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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运作中制度成本

收藏本文 2024-01-22 点赞:20316 浏览:93062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文章通过对存款保险制度所有者与管理者之间存在着委托——写作技巧关系,存款保险制度管理者与存款机构之间存在着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理由,存款人与存款机构之间也存在着市场约束关系的分析,探讨三者之间的激励相容与否直接构成了存款保险制度的运作制度成本。
[关键词]存款保险;委托——写作技巧;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市场约束

一、存款保险中的委托写作技巧理由

存款保险制度无论是由非、政府还是双方共同提供保险资金和管理的制度安排形式,只要写作技巧人考虑自身利益而非委托人利益时就会产生委托——写作技巧理由。例如,监管者可能会为了逃避监管不力的名声放松监管,隐瞒无力偿还债务的银行,总希望情况会有所改善而增加了存款保险机构事后损失。又比如储户将自己的资金存入银行,银行再将储户的资金贷放出去,这在储户与银行之间形成一种委托——写作技巧关系。存款保险运作中的制度成本相关论文由www.udooo.com收集,如需论文查抄袭率.储户作为委托人,由于储户的分散性,难以对银行的资金贷放形成有效的约束,这使委托人(储户)与写作技巧人(银行)之间的约束机制弱化。银行作为写作技巧人,由于吸存的资金并不是自己的资金,出于对业绩的追求,在利益机制的激励下,银行管理者偏好于做出对银行和管理者均是高收益的高风险信贷决策。正是这种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的不对称,使得银行管理者更偏好于高风险、高收益的贷款项目,这加剧了银行的风险。
存款保险制度中委托——写作技巧关系较为复杂,制度安排不同,委托——写作技巧关系就不同,委托——写作技巧关系如果处理不当就会产生较高的财政和社会成本。

二、存款保险中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

(一)逆向选择的产生及后果

金融业中的逆向选择就是市场主体在经济交往中靠事前隐藏信息来获取一己之利,并最终导致市场萎缩或消失的现象。这里的市场主体包括借款人与银行。
一般来讲,借款人和银行在签订贷款合约前,借款人为了得到贷款总会或多或少地隐藏自身的信息,银行难以准确把握借款人的资信状况,故银行只能根据市场平均利率水平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这种资金的定价方式并不能反映借款人的全部信息,最后使低风险和预期收益低的借款人退出信贷市场,留下来的全是高风险的借款人。
在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后,银行的逆向选择主要来自存款保险公司事前不知道投保人(银行)的风险程度,从而保险水平不能达到对称信息情况下的最优水平,即高风险的银行将低风险的银行赶出保险市场。现在我们检测定银行有两种可能的风险类型,高风险和低风险,我们使用PH和PL 分别表示两种类型的投保人出事的概率, PH>PL 。如图1,给出了两类银行的无差异曲线(高风险型,是低风险型)。因为,所以在确定性收入线上前者的斜率(绝对值)小于后者。检测定保险市场是完全竞争的,从而均衡时利润为零。如果保险公司知道银行的真实类型,那么两种类型的银行都得到完全的保险(即银行在出事和不出事的两种状态下的收入相同),其中高风险银行的最优合同在 H 点,低风险银行的最优合同在L点。
现检测定保险公司不知道银行的真实类型,只知道银行属于高风险和低风险的概率分别为u和l - u。如果保险公司收取 k 的保险金,出事后支付投保人△x,保险公司的期望利润为
零期望利润曲线介于AH和 AL之间。如果消费者得到完全保险,满足零利润约束的保险合同在N点。但N不可能是一个均衡,因为在此点上,低风险类型的银行得到的效用低于它不参加保险时的效用,因而只有高风险类型的银行愿意投保。但低风险银行退出后,如果保险金和赔偿金不变,保险公司将出现亏损。为了不出现亏损,保险公司将不得不提高保险直到 H 点。这样,高风险类型银行将低风险类型银行赶出了保险市场。这就是存款保险市场上的逆向选择理由。

(二)道德风险的产生

道德风险是指金融主体在从事经济活动时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不惜损害他人利益时产生的风险。道德风险存在于在银行的日常业务活动中(即使在没有存款保险制度的条件下也会发生)。通常包括借款人的道德风险、银行经营者的道德风险、银行自身的道德风险等三个方面。在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这种道德风险加重主要体现在银行经营者道德风险的加重。

