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故事”,现在是一种文学体裁,但是在我国古代传统社会,“故事”曾作为一种法律形式有着过,特别是在晋朝,“故事”更是成为一种成文法典,由国家制定编纂,并与律、令同时施行。晋朝“故事”的内容包括“品”、“式”、“章”、“程”,总体上而言,晋朝“故事”是以各种社会管理方面的操作细则和公文程式等为内容的行政规章和法律解释以及帝王制诏的汇编。中国传统法律在汉代经历了以董仲舒为代表的新儒家的改造,在重视“德”的重要量时开始承认“刑”的不可或缺性,在承认成文法的重要量同时也反对用无限的法律来网罗天下,汉儒这种在法律适用上采取的折衷主义思想深刻的影响到了之后中国传统法律的进展,所以在以儒家大族立国的晋朝,统治者立法追求简约、明确为目标,而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情况,在具体适用法律上则采取“故事”等“法先王”的经验主义的策略来解决。因而,晋朝会出现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大量适用“故事”的现象。“故事”在晋朝成为成文法典,不是历史的偶然现象,而是晋朝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形势进展的必定结果。关键词:晋朝论文故事论文法律形式论文
摘要5-6
Abstract6-8
一、绪论8-19
(一) 选题作用8-14
(二) 学术史回顾14-19
二、晋朝“故事”的内容19-36
(一) 品25-28
(二) 式28-32
(三) 章32
(四) 程32-36
三、晋朝“故事”的适用36-48
(一) 礼仪上适用的“故事”42-44
(二) 经济上适用的“故事”44-45
(三) 政治上适用的“故事”45-48
四、“故事”与晋朝社会政治文化制度的互动考察48-51
(一) “故事”是晋朝经济进展、政治发达的必定需要48-50
(二) “故事”是晋朝儒家文化重新繁荣的必定结果50-51
五、余论5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