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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法相济”原则下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收藏本文 2024-03-02 点赞:9459 浏览:35217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德法相济”原则源于大思想家孔子的德法观,这一思想发展到当代已经被广泛应用于各种管理活动中。我党提出的“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治国方略正是这一思想的最高层次应用。“德法相济”思想对我国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有很大的借鉴作用。本文从“德法相济”的当写作技巧念出发,结合我国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实际,试图探究新时期我国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
我党经过多年的革命总结出来的主要经验之一是要积极加强各个领域、各个层次的思想政治领导,思想政治工作也是我党的三大优良传统之一。以教育领域为例,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是学校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培养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坚强后盾。然而,随着各国之间的频繁交往和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目前我国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着各种思想的渗透,形势比较严峻。
一“德法相济”思想的深刻内涵
“德法相济”思想的雏形最早见于先秦典籍《周书》中,该书多次提及“明德慎罚”的思想,即强调治理国家时,应该将“德政”与“法政”结合起来。虽然先秦时期的典籍已经包含了“德法相济”的思想,但是《周书》中更加强调的是治国要以“德”为主。我国学术界一致认为:“德法相济”思想源于大思想家孔子的德法观和“宽猛相济”的思想。《论语·为政》中记载了孔子的德法观,即“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左传·昭公二十一年》中记载:“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综合起来,孔子的德法观和“宽猛相济”的思想可以表述为:“法”是国家约束人民的强制手段,而“德”是人民内心道德观形成的行为规范,应该发挥“德”的作用,结合国家刑罚的约束作用,把“法治”与“德治”结合起来,才是国家长治久安之道。
“德法相济”思想产生的大环境是封建社会,因此,这一思想不可避免地带有封建主义的烙印。我党秉承马克思主义所提倡的观念,结合我国当前所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环境,将“德法相济”思想进行科学的扬弃和发展,形成了适合我国国情的治国方略,即“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在教育领域,依法治国思想表现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来管理教育工作。自建国以来,我国实施了《义务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为我国的教育工作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但是,我国目前并没有出台关于学生管理工作的专门法律法规,高校学生的管理工作尤其是思想政治工作大多依据各校的经验进行,颇有摸着石子过河的味道,这种情况不利于实现我国教育事业的根本目的。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性
我国高校在进行学生管理工作时,往往出现忽视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不尽人意的情况,这与各高校在进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中所采取的措施密切相关。针对上述情况,学校可以适当利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采用一定的强制手段来保证思想政治工作的顺利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性可以总结为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引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德法相济”思想,是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保证。当前世界各国的竞争归根结底为人才的竞争,而高校是为我国培养各方面人才的摇篮和基地。而思想政治教育一直是我国进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工程,是保障我国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法宝。因此,在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过程中,思想政治教育不能削弱只能加强。各高校在开展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时,引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德法相济”原则,一方面对学生进行相应的法治教育,加强学生自身的法治意识;另一方面要制定相应的条例制度,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切实保障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沿着社会主义方向顺利开展。
第二,引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依法治理学校,是积极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总书记在十六届三中全会上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我国高校在积极落实科学发展观时应该始终以培养社会主义事业所需的人才为首要任务,切实保证学生的全面发展。同时,我国于199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规定指出:“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要以培养人才为根本任务,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理论为指导,充分发挥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深入持久地对广大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进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以及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和艰苦奋斗精神的教育……努力培养适应21世纪需要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各类专门人才。”高校应当在国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各项教育工作。所以说,引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依法治理学校,是积极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第三,引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依法治校,归根结底是为了更好地开展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众所周知,法律所具备的三个主要作用是明示作用、预防作用和校正作用。其中,法律的校正作用是依靠国家的暴力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使之得以改正的过程。现实生活中,人们可以通过一定的道德准则和约定俗成的规定来维系一定的社会关系和秩序。然而,整个社会秩序的建立和维护需要借助法律和国家暴力机关才得以有条不紊。高校的各项工作也是如此,任何学校只有借助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治校,才能保证学校的各项工作有序、科学地开展。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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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在高校在进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同时,有必要引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德法相济原则的指导下,认真把握和贯彻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更好地开展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从而完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全面人才的根本任务。
三德法相济原则下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创新
我国高校在开展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时,应该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围绕着“以人为本”的要求,在“德法相济”原则的指导下,坚持依法治校和以德育人,将“德治”和“法治”结合起来,最终实现高校的可持续发展,完成高校的根本任务。
新时期我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一是维护学校秩序,二是确保学生的各项权利。如果能够顺利处理好上述两个重点,可以说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难题基本上可以得到解决。“德法相济”思想对高校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在实际的思政工作中,我们可以从以下方面重点进行创新。
第一,树立两点论与重点论统一的思想方法,树立“德法相济”原则下的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理念。马克思主义哲学告诉我们,实践过程中应该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因此,高校在开展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时,应该树立“德法相济”的思想,坚持依法治校和以德育人,因为二者的实施都是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所需人才,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怎么写作的。但“依法治校”和“以德育人”,二者重点强调的是“以德育人”。因为法律依靠的是惩罚手段来实行其约束能力,是外在的、他律的,而思想道德教育强调人们从内心上去遵守秩序,抵制犯罪,是内在的、自律的。只有人们从内心自觉地遵守社会秩序,整个社会才能从根本上得以长治久安。所以,学校在开展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时,应该运用两点论与重点论统一的思想方法,树立“德法相济”原则下的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理念,杜绝割裂“依法治校”和“以德育人”二者之间的关系。
第二,将法治思想编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将其作为学生必学课程,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高校将法治教育作为学生必修课程,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引导学生学法、懂法和用法。这样一来,当出现思想教育无法调节的矛盾和纠纷时,学生可以依靠国家法律法规,保护自身的合法权利以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懂得相应的法律法规后,学生能时刻依据国家法律的要求来约束自身的行为,无形中促进了自身思想道德素质的提高,有利于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
第三,利用国家法治化的原则来指导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促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法制化。依照依法治国的理念,高校在促进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法制化的过程中,应该努力重点关注的问题有:(1)注重建立和完善适应本校校情的德育制度,利用国家法律的强制作用来约束、限制学生的相关行为,进而逐步形成相应的观念,最终纳入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范畴。例如,学校可以依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在国家相应法律的范畴内,制定本校的管理制度。(2)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过程中,高校应该始终确保学生的合法权利得以实现,不能以牺牲学生的合法利益来维护学校教学管理等方面的秩序。(3)要加强高校管理者自身的思想政治工作,形成一支遵守法制法规的高校德育工作者队伍,让学生从内心信服、接受学校所开展的思想政治工作。
另外,德法相济原则下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要处理好“法治”和“德育”二者之间的关系。“德法相济”思想所提倡的是德育在前,法治在后。法治利用了法律的权威性,避免学校各项工作的随意性;德治依靠逐步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价值观,需要人类的道德准则和良知来发挥作用;法治是约束人们行为的底线和辅助手段。总之,“德育”和“法治”二者相互联系,缺一不可。利用德法相济的思想来指导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创新,是我国高校改革的必由之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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