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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司法论药家鑫案中司法智慧信

收藏本文 2024-02-22 点赞:18614 浏览:82505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药家鑫案件已经过去许久,药家鑫已经被最高院核实执行决,但时至今日,将此案拿出来做细致的咀嚼,还是可以发现,在这个案件当中,从被告人、被害人、公诉人、法院这个复杂关系中,体现出极大地司法智慧,无论是被害人方,还是公诉人、被告人、甚至是背负最大压力的法院,都可谓殚尽竭虑,绞尽脑汁。本文不讨论药家鑫是否该死,也不讨论法院在此案中是否公正处理,只探讨各方所表现出的司法智慧。
[关键词]司法智慧 公平公正 社会舆论

一、被害人方的司法智慧体现

本案被害人张妙被药家鑫开车撞后被被告人药家鑫用随身携带的尖刀捅刺数刀后当场死亡,这已经是不争的事实。本案中被害人方的司法智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在案件发生后,被害人方写作技巧人张显用一种几近是的做法将被告人药家鑫及药家鑫的父母,家庭推上了风口浪尖。其实,从一个法律人的角度,此案被告人药家鑫存在自首情节,在开庭前,可以说生死难料,但被害方写作技巧人张显非常聪明地运用网络这一平台,将药家鑫塑造、刻画成一个无恶不赦的社会蛀虫,在没有充分证据甚至是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将药家鑫刻画成一个“官二代”、“富二代”、“军二代”此等敏感标签。这一手段的运用直接影响被告人方的行为和举动,被告人以及被告人父母的一系列活动都被媒体跟踪报道甚至是以显微镜放大,公诉机关和法院也由于社会舆论的大幅关注而对本案有了极大的压力,可以说,在开庭前被害人方的一系列举动都已经决定了药家鑫必死无疑。
(2)在开庭过程中,从被害人的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中可以清楚地看到,被害人方拒绝药家鑫父母任何以期获得从轻处罚药家鑫的赔偿。从常理来说,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立法本意就是通过被告人赔偿被害人达到和解、谅解的行为。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作为被告人量刑的很大一部分考虑情节,但被害人方此诉拒绝接受任何以期获得减轻处罚的赔偿,直接将被告人药家鑫逼上绝路,同时将这一难题抛给法院,被害人方一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又拒绝接受减轻被告人处罚的赔款,这种要钱索命的做法确实高明。在庭审过程中,被害人方多次失声痛哭,并且再次将“农民”这一标签贴在自己头上,反复质问药家鑫“农民就那么难缠吗?”这一做法再次将阶级矛盾推上法庭,给法庭留下极其可怜被害人,被告人可恨的情节。这也是一种智慧。
(3)庭审后,被害人方写作技巧人张显多次在网络上发布“警方不作为”、“检察院黑幕”、“陕西高院黑幕”、“陕西政法委黑幕”、“陕西政府庸官懒政现象”等党委政府及公检法部门的各种黑幕,影射被告人方利用钱、权等社会关系,与、检察院、法院、政法委权钱交易,合谋大搞权力寻租。再一次将法院及检察院推上风口浪尖,暗示只要药家鑫不死,就是法院有黑幕等情况。无疑再次给自己加分,给法院压力,从而直接左右了案件的结果。

二、被告人方的司法智慧

(1)在庭审之前,被告人药家鑫的父亲药庆卫带领药家鑫投案自首,自首构成法定从轻处罚这一情节,可以说药庆卫是非常明白的,逃避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投案自首是宽大处理的唯一出路。在庭审前,众所周知,在网络媒体上,有许多学者专家站出来为药家鑫说话,包括李玫瑾等专家学者说出所谓“杀人”这类的言辞,试图将药家鑫塑造成一个因紧张、害怕、无知而杀死被害人张妙的优秀学生,并且药家鑫家人多次利用媒体向被害人道歉,多次寻找被害人方试图赔偿经济损失,这一切的举动都说明一点,社会舆论就是一个制高点,谁占领了这一制高点,谁就在庭审前占据主动,并且有多位药家鑫的同学、老师站出来表示药家鑫平是一个乖孩子,成绩优异人家人爱等等,试图洗白药家鑫,给药家鑫一个只是初犯、偶犯,并没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的形象。
(2)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药家鑫的表现更可以看出辩护人方的司法智慧。从庭审过程中给被害人下跪,多次嚎啕大哭,甚至连当牛做马都说出的药家鑫可以说悔罪态度非常明显,给法院及法官的印象极其深刻。供述所有作案细节,且被告人的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也中规中矩:首先,被告人具有法定从轻处罚的情节,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构成自首;其次,被告人药家鑫系初犯、偶犯、系杀人,在学校中遵纪守法,成绩优秀,对社会没有极大的危害性;最后,被告人方愿意赔偿被害人方提出的所有赔偿请求,争取被害人的谅解和同情。在刑诉案件中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只能说辩护人能说的只有这些,对定罪和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情况下量刑方面的意见只能算是中规中矩,涉及自首、社会危害性、以及赔偿方面的量刑如果说按照辩护人的意见确实可以留药家鑫一命。这正是司法智慧的体现。

