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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基层检察机关参和虚拟社会管理路径选择

收藏本文 2024-04-09 点赞:31750 浏览:144840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 随着经济社会的高度发展和互联网的迅速普及,由互联网构成的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越来越紧密的结合在一起,影响着人们的现实生活和行为方式,由此引发的社会理由层出不穷。高检院下发的《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提出,检察机关要积极参与对信息网络的怎么写作管理。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如何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加强对网络虚拟社会的建设和管理,成为了基层检察机关面对的重大课题。
关键词 基层检察机关 虚拟社会 管理 路径
作者简介:卓烨烨,增城市人民检察院。
1009-0592(2013)12-212-02
截止到2012年6月,我国互联网上网人数已达5.38亿、其中手机网民3.88亿。据DCCI互联网数据中心在当年7月26日发布的数据显示,微薄用户已趋近中国网民数,其中19岁及以上网民中,微薄用户占88.81%。我国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世界网络大国。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移动通讯网“三网”融合步伐的加快,更是助推了互联网的迅速普及,网络虚拟社会逐渐成为人们互动的一片新空间和一种新的意识形态领域。作为一把双刃剑,虚拟社会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出现了监管困难、犯罪高发的势头,严重影响到对现实社会的管理。

一、虚拟社会对现实社会的影响

虚拟社会是指人们在计算机网络中以虚拟的方式开展活动,并相互作用而形成的社会关系体系。虚拟社会的产生和发展,给人类带来双重的影响。一方面,它为人类的存活和发展提供了新的空间,转变了人类的存活方式、活动方式和社会结构,形成了与现实社会并存的另一种社会存在形式,同时还转变了人类思维的社会基础,形成了人类的虚拟思维方式。
另一方面,虚拟社会具有匿名、开放、自由、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交互性强等特点,并与现实社会相互“渗透”和“同化”,广泛干预现实社会,给社会管理带来了一系列理由。一是威胁国家安全。各种敌对政治势力和邪教组织利用网络进行宣传、炒作和政治、文化与意识形态渗透,开展颠覆破坏活动。有些“件”、“维权活动”也以网络为媒介,组织串联,进行勾连,冲击了我国的思想、观念、政治和道德。二是影响社会管理。不法分子和组织利用互联网传播、、暴力、邪教等不良信息,以“”或者等形式随意窃取他人信息或者破坏网络操作系统,借助于网络途径实施诈骗等犯罪行为频发。部分利益团体及个人还利用网络对他人或者竞争对手进行恶意攻击。三是扰乱社会秩序。近年来,网络在暴露违法犯罪、还原事实真相、平反冤检测错案、维护公平正义等方面发挥了无可替代的作用,但也有些人怀着一己之私欲,利用网络随意散布谣言或者夸大事实,极可能诱发社会的不良反应,威胁社会稳定。

二、虚拟社会管理中存在的理由

面对虚拟社会给现实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和理由,我国管理虚拟社会的法律法规、方式策略、制度机制以及思想认识都存在缺陷。

(一)法律法规不完善

法律具有相对稳定性的特点,而计算机互联网的发展则是日新月异,两者难以达到同步均衡发展。当前,我国有关互联网运转、管理和使用的法律法规,主要散见于《刑法》、《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中,而且关于网络违法犯罪的认定过于原则笼统,覆盖面比较狭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都不强。

(二)思想认识不到位

无论是政府职能部门还是领导干部,面对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没有充分地从公共安全角度出发进行系统的研究,导致了党政领导干部引导舆论、应对网络事件的难度越来越大。每当出现互联网安全理由或者网络事件,不能进行有效从容地应对,致使虚拟社会陷入无序状态和恣意发展当中。而且,以专项行动来代替日常管理的方式滞后,无法适应虚拟社会建设的需要。

(三)技术手段落后

打击网络违法犯罪,在本质上是技术与技术之间的较量。资料显示,“2010年,72.16%的被调查单位发生过信息网络安全事件,传染计算机病毒的比例为60%,网上制作、贩卖病毒、木马的活动猖獗,利用病毒、木马技术和网络欺诈的网上侵财活动呈上升趋势。”①

