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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供给北京市准公共文化产品供给主体管理规范性理由学术

收藏本文 2024-01-31 点赞:16054 浏览:63225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进展,物质生活的品质不断提升,人们对精神文化生活的追求逐渐凸显。我国目前已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文化进展目标,充分说明公共文化产品供给不足将在今后一段时间内成为社会进展的一个热点。准公共文化产品作为涉及公民基本论文化权益的种类与数量最为丰富的公共文化产品分支,其供给主体是我国社会公共文化进展的重要力量。对准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的有效管理是公共文化合理有序进展的必要条件和关键所在。笔者以规范性的管理理念,讨论政府和社会对准公共文化产品供给因素中主观能动性最强的供给主体的规范管理。按主体常规供给运作中,各种管理机制介入的先后为逻辑顺序,依次论述资格审查、市场运作、信息披露、社会监督以及行政处罚管理机制对主体以成立违规惩处的多个关键环节中不当行为的管理与纠正效用,进一步探讨并浅析如何以管理约束打造组织构建和供给运作都规范、透明、合法,并符合社会文化公益的供给主体。笔者力求全方面多角度的剖析准公共文化产品管理系统,力争锻炼实现运用所学论述知识浅析实际不足的能力。本论文选取以北京市准公共文化产品供给主体作为数据背景和讨论对象,既考虑到北京作为行政与文化中心,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和政治定位使北京市的准公共文化产品的进展较之其他地区更为成熟、更有显著的特点;也是因为北京作为全国文化体制革新试点的综合性地区,在文化体制革新与公众文化产品的提供方面都具有较大的成绩,并已作出了有效的先期探讨。在北京市公共文化事业中遇到的不足也具有普遍性,也是今后其它省市地区可能要面对的不足。关键词:准公共文化产品供给主体论文规范论文管理论文

    摘要4-5

    Abstract5-10

    第一章 绪论10-26

    1.1 不足的提出10-13

    1.1.1 探讨背景10-13

    1.1.2 不足界定13

    1.2 探讨设计13-15

    1.2.1 探讨作用13-14

    1.2.2 探讨策略14

    1.2.3 探讨内容14-15

    1.3 探讨综述15-20

    1.3.1 国内外准公共文化产品界定与特点浅析16-18

    1.3.2 国内外相关管理论述与管理经验18-19

    1.3.3 国内外准公共文化产品供给主体形制划分19-20

    1.4 准公共文化产品政府范畴供给主体20-22

    1.5 准公共文化产品市场供给主体22-23

    1.6 准公共文化产品社会组织供给主体23-26

    第二章 北京市准公共文化产品供给主体资质认证管理26-37

    2.1 登记申请的受理管理26-29

    2.1.1 登记机关准确定位的多重考量26-28

    2.1.2 主体成立受理与否的判定28-29

    2.2 登记资质的审查调研29-32

    2.2.1 主体名称立意不准确不足29

    2.2.2 名称不准确带来的社会、经济影响29-30

    2.2.3 审查调研对主体名称的规范30-32

    2.3 登记审查的核准32-37

    2.3.1 主体审查结果的认证32-33

    2.3.2 北京市登记注册机制实际管理效果判断33-35

    2.3.3 登记注册机制实际效果与预期管理效果偏差浅谈35-37

    第三章 北京市准公共文化产品供给主体市场运作管理37-54

    3.1 产品供给案例立项审批37-40

    3.1.1 项目定位与主体宗旨的对照审查37-38

    3.1.2 基于项目内容的主体职能溢出判断38-39

    3.1.3 主体职能溢出项目的行政审批管理39-40

    3.2 主体供给操作专业化的督导40-44

    3.2.1 主体供给业余化困扰40-42

    3.2.2 市场管理机制对以业者执业能力的行政规制42-43

    3.2.3 市场规律对主体供给作业专业化的推动43-44

    3.3 市场准入对产品的意识形态限定44-48

    3.3.1 准公共文化产品内容常见不足44-45

    3.3.2 入市审查对产品内容的管理45-47

    3.3.3 内容管理的矫枉过正与政府干涉过强弊病47-48

    3.4 主体产品市场交易的经济约束48-51

    3.4.1 准公共文化产品定价症结——公益目标偏离48-49

    3.4.2 准公共文化产品定价经济波动浅析49-50

    3.4.3 准公共文化产品定价策略浅析50-51

    3.4.4 准公共文化产品定价管理深思51

    3.5 文化市场管理机制现实深思51-54

    3.5.1 文化市场法律建设的缺失51-52

    3.5.2 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改善探讨52-54

    第四章 北京市准公共文化产品供给主体信息披露管理54-65

    4.1 主体信息发布的形制约束54-58

    4.1.1 主体信息发布主观意愿消极不足54-56

    4.1.2 强制信息发布形式的行政限定56-57

    4.1.3 限定形式下主体信息内容的科学规划57-58

    4.2 信息流通的驱动建设58-60

    4.2.1 主体信息在流通中时效性显著下降58-59

    4.2.2 信息流通驱动浅析与渠道建设59-60

    4.3 信息运用价值的提升60-63

    4.3.1 信息深度不足导致的利用价值降低60-62

    4.3.2 信息深加工的行政探讨62-63

    4.4 信息管理的改善倡议63-65

    第五章 北京市准公共文化产品供给主体社会监督管理65-78

    5.1 监督案例的多维考量65-69

    5.1.1 不同社会监督主体的管理倾向65-67

    5.1.2 社会监督主体监督行为的经济博弈浅析67-69

    5.2 主体项目运作的调查与规制69-71

    5.2.1 主体接受捐赠后阳奉阴违行为69-70

    5.2.2 捐赠者社会监督对主体不良行为的规制70-71

    5.3 主体供给成果与组织症结的综合查评71-75

    5.3.1 部分主体公益资金利用不当、长期不作为71-72

    5.3.2 第三方监督机构对主体进行专业性监督72-74

    5.3.3 北京市第三方评估运用的先行探讨74-75

    5.4 监督结果的有效利用75-78

    5.4.1 社会监督对政府监督失灵的弥补75-76

    5.4.2 监督结果对社会公益捐赠的引导76-78

    第六章 北京市准公共文化产品供给主体行政处罚78-90

    6.1 行政处罚的立案管理78-80

    6.1.1 行政处罚立案合法的前提78-79

    6.1.2 北京市供给主体常见行政违规行为79-80

    6.2 案件调查取证的公正把握80-82

    6.2.1 基于涉案证据的处理走向判断80-81

    6.2.2 取证困难造成的证据采集执法手段的偏颇81-82

    6.3 申辩与听证对主体权益的维护82-84

    6.3.1 主体在行政处罚进行中易陷入被动局面82-83

    6.3.2 主体摆脱被动的抗辩83-84

    6.4 案件处罚决定公平性保障84-87

    6.4.1 行政处罚中判罚不公不足84-85

    6.4.2 主体不公平待遇的合法对抗85-87

    6.5 北京市行政复议的革新与进步87-90

    结论9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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