三、法院在本案中的地位和作用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本案的一审法院,可以说是压力巨大。
(1)从法院在庭审过程中的表现来看,法院运用多种手段,树立公平公正形象,庭审过程全程公开,邀请多家媒体现场进行录制,面向社会公开审理,500多人的旁听阵容可谓强大,在庭审开始前向各位旁听人员分发调查问卷,这一举动并不是第一次出现,北京市某基层法院之前也有相应的分发调查问卷的举动,虽然这一举动在网上众说纷纭,但本文作者认为这一举动至少可以反映出法院尊重公众意见的心态和动作。在庭审过程中,无论是对公诉人还是被害人及被告人,审判长都可以牢牢控制庭审节奏,被害人失声痛哭予以制止,对被告人多次下跪均叫当庭法警及时扶起及制止,在审理完毕后择期宣判更是安抚当事人情绪,充分考量各方意见的明智之举。这是司法智慧的体现。
(2)在判决书中,法院认定被告人药家鑫的自首情节,同时认定辩护人对杀人、初犯、偶犯的辩护意见的驳回,于法有据,认定合理,同时回避了被告人对被害人方的赔偿的积极态度而认定被害人方不接受被告人方以期获得减轻刑罚的赔偿意见,这充分体现了司法智慧,在被害人方和被告人方之间选择了一种理智的平衡,既认定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又认定被告人方没有减轻处罚的相应情节。这种中和处理,充分体现了法院中立、公正、公平的形象。
(3)作为法律人,有一句话是常说的,小案讲法律,中案讲政策,大案讲影响。本案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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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力实际已经超越了法律能够规定的范畴,在社会舆论一片喊杀声中,在社会舆论几乎一边倒的情况下判决被告人药家鑫死刑是法院明哲保身的唯一出路,可以这么说,如果本案药家鑫量刑时死缓的话,不仅是西安中院,很可能全国法院系统都将被蒙上虚伪和包庇的阴影,在本案中,药家鑫罪不至死,但是谁杀死了他?不是法律,是社会舆论,如今法院在社会舆论日益干涉法院审判活动的前提下,已经很难以一种独立的、公正的姿态规避所有舆论而审理案件,这确实是中国法律的悲哀,是中国法院系统的悲哀。而西安中院的这一份判决,保全了自己,保住了中国司法在民众中的口碑和形象,注重社会影响力,已经成为中国法院的办案第一注重要点,所谓案结事了,或许说的就是这样一个情况。
四、结语
药家鑫案已经过去许久,但其中司法智慧可谓无穷无尽,官司本就是斗智斗勇,维护当事人自身利益的平台,在官司中,没有对错,没有正邪,有的只是智慧和手段的比拼和运用,在本文之末,笔者还是想感慨中国民众的法律素养,在本案中不问证据如何,也不问是否负责,似的激进情绪,对阶级斗争的热衷,仇富心理的蔓延,以及法律知识的淡薄,一窝蜂的跟进,甚至有人提出谁给药家鑫辩护都是坏人的这种说法几近可笑,中国社会的进步离不开法制的进步,法制的进步离不开广大民众的法律意识进步,这种意识不应该停留在教老百姓如何打官司,告诉老百姓应该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应该将公民明辨是非,冷静对待社会矛盾,以及基本的法律常识作为法制建设的重点。依法治国,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参见《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一审判决书》
《药家鑫杀人案开庭 律师辩称是杀人》[EB/OL].http://,2011年4月15日
[3] 《药家鑫杀人案细节 结果让人震惊》[EB/OL].http://blog.soufun.com/hlhdde
[4] 夏勇:解读中外“犯罪”——药家鑫杀人案引出的话题.法学.2011.5
[5] 齐文远:《刑法学》[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
[6] 梅传祥、王敏:《犯罪心理学》[M].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
[7] 许章润:《犯罪学》(第3版)[M].法律出版社,2007年
作者简介:陈靖辉(1990—),女,湖北襄阳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201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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