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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中职学校学生法律素养教育

收藏本文 2024-03-23 点赞:28550 浏览:131942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中职学校扩大招生后,学生招得越来越多。可是学生的素质却不理想,具体表现为纪律观念差,存在违纪、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中职学校校园不时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笔者认为,不能单纯依靠法律课简单的说教就能有效制止改变现状。必须通过对法律知识的认知,形成自己的法律意识、法律观念和法律信仰,培养学生个体良好的法律素养,才能从根本上改变学生的思想状态,才能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关键词]中职生

摘自:毕业论文结论www.udooo.com

;法律素养;法律意识;法律观念;法律信仰
法律素养是指一个人认识和运用法律的能力。法律素养包含三层含义:一是指法律知识,即知道法律相关的规定;二是法律意识、法律观念,即对法律尊崇、敬畏、有守法意识,遇事首先想到法律,能履行法律的判决;三是法律信仰,即个人内心对于法律应当被全社会尊为至上行为规则的确信,这是对法律认识的最高级阶段。

一、中职学校学生法律素养教育的背景

近年来,我国步入大众教育时代,中职学校陆陆续续扩大招生,导致学生的综合素质有所下降。部分学生由于自身原因以及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环境的一些不良因素影响,法律素养较差,甚至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且学生违法犯罪有逐年递增的趋势。目前,中职学校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主要违反了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民法》和《刑法》的有关法律规定,主要表现在如下三方面:

(一)侵犯财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

中职学校学生侵犯财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主要有两方面:一是盗窃违法犯罪行为。中职学校学生中,部分学生由于价值观错位,社会上不良风气以及腐朽思想的影响,形成了享乐主义的人生观。为了达到享乐的目的,不惜以身试法,去偷窃同学的钱物。据调查,学生的盗窃行为,除了少数是因为经济窘迫所致外,绝大多数是因为虚荣心过强,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盲目攀比、跟风、贪图享乐造成的。二是破坏学校公共财产违法犯罪行为,有些学生脾气暴躁,常常破坏学校的公共设施(如:供水设备、教学设备)来发泄自己对他人、对生活或对学校的不满,给学校造成了较大损失。

(二)侵犯人身权的违法犯罪行为

中职学校学生侵犯人身权的违法犯罪行为,主要有聚众斗殴和故意伤害行为。中职学生多处于青春发育期,心智都不太成熟,容易冲动,有些学生为了报复同学或为帮助朋友报复别人,而聚集多人相互殴斗,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还有些学生在外部环境的刺激和压力下,怨恨、疑惑、恼怒、激愤达到顶点时,引起生物性、本能性的冲动,继而引发故意伤害等暴力性违法犯罪行为。

(三)的违法行为

部分中职学校学生,不思进取,对读书不感兴趣,内心很空虚,为了逃离无聊、无趣的生活现状,而进行违法行为,以用来缓解压力,躲避生活中无聊。

二、中职学校学生法律素养教育的必要性

中职学校学生的这些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严重地妨碍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活动,也给家长带来了许多困扰,给社会带来了许多不安定的因素。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在事物发展中,内因是第一位的原因。纵观中职学校学生违法犯罪原因多种多样,但笔者认为其中最重要的是学生自己本身的原因。也就是学生的法律意识淡薄,欠缺法律素养是违法犯罪的直接原因。虽然中职学校都进行法律基础知识的教育,但是学生并不能很好地认知法律,更没有形成法律情感和评价法律,无法形成良好的法律素养。
要想从根本上改变目前中职学校学生的这些违法犯罪行为,就要加强个人的法律认识能力,培养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加强法律信仰的教育,使学生形成良好个人的法律素养。才能从根本上改变学生的思想状态,进而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三、中职学校学生法律素养教育的方法

法律素养要求学生把所认识的法律知识内化与自己的思想融合,并真正使法律对自己的思想意识、思维方式、处事原则、行为习惯等产生影响。中职学校学生的法制教育使学生具有了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法律认识,但并没有真正形成法律意识、法律观念和法律信仰,也就是在现实生活中没有用法律来分析自己行为,约束自己行为的习惯和能力。中职学校要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的发生,需提高中职学生的心理素质,加强道德意识,加大灌输法律知识,也就是要从提高学生的法律认识能力,培养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法律信仰等综合教育入手,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目前,学生法律素养教育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大力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律认识能力

中职学校加强法制教育首先是让学生“知法”。法律知识的多少,是遵守法律的基础和前提,一个人的法律知识的多少影响他的法律行为。所以要通过法律教育,让学生获得相应的法律知识。让学生明白哪些行为是必须做的,哪些行为是法律禁止的,并利用“案例说法”,触类旁通式地触动学生的情感神经,培养学生知法、守法、用法的法律品质。学生对法律的理解能力欠缺,同时也反映了学生法制教育的缺陷,所以,在今后的法制教育过程中,我们应该注意把法律的真谛通过通俗易懂的方式传授给学生,使他们将所学的法律知识变为自己知识体系一部分,从而提高他们内在的素质,使他们用内在素质约束外在行为,从而整体上提高学生知法、守法的水平。

(二)中职学校要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

随着中职学校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中职学校办学形式越来越多样化,招生规模日益扩大,为了适应不断变化的教育体制改革,学校的育人模式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在学校教育中,“教书育人、怎么写作育人、管理育人”是教育的宗旨。
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应充分考虑学生的生活实际和接受能力。要使法制教育的形式丰富多彩、生动活泼,体现新颖性、直观性、参与性、系统性。要重视法律知识内化和上升为法律意识的过程。学生在课堂上掌握的法律知识,只有经过对社会现实的剖析和自己的切身感受,才能转化为社会认知能力,成为法律意识。在法制教育过程中,要使学生通过法律这面镜子来社会上形形色色的现象,在复杂的社会现象之中分清合法与违法的界限;通过法律来规范自身的日常行为,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在遭遇不法侵害时,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中职学校要注重培养中职学生的法律信仰

法律信仰教育使学生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促使学生对法律认同和信仰。我国法律规范的设置具有深刻的道德根基,对学生的价值目标的确定和行为方式的选择,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通过法制讲座,旁听法庭审判等形式的法律信仰教育,可以充分诠释法律的合理性和正当性,使学生直观、深刻地感受到法律可倡导的正义。例如:给学生观看“故意杀人罪”的法庭审判的视频,通过了解犯罪的原因、犯罪的手段、被害人的情况、判处的刑罚等直接感知法律的正义。这样可使学生深刻地认识到故意杀人对社会的危害性,认识到犯罪行为与刑罚处罚的必然关系,感受法律对故意杀人的否定评价,从而增加对法律的认同和信仰。
学生的法律素养教育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教育工程,作为中职学校应该将其作为首要工程来抓,否则,我们给社会移交的“产品”将是一个隐形的爆炸品,一旦引爆,将给社会带来难以挽回的损失。我们不仅要从思想上,更要从行动上把学生法律素质培养作为首要问题去抓,使我们的中职生有一个完善的人格,让他们成为真正对社会有用的人。
[参考文献]
张文显.法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
[作者简介]廖应秀(1970—),女,广西钟山人,梧州商贸学校,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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