(四)舆论引导机制不健全

以微薄为代表的微媒介以强大的动员能力和影响力,转变着舆论格局和社会生态。但网络舆论多属道德范畴和情感理由,难以诉诸法律。“法律调整网络言行的纠结之处,就在于网络舆情的动力机制在于道德,在于普通人的朴素情感;而法律介入的出发点则在于秩序,在于充分事实基础上的理性而合乎逻辑的规则推演。很大程度上,网络对公共事件的推动,是确立在道德正义感基石上的。”②正是建立在道德基础之上的舆论引导机制不健全,导致了虚拟社会舆论的随意性和无序性。

三、检察机关参与虚拟社会管理的功能定位

虚拟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协调网络关系、规范引导网民行为、维护网络秩序、净化网络环境。管理的手段和方式也非常多,既包括强制性的法律法律、政策、制度,也包括非强制性的舆论、教育、引导等。按照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法律监督权具有确认、保护、引导、监督、制约等功能,是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③检察机关通过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参与虚拟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秩序,推动社会和谐。
(1)检察机关是虚拟社会管理的重要参与者。检察机关依法追诉网络犯罪、预防和惩治职务犯罪、以检察倡议健全完善虚拟社会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消除安全隐患、疏导网络舆情,维护虚拟社会秩序。(2)检察机关是虚拟社会管理的法律保障者。检察机关以自身论基层检察机关参与虚拟社会管理的路径选择相关范文由写论文的好帮手www.udooo.com提供,转载请保留.的法律监督职能,推动虚拟社会管理主体在法治的轨道上依法、公正、廉洁地履行现实化管理职能,推动虚拟社会健康发展。(3)检察机关是虚拟社会管理的有力推动者。检察机关网络犯罪案件,及时参与网络虚拟社会管理的过程,也是提升网络司法实践能力的过程。通过执法办案,检察机关积极推动虚拟社会现实化立法、完善制度,教育社会组织和个人在虚拟社会中依法有序活动,推动提升虚拟社会法制化和科学化水平。

四、检察机关参与虚拟社会管理的路径

(一)严厉打击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犯罪活动

与机关、审判机关密切配合,参与网络虚拟社会的建设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实施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窃取国家秘密、危害社会稳定以及非法经营、侵犯知识产权、诈骗、盗窃、黄赌毒与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等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网上秩序,净化网络环境。

(二)加强检察门户网站建设

加论基层检察机关参与虚拟社会管理的路径选择由优秀论文网站www.udooo.com提供,助您写好论文.大正面宣传力度,建立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设置“检务公开”栏,注重把握宣传尺度,定期更新宣传内容,不断完善栏目建设,及时公布重大、热点、敏感案件的情况,积极发挥网络宣传阵地的正面引导作用,杜绝损害检察机关形象的公共事件发生,提升执法的公信力和透明度。

(三)完善涉检网络舆情监控和应对机制

建立涉检网络舆情监测、收集、分析、研判、处置和引导机制,选派专人负责关注跟踪网络舆情进展状况,第一时间掌握网民的诉求,呼应网民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及时上报有价值情报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为案件线索拓展来源,同时又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既把网络作为倾听民声、体察民情、表达民意、解决民忧的一个重要渠道,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热点理由,又把正确引导和妥善处置网络舆论作为推动社会和谐的一种有效途径,推动互联网行业的健康发展。

(四)建立与新闻宣传部门、新闻媒体、理论宣传名家和网民的联系协调机制

新闻宣传部门掌握了更多的资源、人才和技术,相比基层检察机关,这方面的优势明显。同新闻宣传部门加强沟通联系,能为检察机关参与虚拟社会管理创造更有利的环境。同新兴媒体相比,传统新闻媒体权威性和可信度更高,借助于新闻媒体的力量,检察机关不仅可以发现和解决社会热点背后的更深层次理由,还可以疏导民意,赢得司法理性。理论宣传名家善于运用通俗语言,把脉网民心理和需要。借助于理论宣传名家的力量,增强检察宣传和舆论引导的说服力、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网络上也同样有一批理解检察、支持检察的网民,检察机关把这批网民的力量集合起来,可以发挥出强大的作用,扩大检察工作在虚拟社会中的影响力和号召力。
注释:
①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2010年全国信息网络安全状况与计算机及移动终端病毒疫情调查分析报告.等级保护.2011(11).第94页.
②傅达林.网络言行,游弋于道德与法律之间.2012年1月6日《检察日报》第5版.
③徐汉明.检察机关要在社会管理中有新作为.政策.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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