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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没有法律秩序:晚清巴县工商业合伙

收藏本文 2024-04-12 点赞:5953 浏览:18564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本论文以晚清巴县工商业合伙秩序为探讨对象,描述该秩序的大致情况,探讨其如何形成与维护,并对其优缺进行评价。第一章导论包括探讨对象及作用、探讨策略及材料两节。第一节界定“合伙”一词,并对学术界的既有探讨成果进行综述,指出其中的欠缺——策略单一、范围逼仄、材料不足,本论文之探讨作用与目的即在弥补这些欠缺。第二节介绍本探讨所利用的策略及材料。探讨策略上,文章以法学的视角出发,以重要概念——秩序为切入点,借鉴博弈论及其中的社会制约系统论述为具体的浅析工具;探讨材料上,本论文选取了晚清巴县档案中的合伙诉讼资料为主要依托材料。第二章合伙秩序概貌,参考近现代合伙制度的构架,以出资方式、事务执行方式、损益分配惯例、合伙人的变更四个方面入手探讨,指出这一时期巴县的工商业合伙已经进展为比较稳定、成熟的秩序,并自发形成诸多相关惯例。第三章秩序的形成与维护,探究晚清巴县工商业合伙如何在几乎没有国家法律直接规制之下自发形成并运转。此处借鉴美国学者埃里克森的“社会制约系统”论述模型,指出这一秩序在三方面的制约者——合伙人自身、其他合伙人、各种社会群体或组织及政府——共同依靠个人、工商业惯例、天理人情等规则进行制约与维护中形成与运转,并在具体论述中分别介绍各类制约者在秩序中的主要职能、作用、地位等及其相互间的联系。第四章对秩序的评价,首先反思学术界既有探讨对传统合伙秩序评价有着的方向和策略上的偏失,提出不应仅以经济事实的角度进行,而应主要以法学的角度。其后论证借鉴博弈论探讨这一不足的正当性,并进而正式进入博弈,得出结论:晚清巴县工商业合伙秩序一方面能基本保证相对稳定,并能够较为自由地进展以至相对成熟与改善,但另一方面,它不能充分保障合伙人以及合伙相对人的正当权利,导致这一秩序的稳定与改善都只是相对的,最终这一秩序走向瓦解,被以西方舶来的近现代合伙以及公司制度全盘取代。关键词:晚清论文巴县论文合伙论文秩序论文博弈论论文

    摘要2-4

    ABSTRACT4-6

    目录6-8

    第一章 导论8-16

    第一节 探讨对象及作用8-12

    第二节 探讨策略及材料12-16

    一、探讨策略12-13

    二、探讨材料13-16

    第二章 合伙秩序概貌16-32

    第一节 出资方式17-19

    第二节 事务执行方式19-23

    第三节 损益分配惯例23-28

    第四节 合伙人的变更28-32

    一、入伙28-29

    二、退伙29-30

    三、散伙30-32

    第三章 秩序的形成与维护32-51

    第一节 形成与维护秩序的第一、二方制约者34-37

    第二节 形成与维护合伙秩序的第三方制约者37-51

    一、巴县县衙37-41

    二、社会群体或组织41-51

    第四章 对秩序的评价51-62

    第一节 评价之目的51-53

    第二节 评价之策略:博弈论53-55

    第三节 正式博弈55-59

    一、重复博弈55-56

    二、第一方制约系统56

    三、第二方制约系统56-57

    四、第三方制约系统57-59

    第五节 结论5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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