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turnitin查重官网> 管理学 >> mba >> mba题目 >对基层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分析

对基层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分析

收藏本文 2024-03-10 点赞:18797 浏览:83312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既是检察机关的首要政治任务,又是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必然要求,在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内,检察机关只有准确把握新型社会矛盾的特点和动向,才能更好的地行使检察职能,在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进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当前检察环节社会矛盾的主要特点

2010年以来,修水县检察院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9件21人,批准逮捕565人;提起公诉539人,受理群众来信来访400余人次。从近三年该院的相关案件及受理的群众来信来看,当前基层检察机关面临的社会矛盾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分别是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问题、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问题、重大刑事案件加害方与被害方之间的问题和民事案件引发的纠纷问题等等,综合分析这几个方面的社会矛盾,不难发现它们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群体性案件增多。2010年以来,共有45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扰乱交通秩序、寻衅滋事、妨害公务被修水县检察院批准逮捕,这一数字较之前两年上升了52%,群体性案件增多成为当前社会矛盾的一个主要特点。另外在征地拆迁、移民安置、违章建筑整治过程中因涉及补偿、安置等问题,也往往容易发生群体性的社会矛盾。件具有较大的社会破坏性,严重影响生产生活秩序,当事人往往采取一些过激行为,借助网络、电视、报刊、广播等媒体,把简单问题复杂化、个人问题社会化、经济问题政治化。
二是对抗性明显增强。基层检察院所面临的社会矛盾总体来说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但它们的对抗色彩却越来越明显。当事人因矛盾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直接与社会发生对抗,妨害公务、聚众扰乱交通秩序、故意毁坏财物。有的到检察院 “讨说法”,责问为什么不逮捕、不起诉。对类似问题,在检察院解决好了,来访人的心气顺畅了,和谐的音符也就协调了。
三是物质利益色彩浓厚。当前各种社会矛盾中,最主要的实质上是涉及当事人利益的问题,拆迁安置、征地补偿、事故赔偿,大多数都与“钱”和“物”有关。由于自己的权利得不到实现,或者在利益调整的过程中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失,随着当事人法律意识、权利意识的不断提高,这些在过去属于隐性的问题就会逐渐暴露出来。
四是基层腐败越发凸显。2010年以来,修水县检察院受理的400余件来信来访中,反映农村基层村民组织领导干部贪污挪用问题的占57%。农村基层干部因个人素质较低、村级财务管理不善、监督不到位而滋生腐败私欲。涉及扶贫、惠农专项经费、土地征收、山林权转让、移民安置等方面。均与农民的生活息息相关,农民反映强烈,造成各种越级。损害了党在人民心中的良好形象,加剧了仇官心理,不利于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二、基层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的对策

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矛盾,基层检察机关只有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才能不断地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要更加注重严格执法,用执法办案的实际成果化解矛盾
执法办案是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首要任务和基本途径,检察机关必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办案工作,严打犯罪,用执法办案的成果化解社会矛盾。首先要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从快打击“两抢一盗”等危害群众财产利益的侵财型犯罪,加大打击严重经济犯罪,特别是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其次要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力度,严肃查办企业改制、征地拆迁、涉农利益、教

摘自:学术论文模板www.udooo.com

育医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发生的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职务犯罪,在更深层次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第三是要强化法律监督,进一步加强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的法律监督,坚决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将因司法因素而导致的矛盾减少到最小状态。
二要更加注重区别对待,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减少矛盾
对因人民内部利益纠纷冲突引发的刑事犯罪,检察机关在处理案件时,应落实轻缓刑事司法政策,坚持区别对待,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从政策层面最大程度地减少社会矛盾激发的概率。首先是对社会弱势群体犯罪,如进城农民工、下岗职工犯罪等,除严重犯罪应依法严惩外,轻微犯罪一般应采取宽缓政策来处理。这样处理,可以使长期生活在社会底层的他们减少对社会的怨恨和不满,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社会的温暖、更有利于他们弃恶从善;其次是对未成年犯罪,应根据未成年人性格和行为可塑性强的特点,除个别主观恶性特别大、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的人外,一般出要采取宽缓的政策来处理,让他们能感受到,只要真心改过,一样有出路、有前途、有未来,防止出现“破罐子破摔”、“二进宫、三进宫”等现象;第三是对初犯、偶犯以及因邻里、亲友纠纷引发的轻微犯罪一般也应依法适当从宽处理,以利于修复受损害的社会关系,减少矛盾隐患。
三要更加注重机制创新,用行之有效的程序规范解决矛盾
检察机关要保证化解社会矛盾工作取得实效,就必须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工作程序规范,实实在在地解决检察环节面对的各种社会矛盾。首先是要完善创新矛盾发现排查机制。要把法律监督的触角伸向社区、乡镇、企业,把化解社会矛盾的关口前移,积极开展下访、巡访、设立乡镇检察联络室等工作,在第一时间、第一地点发现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隐患,并采取依法处理、教育疏导、救助救济等措施,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其次是要完善涉检信访接待机制,对重大复杂的涉检信访,检察长要亲历亲为,带头研究息诉罢访的对策;第三是要完善创新检察宣传机制,重点是抓好以案说法制度的建立与完善,积极开展普法宣传,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推进阳光检务。
四要更加注重从严治检,用廉洁高效的工作作风避免矛盾
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制度和工作任务要靠检察干警去执行、去完成,干警的能力强不强,作风好不好,管理得严不严,直接关系到这项工作的成败。首先是要加强执法能力建设,防止因办案质量不高而引发矛盾。要强化教育培训,加强执法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确保案件质量;其次是要加强纪律作风建设,防止因作风不实而引发矛盾。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纠正不负责任,冷硬横推、久拖不决等不良作风。要自觉遵守检察职业道德规范,严肃办案纪律,防止出现违法违规办案和不公不廉等问题的产生;第三是要加强制约机制建设,防止因监督不力而引发矛盾。要认真开展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建立健全检务督查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和自我监督。同时要积极引进外部监督制约机制,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把检察工作的全过程置于强有力的监督之下,防止检察权力滥用。
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国现阶段的重要任务,检察机关应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履行监督职能,不断探索研究化解社会矛盾的新方法、新措施,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copyright 2003-2024 Copyright©2020 Powered by 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备案号: 粤20174009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