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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马洛伊法律和市场经济理论

收藏本文 2024-04-07 点赞:3324 浏览:7688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美国学者马洛伊提出了一种重新解释传统法律经济学的策略并将其命名为法律和市场经济。在《法律和市场经济--法律经济学价值的重新诠释》一书中,他对自己的这种新策略做了详细阐述,本文对马洛伊的主要观点进行了梳理,为其他学者的进一步研究提供参考。
关键词:法律经济学;法律和市场经济;效率
法律经济学的产生和发展在法学界和经济学界都引起了巨大的反响,很多经济学家和法学家都将研究方向转向法律经济学领域。其中以波斯纳为代表的经济分析法学占领了十分重要的地位。波斯纳主张法律应当寻求效率,即正确的法律应当是有效率的法律。因此效率和传统法律所追求的目标--正义之间的冲突就成为了法律和市场经济的首要紧张状态。美国法学家罗宾·保罗·马洛伊在《法律和市场经济--法律经济学价值的重新诠释》(Law and Market Economy)一书中对传统法律经济学提出了挑战。他认为真正的冲突存在于效率和创造力之间。创造力是一个发现的动态过程,这个过程通过社会责任的道德环境而得到增强。它是前摄性的、不断进化的。财富形成和社会繁荣的主要动力是创造力,因此效率不是研究的重点。
法律和市场经济的关系是一个动态复杂的过程。它既是确定的又是不确定的,既是利己主义的又是定位于社会的。它不仅是研究的对象或一套简单的制度,而是一种基于人类交换实践的联系,因此它包含一个作用和价值形成的持续过程。马洛伊用一种超越传统法律经济学范围的策略探究这些作用和价值,并将自己的新策略命名为"法律和市场经济"。法律和市场经济理论运用一种符号解释理论来揭示创造力和可持续的财富形成的动态过程,而传统法律经济学关注的是效率的静态分析和文本概念上的计算。法律和市场经济是一种解释策略,它不像传统的法律经济学那样追求交换的结果,而是更多的理解交换的过程--社会交互作用的网络和模式。它研究在市场背景下的理由,深思特殊行为、不作为或思想的关联作用、价值和结果。
马洛伊针对传统法律经济学提出了三个挑战。第一,真正的冲突存在于效率和创造力之间,而非效率与公平之间。第二,财富形成和社会繁荣的主要动力是创造力,因此在法律和市场理论的研究中,效率分析不应该放在首位,而是应当更细致地研究关于社会交换和在社会中相互作用的网络和模式的创造性过程。第三,市场选择不是成本效率分析的理性的、客观的、科学的结果,而是对鼓励和抑制解释的结果。这种解释依赖于我们作为社会交往动态网络和模式的参与者的经验,建立于我们的价值系统之上,由于没有两个人具有绝对相同的经验或参照点,所以这种解释是主观的和非理性的。
马洛伊运用符号学的理论来分析法律和市场的关系。
第一,市场过程是一个符号系统,而各种研究市场的理论便成了相似度检测性的诠释建构。市场过程本身在一方面影响作用与价值的形成,另一方面又会不断地被他们所影响。法律和市场经济的基本信念是,市场是一种交换,而交换则是人与人之间的交互作用,而交互作用的对象亦是人。所以,它的重点是社会交换过程,而不是纯粹基于效率的最佳理性选择。首先,市场作为构成作用与价值的空间,本质上是一种社团,人们在其中追逐社会化的个人利益。所谓社会化的个人利益是指直接与社会经验相关的个人利益的认识,这种认识由他所处的社会环境所决定。其次,市场是一种作为符号的作用形成过程,而法律则为其形成过程提供基本平台和框架。市场是动态的、开放的、不断变化的,受到社会习俗的支配,新的团体规范不断形成,新观念和新作用也会不断出现。不同的法律理论都试图影响社会价值和作用,从而影响社会权利和稀缺资源的分配。不同的理论会孕育不同的解释,从而影响交易的网络和模式,进而影响作用和价值的形成,不同的理论都试图成为社会的主流思想。