1.存款保险对道德风险的诱发

相对逆向选择而言,道德风险则发生在金融交易之后,存款保险客观上鼓励了存款人将资金存入那些许诺付利息高的金融机构,而对这些机构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资金实力是否弱于对手并不关心。同时,一些银行为弥补较高的存款成本而在投资活动中冒更大的风险,因为作为存款契约剩余收益的获得者,他们可以从高风险的投资项目的获利中得到全部好处,而股权的有限责任性质又可以避开他们承担投资项目失败的全部损失。因而事实上存款契约等于赋予银行管理者一个卖出期权,他们可以在投资项目损失超过其投资额(资本额)上限时将该项目“出售”给存款人。而如果情况顺利,他们又可以通过支付债务而获得投资项目的“上涨”收益。在资本额一定的前提下,投资项目的风险越高,存款契约卖出期权的价值也就越大。这样,那些资金实力弱、风险大的银行就会得到实际的好处。结果,较之未投保而言,对存款投了保的银行会冒更大的风险。这将会诱使投保银行提高对存款保险制度的依赖度,倾向于从事风险较高、利润较大的银行业务,如以较高利润吸收存款,从事风险较大的贷款,从而加大了投保银行承受的不适当风险。从这个作用上讲,存款保险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模糊了公众对金融机构风险的识别,降低了社会对金融机构的监督程度,保护了无能者、落后者,放松了金融风险对投保银行冒险经营行为的抑制,投保银行由此获得承担更大风险的激励机制。没有了存款人挤兑的影响,银行经营管理人员总是倾向于用银行资产去“”。如果赌赢了,这些投保银行将获大利,若赌输了大部分损失将由存款保险机构承担。特别是对风险等级不同的银行收取统一的保险费率,就意味着同样规模但风险较大的银行并不需付出更多的保险费用,这将鼓励投保银行从事高风险的资产组合增加其预期收益,它承担的风险将由经营保守的银行补贴。因而,尽管存款保险制度旨在保护投保银行的存款人而不是投保银行本身,但却引发出了投保银行的“道德风险”。从存款保险制度的利益各方行为来看,存款人、借款人、银行家及经济决策人和监管人的行为会带来负面影响。

2.存款保险制度下的道德风险对社会福利的影响

设计不当的存款保险制度会引起借款人依赖存款保险对某个人或企业的业务掉以轻心,甚至导致有意利用保险制度牟利。存款保险是对银行体系的保护,而不是对运营不当的银行进行保护。银行的倒闭往往是其业主和经理经营不当而造成的。没有存款保险,经理们也可能牺牲银行利益去谋私利;有了保险,情况则更糟,存款保险机构的存在鼓励银行自身去从事风险更大的投资。因为如果投资成功的话,它们的利润表上的盈利就会被添上重重的一笔;如果失败的话,其损失只以他们的自有资本为限,而其它的损失由存款保险机构来承担,这也是一种道德风险。经济决策人出于政治理由,会强调一种为避开经济衰退而设计的保险制度。监管人往往弄不清应代表谁的利益,他们不愿暴露监管对象的理由,担心毁坏其声誉,为此习惯于将理由消化,这样常常会耽误处理危机的时间。存款保险降低了监管人迅速关闭破产银行的动力,最终增加了转嫁到纳税人身上的成本,损害社会福利。

三、市场约束理由

(一)市场约束的产生

在没有存款保险的情况下,存款人随时可能发生的挤提威胁也是作为一种市场惩戒机制而发挥作用。因为任何于银行不利的信息都可能引发存款保险运作中的制度成本论文资料由论文网www.udooo.com提供,转载请保留地址.存款人的挤提,从而迫使银行管理者制约风险、改善经营绩效。这就是市场约束。然而,在存款保险制度下,存款保险制度对其利益提供了保护。但却由此使他们无积极性去关心银行的经营业绩和安全性,对银行的选择变得很不谨慎,储户根本没必要对其存有资金的金融机构的状况进行监督,他们惟一考虑的因素哪一家银行能为他们提供最高的收益率,他们无需担心因银行投资失败而遭受损失,对存款金融机构的风险情况也会掉以轻心,甚至缺乏积极性将其存款从潜在破产的银行中取出。由于存款人会缺乏充分的动机去从事市场惩戒,这会激化银行管理者的风险偏好,这样就使低效率、甚至是资不抵债的银行能够继续吸收存款,这就是20 世纪80 年代美国的储贷协会中所谓的“僵尸银行”。

(二)存款保险设计对市场约束的影响

统计数据表明,事前设立基金的存款保险制度会是因该制度存在而降低的存款利率有所上升,表明用于解决资不抵债理由等基金的存在增强了银行从事风险的机理而更有可能经营失败,需要动用保险基金。如果保险基金筹集中政府所占的越多,存款利率越低,间接说明市场约束降低。这说明政府融通资金比成员银行融通基金的存款保险制度更为可信。保险基金由非进行管理和联合管理比政府管理都会提高利率,从而减低市场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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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吉莉安.加西亚.存款保险的目前状况与良好做法[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
[作者简介]王先福(1972—),男,安徽肥西人,安徽建筑大学,讲师,研究方向:宏观经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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