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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信用卡犯罪疑难理由

收藏本文 2024-02-28 点赞:3216 浏览:8278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信用卡是随着经济进展和科技的进步而产生的现代化的支付工具,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一些资信情况良好人士而发行的一种卡片,可以看成是一种特殊的信用凭证。纵观国内外信用卡进展态势,现阶段我国信用卡业务正处在快速进展时期。众所周知,金融行业处于一国现代经济的核心,信用卡作为金融手段,它具有的特殊的利用方式,具有方便快捷等特点,是金融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以来,随着经济的持续进展,信用卡的普及率越来越高,随之而来利用信用卡的实施犯罪的手段也不断多样化。为了浅析信用卡犯罪,本论文将以信用卡的概念进展开始,在刑法领域界定信用卡的范围,着重对利用信用卡实施犯罪的各种情形进行定性浅析,在最后对信用卡诈骗罪的刑罚适用以及对信用卡犯罪提供了些立法倡议。本论文主要包括了三个部分的内容。本论文首先以信用卡的历史进展、信用卡的特点着手,对信用卡在刑法领域做了初步界定,并在此基础上对信用卡诈骗罪的概念进行了浅析,对信用卡诈骗罪的社会危害性及其进展走势进行讨论,并对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构成特点进行深入浅析。通过浅析该罪的主体特点,本论文认为信用卡诈骗罪主观上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客体方面该罪侵犯了双重客体,另外本部分还对该罪客观方面的体现形式进行了论证。第二部分主要对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论述进行论述。笔者先对其犯罪构成要件进行论述,并对论述界有着的主要争议进行浅析,并在此基础上阐述了本论文观点。在主体方面,本论文提出单位应作列为本罪的犯罪主体;在主观方面,本论文提出应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为本罪的主观必备要件;另外在客体方面,本论文也提出了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第三部分笔者对近年来发生的ATM机盗窃案进行了回顾。笔者用实证浅析的策略,对于ATM机盗窃不足,以典型的许霆ATM机盗窃案为例,以实体与程序两方面进行全面的法律浅析。笔者通过评析,指出该案为什么构成犯罪以及犯罪的定性为何是盗窃罪而不是侵占罪、信用卡诈骗罪。在我看来,对利用ATM机故障恶意取款的行为应当定盗窃罪,而不能以信用卡诈骗罪或侵占罪处罚。关键词:信用卡诈骗罪论文犯罪构成论文ATM机论文

    摘要4-6

    Abstract6-10

    1. 前言10-17

    1.1 论题探讨作用和目的10-11

    1.2 文献综述11-15

    1.3 探讨思路15-16

    1.4 探讨策略16-17

    2. 概述17-25

    2.1 我国刑法适用中信用卡的含义17-18

    2.2 信用卡诈骗罪的概念和特点18-21

    2.2.1 信用卡诈骗罪的概念18-20

    2.2.2 信用卡诈骗罪的特点20-21

    2.3 信用卡诈骗罪立法概况21-25

    2.3.1 国外信用卡诈骗犯罪立法概况21-23

    2.3.2 我国对信用卡诈骗犯罪的立法沿革23-25

    3. 信用卡诈骗罪犯罪构成浅析及其疑难不足认定25-31

    3.1 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构成25-27

    3.2 信用卡诈骗罪犯罪构成疑难不足探讨27-31

    3.2.1 非法占有的目的是否构成区分本罪与非罪的标准27-29

    3.2.3 是否应该就恶意透支单独定罪29-31

    4. 信用卡诈骗罪新出现的不足及其司法认定探讨31-39

    4.1 在ATM机上非法利用拾得他人信用卡行为定性浅析32-33

    4.2 利用ATM机故障恶意取款行为的定性浅析——以许霆案为例33-39

    4.2.1 几种无罪的观点34-35

    4.2.2 有罪观点35-39

    结语3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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