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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劳动教养论劳动教养制度与其革新

收藏本文 2024-02-19 点赞:8911 浏览:34121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劳动教养法律制度在50多年的风雨历程中,成功地教育和挽救了众多劳动教养人员,在稳定社会秩序、预防和减少犯罪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时代进展和社会进步,其有着的不足和弊端逐渐显露出来,已不能适应当今法治建设的需要。近年来,社会各界对劳动教养制度如何革新提出了许多案例,大体上可分为“废除论”和“保留论”两派。本论文主张通过立法的形式,对劳动教养制度加以革新,在保留劳动教养功能的基础上加以改善,以满足当前社会需要。主要内容包括:一、劳动教养制度的法制历程及其作用。劳动教养是在特殊历史时期下建立的一项法律制度,以1957年国务院公布《关于劳动教养不足的决定》为标志正式创建。在经历初期的进展阶段之后,劳动教养在文化大革命时期基本处于停顿状态。1982年,国务院转发了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以此,劳动教养制度开始走上了正常的进展道路。经过多年的变革,现行的劳动教养制度同创建时期有了很多不同。但就其作用而言,无论在哪个阶段,劳动教养制度均发挥了重大的社会作用和价值。二、劳动教养制度的缺陷。法律性质不明确、未建立科学的法律系统是其主要缺陷。此外,审批程序不正当、监督机制缺乏、救济渠道不畅通、罚过其责等也是争议比较大的不足。三、劳动教养的存废之争。关于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存与废之争,笔者主张应抛开字面之争,以实质作用上深思如何革新劳动教养制度,才能使其符合我们当前法制社会的要求。应在保留劳动教养社会功能的基础上,加以革新和改善,使劳动教养制度更加符合现代社会进展的实际需要,更加体现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和对社会利益的平衡,发挥更大的社会作用。四、劳动教养制度的出路。笔者主张建立起独立于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之外的法律处分,并引入正当的司法程序,将劳动教养的决定权交由法院行使,做到决定程序司法化、执行管理依据法律化,这是健全和改善劳动教养制度的现实需要,也是实现依法治国的需要。针对劳动教养制度的革新和改善,本论文也提出了具体的对策倡议:首先要明确其法律性质为一种强制性教育措施。其次,关于劳动教养立法的名称,本论文赞成以违法行为矫治法代替劳动教养法。不仅使法律名称更为科学,而且可以体现其丰富内涵。在具体制度建构时,着重解决适用对象和范围、期限、提请和审批程序、法律监督和法律救济等方面的不足。总之,本论文试图通过深入探讨和探讨,使劳动教养制度更加符合现代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进展的实际需要,在新的历史时期发挥新的更大的预防和制约违法犯罪的作用。关键词:劳动教养论文制度缺陷论文立法革新论文

    摘要4-6

    Abstract6-10

    前言10-13

    1. 劳动教养制度的法制历程及其作用13-17

    1.1 劳动教养制度的法制历程概述13-15

    1.1.1 初期进展阶段(1955年—1966年)13

    1.1.2 基本停顿阶段(1966年—1978年)13

    1.1.3 恢复进展阶段(1979年—20世纪末)13-14

    1.1.4 革新改善阶段(21世纪至今)14-15

    1.2 劳动教养制度的作用15-17

    1.2.1 创建时期劳动教养制度的作用15

    1.2.2 恢复进展时期及现阶段劳动教养制度的作用15-17

    2. 劳动教养制度的缺陷17-21

    2.1 法律性质不明确17

    2.2 缺乏科学的法律系统17-18

    2.3 审批程序不正当、监督机制缺失18-19

    2.4 救济渠道不畅通19

    2.5 罚过其责19-21

    3. 劳动教养制度的存废之争21-24

    3.1 保留论21-22

    3.2 废除论22

    3.3 笔者的观点22-24

    4. 劳动教养制度的出路24-29

    4.1 建立独立的法律处分并进行司法革新是必定选择24-25

    4.2 改善劳动教养立法的具体构想25-29

    4.2.1 劳动教养性质的重新定位25

    4.2.2 关于法律名称25-26

    4.2.3 有关劳动教养立法的框架构想2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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