第二,财富划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被动的,一种是能动的。在法律和市场经济理论看来,财富的产生是同发现过程不可分割的,财富建立在创造、实验和发现的基础上。传统法律经济学所运用的效率理论模型中标准的均衡模型,研究的财富是被动的财富,是现实存在的东西,关注的是如何配置特定的、确定的环境中的有限资源。而法律和市场经济理论着眼于价值和作用的创造,关注市场环境中对财富形成有作用的各种可能性,即能动的财富。因此创造力就比效率显得更为重要。
第三,由于市场进程是一个不断发展演化的观念,同样市场要遵循一个特定的法律体系以达到协调,而遵循着不同的社会法律安排下运作的不同群体有可能会有不同的市场结构,因此,研究的中马洛伊的法律和市场经济理论相关范文由写论文的好帮手www.udooo.com提供,转载请保留.心就转向了哪种社会组织形式是最有利于推动实验、创造和发现的。马洛伊提出权力的运作是市场交换的本质,并且社会中权力因素越是分散可行性越高,社会繁荣的潜力就越大。换言之,社会交换过程越是可用的,作用和价值形成过程就将越是公开的和具有创造性的,并且就越有可能使积极财富形成增长。因此,在社会组织形式中,小的并且有凝聚力的团体与大的但凝聚力较弱的团体相比创造性和发明性更强。这是因为一个群体内的权力参与通常取决于具有独立性标志的权力和对目前状况挑战的空间。只有在法律权利得到扩展,在所谓的私有财产权、契约权利以及人权得到细化时,才会创造出更多的空间来容纳更多的个体创造活动。
在此基础上马洛伊提出了一种与财富的形成过程相关的社会责任。这种社会责任的基础由三个标准组成--谦卑、多样和互惠。谦卑意味着一个人无论如何深信自己是正确的,他都不能确信无疑,因此,他无权将自己的观点强加于他人。我们必须进行劝说并使人们相信,这就意味着权力的行使应该是有限度的、公开化的,并且具有可行性。当我们可能是错误的时候,意味着他人可能是正确的,因此必须为他人提出不同的观点提供空间。为相互冲突和竞争的观点提供这样一种空间必定要求一种权力的分散。权力的分散,意味着涉及市场交换过程中社会多样性的需要。通过写卖双方的多样和在交换体统内发生作用的竞争性个体偏好,市场创造性得到提升。互惠同谦卑一样,包含自我利益和群体之间的关系。互惠意味着交换过程是一个对话过程,平等交换深蕴于社会关系中,因此只有存在有责任感、义务感和团体意识,才有益于创造发现过程。如果一个人要分享权力的运用以及因此产生利益,他必须对自己负责,给予其他人同样的谦卑感和包容性如同别人给他的一样。互惠包括对分享权力和责任的认可。
综上所述,马洛伊提出了一种重新解释传统法律经济学和展望新研究领域价值的策略,并对传统法律经济学的许多检测设进行修正,法律和市场经济理论的意蕴在于:首先,作为传统法律经济学的标准,追求效率不会使持续财富形成产生最大化,因为它不能充分处理创造力的过程,因为它依赖于所处的背景。其次,稀缺资源的分配本质和范围以及政治权威实践的使用影响着可持续财富形成的过程。交换网络和模式越广泛,财富形成和创造性发现的潜力越大。最后,不同的可供选择的法律理论,通过对市场交换过程中网络系统和社会互动模式的影响来角逐处于主宰地位的理论策略。
参考文献:
[1][美]罗宾·保罗·马洛伊,《法律和市场经济--法律经济学价值的重新诠释》[M],法律出版社2006
作者简介:贾齐,性别:女,学校:中国政法大学,年级:201,学院:商学院,学历:硕士研究生在读,专业:政治经济学,研究方向:法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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