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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我国跨区域行政规划中公众参和

收藏本文 2024-04-05 点赞:5230 浏览:15886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地区间经济进展水平、资源分布差别较大,导致跨区域行政规划面对制定和落实两难的困境,在跨区域行政规划的决策历程中引入公众参与可以较好的缓和这一不足。我国法律对此并无明文规定,但《长三角跨区域行政规划》、《京津冀跨区域行政规划》、《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泛珠三角跨区域行政规划》等已有引入公众参与的良好尝试。本论文采取对现有实践的描述策略,概括和总结了三个典型跨区域行政规划中的公众参与实践,并发现了跨区域行政规划公众参与的主体特殊性、地区差别性、结果宏观性,以及参与的广度和深度;验证了公众参与在跨区域行政规划的编制阶段作为一种利益平衡机制,以及在实施阶段作为一种动力机制并实现区域平等的重要作用。本论文通过描述还发现,跨区域行政规划缺乏公众有效参与、缺乏政府有效的反馈等不足,主张通过采取开放性的合作方式、提升公众的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构造多元化的公众参与制度、健全与公众参与相关的法律法规四个层面予以进展和改善。关键词:跨区域行政规划论文公众参与论文区域法制论文

    摘要4-6

    ABSTRACT6-11

    第一章 不足的提出和概念的界定11-19

    一、 不足的提出11-14

    二、 概念的界定14-19

    (一) 跨区域行政规划的含义14-16

    (二) 公众参与的含义16-19

    第二章 我国跨区域行政规划中公众参与的实践19-29

    一、 《京津冀跨区域行政规划》的公众参与实践19-23

    (一) 公众参与的时间19-20

    (二) 公众参与的事项20-21

    (三) 公众参与的主体21

    (四) 公众参与的方式21-22

    (五) 公众参与的效果22-23

    二、 《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的公众参与实践23-26

    (一) 公众参与的时间23-24

    (二) 公众参与的事项24

    (三) 公众参与的主体24-25

    (四) 公众参与的方式25-26

    (五) 公众参与的效果26

    三、 《珠江三角洲地区革新进展规划纲要》的公众参与实践26-29

    (一) 公众参与的时间26-27

    (二) 公众参与的事项27

    (三) 公众参与的主体27

    (四) 公众参与的方式27-28

    (五) 公众参与的效果28-29

    第三章 我国跨区域行政规划中公众参与实践的经验和困境29-44

    一、 我国跨区域行政规划中公众参与实践的经验29-34

    (一) 公众参与的主体特殊性、地区差别性和结果宏观性29-31

    (二) 公众参与的实践已向广度和深度进展31-32

    (三) 公众参与已成为区域利益平衡机制和规划实施的动力机制32-34

    二、 我国跨区域行政规划中公众参与实践的困境34-44

    (一) 启动和引入公众参与的时间缺乏规定34-35

    (二) 公众参与方式、参与主体缺乏统一标准35-38

    (三) 公众参与的结果缺乏有效的反馈38-40

    (四) 公众参与权缺乏有效的保障40-44

    第四章 我国跨区域行政规划中公众参与的改善路径44-52

    一、 采取开放性的跨区域行政规划方式44-46

    (一) 建立开放式的民意调查制度44-45

    (二) 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45

    (三) 强化协商谈判制度45-46

    二、 提升公众的参与意识与参与能力46-48

    三、 构造跨区域行政规划中多元化的公众参与制度48-50

    四、 健全与公众参与相关的法律法规50-52

    结语5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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