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矫正儿童过错行为产生理由与矫正办法

收藏本文 2024-03-31 点赞:4139 浏览:10122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当今社会重和平,创和谐,社会道德,个人品德,这些普遍为人们所关注。尤其是小学儿童的品德,它是涉及个性发展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更值得社会、学校和父母的关心和重视。对小学儿童产生过错行为的原因进行一定的分析,从而帮助人们了解儿童产生过错行为的原因并及时预防儿童过错行为的产生。
关键词:小学;儿童;过错行为;原因;矫正方法
一、引言
儿童过错行为是指儿童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所表现出来的不符合道德准则和道德要求的某些行为举动,它影响着学生道德品质的培养和良好素质的形成,可分为学习型过错行为、交际型过错行为、厌倦型过错行为、利益型过错行为、道德型过错行为等。一般表现为起哄、恶作剧、骂人、打架、欺侮弱小同学、说谎、考试、破坏公物等方面,是不良品德的开端,但其严重性、稳定
性还没有达到思想品德不良的程度,一般是发现得越早越容易
矫正。

二、产生原因

过错行为产生的原因是比较复杂的,它与家庭、学校、社会等都有较大的影响,但总体上可以从客观和主观两个方面来说。

1.客观原因

社会环境的不良影响。当今社会纷繁复杂,儿童经常要与外界接触继而也会受到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的影响和诱惑,这也是造成儿童过错行为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
儿童进入小学后,生活及活动范围逐渐扩大,不仅要接受家庭成员和教师的指导,接触同班同学,同校及同龄人,同时也是社会中的一员。因此,外界社会对他们的诱惑也是不可避免的。除此之外,社会上不良风气的侵染及不健康文化的腐蚀对小学生的影响也很大,如、书刊、小集团活动等都会对儿童产生腐蚀作用。
家庭教育的失误。家庭教育上的缺陷是儿童产生过错行为的主要原因。俗话说:“父母是孩子天然的第一任乃至终生的教育者。”家庭教育的失误主要表现在:(1)家庭结构不完整(离婚、丧偶、父母双亡或分居两地等)导致孩子无依无靠,缺乏照顾。(2)家庭示范性不强,有的家长在文化素养、道德观念、行为习惯等方面起不到言传身教的作用。(3)父母意见不一致。当儿童出现过错行为时,父母的意见不同甚至相反,导致孩子不知道应该听谁的话,无所适从。

2.主观原因

儿童是一个特定的年龄阶段,有自身发展的心理特点,这也是儿童产生过错行为的内部原因,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说:
缺乏正确的思想道德观念,是非模糊或颠倒。由于儿童缺乏正确的思想道德观念,有时很容易为诱因直接被驱使,产生种种违反道德行为标准和不顾他人利益的行为。在教育中,我们常常发现儿童的某些不道德行为,往往是由于“道德上的无知”所造成的,年级越低这个问题就越明显。儿童的行为完全取决于客观情境,取决于由谁引导他们。
道德意志薄弱,自制能力差。意志力是学生用正确的道德观念克服不合理需要的矛盾斗争中起到重要作用的心理因素。儿童自我控制能力本身就比较弱,常常需要社会或父母的提醒,不断的强化才能形成一个好的行为习惯。因此,只有让他们形成较强的意志力,才能抵制社会上的各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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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惑。

三、矫正方法

对有过错行为儿童的教育是一项艰巨、细致而复杂的工作,
但它是可以改善或矫正的,关键是需要学校、家庭和社会的积极配合,并根据儿童的心理活动特点和个性及思想品德形成的规律这两方面,采取行之有效的矫正方法。

1.改善人际关系,消除疑惧心理和对立情绪

有过错行为的儿童常常处在教师和父母的训斥以及同学的歧视中,在集体中被孤立。因而他们对周围的人往往会产生一种敌对情绪,特别是对老师和同学会存有戒心或敌意。因此,他们常常采用沉默、回避、疑惧或粗暴的态度对待老师和同学。
为了让他们消除障碍,积极地投入到学习中,就必须让他们解除顾虑,摆脱消极的态度定势(即由先前影响所造成的比较固定的方式去进行认识或作出反应)。

2.抓准时机,促使矛盾转化

有过错行为的儿童往往听惯了训斥,学会了用检讨或其他方法来应付老师。为此,教师要善于抓准教育时机,让这个成为纠正儿童过错行为的转折点。一般来说,他们转变的过程有以下四个阶段:
(1)醒悟阶段。醒悟是指有过错行为的儿童在教育和环境影响下,意识到继续坚持错误的危害性,引起内心震动,产生不安感,开始有了改正错误的愿望,这是儿童品德转变的前提。教师要抓住这一良机加深儿童对自己行为后果的道德认识,使其进步的愿望变为行动的动力,从而把儿童的过错行为扼杀在萌芽期。
(2)转变阶段。转变是指有过错行为的儿童在醒悟的前提下,
行动上开始有了改正的实际表现。在这一阶段,教师对有过错行为儿童的每一细微的进步要及时给予鼓励和表扬,使其不断强化,进而改正过错行为。
(3)反复阶段。反复是指有过错行为的儿童在有了转变之后,
又重犯错的现象。儿童在改正过错的过程中出现这种状况也很正常,因为儿童的进步不是直线型的而是曲折的、螺旋式上升的,针对这一特点,教师在对待儿童转变后的反复时,不能恼怒的打骂、气馁甚至放弃教育,而应该仔细分析重犯错误的原因,并及时地调整纠正的方法。
(4)稳定阶段。儿童改正过错后,不再重犯错误就是进入稳定阶段。在这个阶段,周围的人对他们的看法改变了,儿童体验到“变好”的快乐,心情舒畅,充满信心。这时,教师要在儿童转变的新起点上相应地提出更高的要求,鼓励儿童再接再厉,把好的品德持久地巩固下去。

3.讲究谈话艺术,提高道德认识

与有过错行为的儿童谈话显得尤为重要。我国心理工作者提出了谈话应注意下列三条心理原则:
(1)心理接触原则。谈话内容要打动人心,要动摇他们的错误观点,促其自省,激起对自我的否定。因此,谈话前教师一定要摸准“病根”,抓住问题的症结,矛盾的焦点,搞清楚他们在想什么,要做什么?只有对他们的思想状态及形成原因有了真实的、具体的、深层的把握才能使谈话有目的、有计划地进行。(2)心理相容原则。谈话要符合他们的认识水平和个性特点。要达到心理相容,必须做到:谈话的时机一般以选择学生心理处于平静、欢愉状态为佳;要尊重学生的思路,顺情合理,借题发挥,发问要不损人格,分析要留有余地。(3)心理反馈原则。大量的事实证明,具有过错行为的学生心灵深处同样潜藏着要求表现自己才能和改变现实处境的强烈愿望。对于有过错行为的儿童要多用表扬的方式,激发正反馈效应。
四、结论
教育青少年,学校、社会、家长都有不容推卸的责任。家庭是青少年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长的一言一行对子女有很大的影响,所以,为父母者从孩子懂事起就应严格要求自己,做孩子的楷模,并教育孩子从小树立远大理想,不应只满足孩子的经济要求,正确引导培养孩子,从一点一滴的小事抓起,防微杜渐。学校、家庭、社会要密切配合、步调一致,三者应形成一个有机的互相联系的网络,共同担负起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培养人才的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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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下骆宅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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