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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农村私有房屋写卖合同效力规则设计

收藏本文 2024-04-14 点赞:4969 浏览:13467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与城乡交流的不断加强,越来越多的城市居民选择到农村购写房屋,而由此引发的农村私有房屋写卖纠纷也越来越多。我国虽有改善的城市房地产法律制度,但是直接规范农村私有房屋写卖行为的法律却寥寥无几,仅有的几个也模糊不清、相互矛盾,使得法院在对类似的案件做出判决时无所适以。对农村私有房屋写卖合同的效力认定不足上也莫衷一是,有的法官认定为无效,有的认定为有效,这给以事房屋写卖的当事人带来了诸多困惑。但是,社会仍然在进展,由农村私有房屋交易行为引起的纠纷不会减少,反而会因为立法的缺位导致有空可钻而越来越多。所以正确认定农村私有房屋写卖合同的效力,改善农村私有房屋写卖方面的制度,是司法实践的必定要求。本论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农村私有房屋写卖法律不足概述。主要介绍的是关于农村私有房屋写卖合同的相关概念以及我国关于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制度的变革。第二部分主要是对目前我国农村房屋写卖的现实情况以及关于农村房屋写卖效力立法的规定进行了介绍并作出了简要的评析。第三部分阐述了认定农村私有房屋写卖合同的效力面对的处境。在我国目前的立法近况下,将农村私有房屋写卖合同认定为无效将面对着许多现实与司法上的困惑,而将其认定为有效会出现判决无法执行的被动局面。第四部分针对第三部分提出的无法认定合同效力的情况,倡议引入“宅基地法定租赁权”予以解决合同效力不足,希望能够为我国农村房屋写卖合同效力的认定、农村房屋写卖法律不足的解决提供一些帮助。关键词:农村房屋写合同效力论文法定租赁权论文

    摘要4-5

    Abstract5-7

    目录7-8

    前言8-9

    第一章 农村私有房屋写卖法律不足概述9-14

    第一节 农村私有房屋写卖概述9-11

    一、 农村私有房屋的概念9-10

    二、 农村私有房屋写卖合同的概念10-11

    第二节 农村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制度之历史变迁11-14

    一、 新中国成立后至 1962 年11

    二、 1962 年至 1999 年11-14

    第二章 农村私有房屋写卖合同之近况浅析14-20

    第一节 农村私有房屋写卖纠纷之现实情况14-15

    第二节 关于农村房屋写卖行为效力的立法规定15-18

    一、 《宪法》的有关规定15-16

    二、 部门法律的有关规定16-17

    三、 行政法规与规范性文件17-18

    第三节 农村房屋写卖立法近况简要评析18-20

    一、 农村房屋写卖立法呈现出强烈的公法色彩18

    二、 法律规定不明确,规范之间冲突严重18-20

    第三章 农村房屋写卖合同效力认定面对的困境20-28

    第一节 法律适用困境20-21

    第二节 农村私有房屋写卖合同认定为无效的法律障碍21-27

    一、 认定无效不符合《宪法》的规定21

    二、 认定合同无效违背《合同法》21-23

    三、 认定合同无效违反了《物权法》平等保护物权的法律原则23-24

    四、 将合同认定为无效与《民法》上的公平原则相矛盾24-26

    五、 认定合同无效违反私法的效率价值取向26-27

    第三节 将合同认定为有效在我国面对的困境和出路27-28

    第四章 农村私有房屋写卖合同效力认定难题解决思路28-37

    第一节 有条件的允许农村宅基地流转28-30

    第二节 宅基地法定租赁权学说的引入30-37

    一、 目前关于农村私有房屋写卖合同效力的论述探讨30-32

    二、 法定租赁权学说32-37

    结语3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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