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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论法律解释:以策略论向本体论转变

收藏本文 2024-02-20 点赞:21875 浏览:96838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本体论视域下的法律解释是建立在哲学解释学的基础上的,其与实践的紧密联系,更是适应了实践法学的进展要求。本体论视域下的法律解释是一种区别于策略论的法律解释,这取决于本体论视域下的法律解释在实践生活的热切呼唤下,紧紧地结合了本体论风格的解释观。策略论的法律解释是当下论述界有关法律解释的主流思维方式,这种思维方式极大的推动了法律解释的进展,甚至以一定作用上推动了法治的进步,但是策略论的法律解释有着其自身难以克服的缺陷,在策略穷尽时很难再拯救焦急的法官。策略论法律解释将理解、解释和运用分为三个独立的领域来探讨,本体论法律解释却主张这三个方面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应该当作统一的整体来探讨。本体论视域下的法律解释具有着本体论(实践法学的基础上)所具有的品质和性格,以而使本体论法律解释具有了旺盛的生命活力和适应司法实践的基础。可以说,本体论为法律解释不仅提供了富有生命力的内涵,也为法律解释提供了探讨不足所利用的区别于策略论一种思维方式。这些品质和思维方式有机结合下的法律解释,形成了独具特点的本体论法律解释。所以,本论文在探讨本体论视域下的法律解释时,必定不能脱离社会实践进展的客观现实,在法律解释的历程中必须以实践的思维方式来关怀人的生活,也只有这样,我们的探讨才更具有说服力和完整性。本论文在整体结构上,首先,对法律解释的原因和法律解释的对象做了概括性描述,主要是以法律解释的主体“人”的“理解”本质、法律规范的特点以及两者之间的互动联系方面进行说明法律为什么需要被解释;另一方面以法律解释的内容方面进一步探究法律解释的特点,了解到法律解释不仅要以法律文本角度出发来进行探讨,更要以案件事实出发来探讨。其次,以策略论视域下法律解释的特点及缺憾两个方面剖析策略论法律解释,得出策略论法律解释有着其自身的优点,但更有自身难以克服的缺陷,所以要对策略论法律解释的价值进行评估,寻找其它拯救法律解释的路径,即策略论法律解释的本体论转向。最后,本论文重点介绍本体论法律解释的哲学基础、实践品格以及法律解释以策略论向本体论转向的必定性。本体论法律解释是有着深刻的实践基础的,它以辩证的实践思维为其思维方式,注重培养解释者的实践智慧,以实践理性为其理性基础,以让人生活的更好为其解释理念和目的追求。本体论法律解释不是对策略论法律解释的完全否定,而是对其的扬弃,既主张吸收法律解释策略合理的一面,又清楚的认识到这种单纯的技术化解释策略给法律解释带来的局限并试图对其进行超越。但是本体论视域下的法律解释目前仅能能为我们提供一种论述上的指引,在具体的司法历程中还需寄希望于实践的要求和论述的改善。关键词:法律解释论文策略论论文本体论论文实践思维论文

    摘要4-6

    Abstract6-8

    目录8-10

    引言10-12

    1 法律解释的原因和对象12-20

    1.1 法律解释的原因12-16

    1.1.1 论述界对于法律解释的原因的认识12-13

    1.1.2 对解释者的探讨13-14

    1.1.3 法律客观上需要被解释14-15

    1.1.4 对解释者与法律的相互联系的探讨15-16

    1.2 法律解释的对象16-20

    1.2.1 法律渊源作为法律解释的对象16-17

    1.2.2 事实作为法律解释的对象17-18

    1.2.3 法律与事实的互动作为法律解释的对象18-20

    2 策略论视域下法律解释的难题20-29

    2.1 策略论法律解释概述20-22

    2.1.1 策略论法律解释的论述基础20-21

    2.1.2 策略论法律解释的特点21-22

    2.2 解释的难题:策略论法律解释的局限性22-29

    2.2.1 追问法律解释策略的可靠性22-24

    2.2.2 策略论法律解释的局限性24-27

    2.2.3 重估策略论法律解释的价值27-29

    3 法律解释以策略论向本体论的转变29-40

    3.1 法律解释本体论转向的哲学基础29-33

    3.1.1 马丁·海德格尔:此在的解释学30

    3.1.2 汉斯一格奥尔格·伽达默尔:哲学的解释学30-33

    3.2 实践思维视域下的法律解释33-36

    3.2.1 实践思维概述33-35

    3.2.2 实践法学中的法律解释35-36

    3.3 本体论解释与司法实践契合36-40

    3.3.1 法律解释的本体论转向:司法本性的要求36-38

    3.3.2 本体论法律解释:让人生活得更好38-40

    结语4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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