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