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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条约条约退出权

收藏本文 2024-03-29 点赞:7596 浏览:31490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一般认为,国际法制度是建立在条约必须信守这一基本原则基础之上的。但是,无论是条约自身,还是条约所处的地缘政治外部条件,都不可能是静止不变的。当政治形势的变化或者各国外交偏好的变化使得条约的目的难以实现,或使得条约的条款略显过时,又抑或造成缔约方不恰当的负担时,国际法往往会引导有关缔约方更为可取地先与其他缔约伙伴进行重新谈判,并设法对条约进行修订。一旦变更条约未果,缔约方甚至是不惜行使条约退出权以实现其目的。虽然条约退出权的行使在国际社会条约法实践中已是屡见不鲜的现象,并且各条约中退出权条款的设计也称得上是多式多样,但是令人感到奇怪的就是,条约退出权课题在国际法学探讨领域却只受到了极少的关注。条约退出权的历史形成与进展可以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通过为标志,分为三个阶段:即《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制定前阶段、《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制定阶段与《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制定后阶段。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条约退出权可划分为明示退出权与默示退出权、约定退出权与一般国际法退出权、单方退出权与集体退出权以及全部退出权与部分退出权。以本质上讲,条约退出权属于主权的一种发散与特权。条约退出权的主权属性决定了这种权利的正当性。条约法实践中的条约退出权类似于国际习惯法的背离权与国内私法领域的合同解除权。其实,通过行使条约退出权,缔约方所体现出的是对合作价值、协调价值、正义价值、保障价值、实用价值和适变价值的追求。在承认条约退出权对维护缔约方利益具有重要积极作用的同时,也要兼顾考虑国际社会的整体利益。条约退出权的行使条件有实质条件与程序条件之分。其中,实质条件包括条约当事方共同同意、情势重大变更、其他缔约方的重大违约与条约履行不能等。在程序方面,一些条约会对缔约方行使退出权的时间予以限制。一般地,条约都要求退出方做出退出通知。而通知须经过一段时期后,条约退出权方可生效。在通知做出与退出权生效之间应有一段异议期,但异议期的时间长度以及退出通知中退出理由的说明并不具有国际习惯法性质。条约退出权的主权属性决定了退出权具有相对性的一面。条约退出权的行使应受到条约必须信守原则的约束。而且,条约退出权的行使还应受到国际社会本位原则的约束。必须注意的是,退出国在退出权生效后,相对于所退出的条约而言,其地位则回复到第三方的位置,退出的条约不再对其产生新的权利与义务。但是,退出国就其在退出权生效前就已产生的条约内义务,应该是不能解除的。另外,对于退出国先前参加的条约中所载的无论是强行法规则,还是国际习惯法规范,均应保持对退出国的约束效力。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五编第四节规定了缔约方解决退出权争端所应遵循的程序。这一争端解决程序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公约第65条第3款所规定的任意程序;第二阶段是公约第66条和附录所规定的强制程序。考虑到《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条约退出权争端解决机制不具备国际习惯法性质,因而对非缔约国缺乏必定的约束力,由此具体条约的退出权争端应优先适用该条约自身所包含的争端解决机制或策略。关键词:条约论文退出权论文权利的行使论文

    摘要3-5

    ABSTRACT5-13

    引论13-20

    一、探讨的目的与作用13-17

    二、国内外探讨近况17-18

    三、主要探讨策略与革新点18-20

    第一章 条约退出权的由来20-77

    第一节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制定前阶段20-32

    一、条约退出权的早期国家实践与判例23-25

    二、早期国际法著作的相关论述25-32

    第二节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制定阶段32-46

    一、条约退出权不足的国际法委员会应对32-42

    二、条约退出权不足的维也纳会议讨论42-46

    第三节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制定后阶段46-77

    一、条约退出权的国家实践与重要案例46-48

    二、国际法学者的相关论说48-77

    第二章 条约退出权的分类77-91

    第一节 明示退出权与默示退出权80-85

    一、明示退出权80-83

    二、默示退出权83-85

    第二节 约定退出权与一般国际法退出权85-86

    一、约定退出权85

    二、一般国际法退出权85-86

    第三节 单方退出权与集体退出权86-88

    一、单方退出权86-87

    二、集体退出权87-88

    第四节 全部退出权与部分退出权88-91

    一、全部退出权88-89

    二、部分退出权89-91

    第三章 条约退出权的正当性91-123

    第一节 条约退出权的权利基础93-105

    一、条约退出权的主权属性93-96

    二、国际习惯法背离权的类比96-103

    三、国内法合同解除权的类比103-105

    第二节 条约退出权的价值追求105-118

    一、合作价值105-107

    二、协调价值107-112

    三、正义价值112-114

    四、保障价值114-116

    五、实用价值116-117

    六、适变价值117-118

    第三节 条约退出权的利益维护118-123

    一、退出方多种利益的兼顾118-119

    二、弱方利益的保护119-123

    第四章 条约退出权的行使条件123-152

    第一节 条约退出权行使的实质条件124-134

    一、条约当事方共同同意124-126

    二、情势重大变更126-131

    三、其他缔约方的重大违约131-133

    四、条约履行不能133-134

    第二节 条约退出权行使的程序条件134-152

    一、条约退出权的行使时间135-137

    二、条约退出权的行使通知137-139

    三、条约退出权的异议期139-142

    四、异议期与退出理由通知的非习惯法性质142-148

    五、条约退出权的生效时间148-152

    第五章 条约退出权的限制152-166

    第一节 条约退出权的条约必须信守原则约束153-160

    一、条约退出的负外部效应约束153-154

    二、条约退出权的诚信原则约束154-159

    三、条约退出权的立法成本考虑159-160

    第二节 条约退出权的国际社会本位原则约束160-166

    一、条约退出权的国内人民整体利益考虑160-163

    二、条约退出权的国际社会整体利益考虑163-166

    第六章 条约退出权行使的法律效果166-190

    第一节 条约退出权的行使对退出方的法律效果166-180

    一、对退出方的退出权生效前条约内义务的影响166-169

    二、对退出方的一般国际法义务的影响169-171

    三、对退出方国际合作能力的影响171-174

    四、对退出方国际声誉的影响174-180

    第二节 条约退出权的行使对相关方的法律效果180-186

    一、对剩余条约当事方的影响180-181

    二、对条约其他利益方的法律效果181-186

    第三节 条约退出权的行使对相关条约的影响186-190

    一、对退出条约的法律效果186-187

    二、对其它条约的法律影响187-190

    第七章 条约退出权争端的解决190-207

    第一节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相关规定190-201

    一、条约退出权的丧失191-193

    二、条约退出权争端的解决程序193-201

    第二节 具体条约的退出权争端解决201-207

    一、条约内争端解决策略201-204

    二、条约外制裁解决策略204-207

    结语207-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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