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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师生关系

收藏本文 2024-04-07 点赞:7082 浏览:30027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师生关系,是指教师和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形成的相互关系,包括彼此所处的地位、作用和相互对待的态度。“亲其师,信其道”,良好的师生关系是教育教学活动取得成功的必要条件。
师生关系 教学相长 平等
英国科尔的调查表明:“喜欢某位教师的小学生,有60%喜欢这位教师任教的学科,认为这一学科更有价值,在平时的学习中花费的时间更多。”长期的班主任工作让我认识到,型的师生关系是可取的,师生之间呈现双向积极交往。教师鼓励学生积极思考,提出问题,各抒己见,课堂气氛活跃,学生情绪热烈和蔼。
当前中小学师生关系一般包括以下几种:

1.对立型。教师简单、粗暴,学生畏服。

2.依赖型。教师以领导者自居,学生习惯采取服从态度。

3.自由放任型。教师对学生没有严格的要求,放松指导责任,学生对学习采取自由态度。

4.型。教师尊重学生,对学生既严格要求,又热情、和蔼、公正;学生尊敬教师,接受指导,主动自觉学习。
一、平等
教师与学生是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关系,而在人格上,学生与教师是完全平等的。所谓,就是教师在处理学生的关系或做出重大决定时,应充分考虑大多数学生的意思和建议。所谓平等,一是指人格对等。主体能够充分尊重对方的人格自由和尊严,以同一标准对人对己。二是可逆原则。“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教师以一种态度和行为方式对待学生,也允许学生用同样的态度和行为方式对待自己。那么,他就容易在先前就调整好自己对待学生的态度、话语和行为方式。一个双方均可接受的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或许从此就建立起来了。

1.学生与成人在人格上是平等的

每个学生都是独立的生命实体,具有独立的人格。教育应该是学生与的对话——“一棵树摇动另一棵树,一朵云推动另一朵云,一个灵魂唤醒另一个灵魂”。我们必须把学生看作是具有独立价值的生命存在,学会尊重学生。

2.学生的权利应该得到保障

学生是社会的分子,具有独立的社会地位,依法享有各项社会权利,应该得到社会的保障。如今,保护学生权利的思想已为世界各国所接受。为了尊重和保护儿童的权利,1959年联合国第14届大会通过了历史上第一个关于保护儿童权利的国际条约——《儿童权利公约》明确指出,18岁以下的任何人,不仅仅是被保护的对象,而且是积极和创造性的权利主体,拥有包括生存、发展和充分参与社会、文化、教育生活以及他们个人成长与福利所必须的其它活动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和《世界儿童公约》,我国学生应享有受教育权、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身体自由权和内心自由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财产受到管理、保护权,独立财产权,生活获得照顾权,民事活动写作技巧权,休息娱乐权,获得良好的校园环境权,拒绝乱收费的权利,拒绝不合理劳动权,拒绝不合理校内外活动权、荣誉权、著作权和平等对待权。

二、爱生尊师

1.对学生要负责任

学生是家庭的希望,祖国的未来。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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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的手里掌握着学生成长走势,班主任一定要对学生的成长尽职尽责。

2.尊重学生

人与人之间应该相互尊重,尊重别人才更容易赢得别人的尊重。学生虽小,也是有血有肉的人,也有做人的尊严,渴望成人的尊重。教师只有首先尊重了学生,才有可能赢得学生对教师的尊重。北京师范大学顾名远教授说:“教育这种职业,除了要有职业技能以外,还特别需要有职业道德,其中尊重与爱心是最基本的。”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提出:“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教师既应该是合格的教育者,同时也应该是学生可信赖的朋友。有人曾经做过关于学生心目中好教师的调查。结果表明,学生将老师能成为我们的朋友列为心目中好教师的首要条件。还有学生说,老师教得好得50分,老师把我们当朋友,再得50分,这就是他们对好老师的期盼。可见,学生渴望教师对他们的尊重与关爱。对教师来说,尊重学生是一种师德修养,也是一种人文素质。尊重的力量是巨大的,尊重不只是赢得尊重,更重要的是赢得被尊重人的尊严,赢得被尊重人的责任心,从而唤起被尊重人内心向上的积极因素。班主任要尊重学生的心灵——兴趣、爱好、情绪、情感、个性差异、抱负、志向、选择、判断、个人意愿;要尊重全体学生,尤其是智力发展迟缓、被孤立和拒绝、有过错、有严重缺点、缺陷、和自己意见不一致、不尊敬自己的学生;不伤害学生的自尊心,不体罚学生,不辱骂学生,不大声训斥学生,不羞辱和嘲笑学生,不随意当众批评学生,不随意向家长告状,要尊重学生的主体性。学生的主体性,就是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包括学生的独立性、积极性、自主性和创造性。学生的发展自始至终都是一种主题的自我调节活动。在教育过程中,学生不是被动的加工对象,而是学习和发展的主体。任何教育影响必须经过学生主体的主动吸收、转化才能生效,离开了学生的主体性,教育只能是“对牛弹琴”。班主任应该尊重学生的感受,尊重学生的选择,鼓励学生的创造,正如一位教育家所言:“教育不是注满一个水桶,而是点燃一个火炬。”

3.严在当严处,爱在细微时

许多班主任在教育学生的过程中,往往把握不准对学生“爱”与“严”的尺度,不是对学生爱得太过分、太随便,失去师之尊严,就是束缚得太紧,管得太死,以致学生“谈师色变”。怎样把握好对学生恰当的“爱”和适度的“严”,做到爱中有严、严中渗爱,是我们教育者尤其是班主任值得研究的问题。

三、教学相长

《学记》中说“学然后知不足,教然后知困。知不足,能自反也;知困,然后能自强也。故曰:教学相长也。”意思是说:“只有经过学习实践,才会发现自己知识水平不够;只有经过教学实践,才会发现自己教学质量不高。懂得不够,才能督促自己去加紧学习;懂得不高,便能鞭策自己去努力进修。所以说,教与学是相辅相成的”。概括来说,教学相长就是教与学之间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教因学而得益,学因教而日进;教能助长学,学也能助长教。具体在中小学班主任工作中,我们应该做到:努力成为学生学习的楷模。班主任无论从知识方面,还是从做人方面,都应该成为学生学习的表率。为此,教育者必先受教育,才能当此大任。
教师不是完人,教师未必在所有领域都是“知识的富翁”。教师的人格未必就无可挑剔,教师对学生的管理和教育策略未必就十全十美。承认教师的不足,并不是不敬或诋毁教师,而是对教师期望更高。教师成长的途径有很多,其中必然包括向学生学习。因此,教师也要做“学生”——除了向书本学习,向同行学习,还必须向自己的教育对象学习。子曰:“后生可畏,焉知来者不如今也”;“三人行,必有吾师焉”。教育的过程也是教师向学生学习、师生共同成长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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