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阐述校医医学院校医事法学课程教学

收藏本文 2024-03-11 点赞:21500 浏览:96090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医学院校医事法学专业是培养既懂医又懂法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在教学过程中应注意明确培养目标,建立合理的课程体系,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完善教学内容,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关键词】医学院校;医事法学;课程教学;注意问题
一、引言
针对医学院校专业性比较强、医学基础雄厚的学科优势,医事法学不可避免地存在专业面窄、影响面小的尴尬处境。尤其是在医学院校的大背景、大环境下显得尤为突出,从沈阳医学院医事法学专业开设的情况看,存在着专业发展环境、前景问题以及专业课程设置问题。第一,专业发展面临的环境不利主要是与一直以来传统法学教育忽视医事法学教育的因素有关,政法院校囿于医学的专业化。不具有开设医事法的能力;综合性大学具有这种能力,但目前国内没有几所开设医事法学专业,造成医事法学只能在医学院校开设,这就割断了与法律界的天然联系。加上起步晚、专业开设时间短,造成医事法专业社会影响小,很多法律实务部门根本不知晓该专业状况,甚至对该专业的存在也一无所知。从而限制了医事法学毕业生的就业渠道,也导致医事法学专业缺乏应有的社会认同。第二,专业课程设置比较混乱。医事法学的高度专业化和学科交叉融合的特点,使得专业培养的模式也各不相同。有4年制本科、5年制本科。也有6年制本科。学生毕业时授予的学位也不相同。有授予法学学士学位,有授予医学学士学位,还有同时授予医学和法学双学位的。这造成课程体系上参差不齐,医学和法学课程比例不一,缺乏统

一、科学、有操作性的培养方案。

二、医事法学教学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培养扎实的医事法学教学队伍医事法学专业需要既懂得医学叉熟悉法学的复合型师资队伍。大多数院校都存在医事法学师资队伍薄弱的尴尬,很多教师不能两者兼备。目前医事法学专业专职老师大都是法学专业毕业,懂医学的很少。即使是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的老师,都缺乏临床经验,存在很大的不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是不懂医学或缺乏临床医疗经验。老师说不清医学问题或缺乏将医学和法学较好融合的能力,从而影响教学效果。因此,建设一支高素质医事法学教师队伍成为当务之急。目前的解决方法是:(1)在法学院校招收医学本科专业毕业的法学硕士、博士和法律硕士,这些人都有一定的经历,懂得医学,也系统学习了法学知识,但这类人很少,有些毕业后就没有从事一线医疗工作。(2)聘请一线临床医生、各科室负责人或已经退休的老教授为客座教授,定期做专题讲座。他们临床经验丰富。对医疗一线有长期积累的心得体会,让他们结合工作实际,将医院各部门和本科室的主要工作流程以及存在的薄弱环节作具体、详尽的讲解。会极大丰富医事法的教学.而这些内容恰恰是医事法学习的重点所在。(3)对于缺乏医学知识的教师,由学校给予必要的支持,采取跟班上课的方式,进行长期系统的医学知识学习,边教学边提高。当然,相对与医学知识而言,对相关涉医的法律条文的理解和运用也是相当重要的,也是更为迫切的,这对于受过专业训练,有法学方法和法学思维的老师来说,更显出专业优势。
第二,设置合理的医事法学课程体系。医事法学专业课程设置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医学课程和法学课程的比例到底该是多少?从笔者所在院校医事法学专业教学计划来看,法学课程和医学课程必修课比例是17
:14,其他院校课程设置比例也大致如此。法学类课程一般是l4门核心课程加专业课程如卫生法学、医事法学、卫生监督学;医学类课程有人体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诊断学、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传染病学、护理学等。从课时来看,法学类课时总计990学时左右,医学类课时总计660学时左右。课时比是3:2。这种课程设置体系是目前大多数院校采用的模式,应当说还是合理的。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医学知识应掌握多少,深度应当多少不易把握,学生常常抱怨医学课程讲授浮光掠影,不够深入。医学实习时间安排少,不能将医学和法学较好地融会贯通。二是法学核心课程偏多。专业相关课程偏少。法学课程除了14门核心课程外,在医事法方面只安排了3门课,还是否应当进一步拓展,向专题化方向努力。比如医事法学70学时,卫生法学70学时。而一门卫生法学涉及了接近18类医事部门法,如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献血法律制度、公共卫生法律制度、国境卫生检疫法律制度、职业病防治法律制度、精神卫生法律制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法律制度、食品卫生法律制度、药品管理法律制度、化妆品卫生法律制度、医疗器械管理法律制度、执业医师法律制度、妇幼卫生与计划生育保健制度、医疗保障法律制度等。在70学时内,把这么多法律制度讲彻底、全面,这是很难做到的。专业课程偏少的解决方法就是多开专题比如沈阳医学院计划开设有“医学治疗与法律”专题,主要关注临床治疗中存在的相关法律问题;“人类生殖、家庭与法律”专题,主要关注与人工生殖相关的法律,包括人工授精、以及堕胎等问题;“死亡与法律”专题,主要关注涉及死亡、安乐死、器官捐献等方面;“药品与法律”法律与医学杂志2006年第13卷(第4期)专题,主要关注药品的生产、销售过程中的法律。包括药品生产、药品的临床试验、替代疗法等。这些专题题材新,紧扣医学发展的前沿问题,可以大大起到深化课程的作用。

三、完善教学内容

医事法培养的是复合型专业人才,能在将来适应医院管理、卫生监督、司法实务等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围绕这样的培养目标,需要进一步完善教学内容。医事法学的内容非常庞杂,涉及整个医疗卫生领域。除了基本理论,还包括医政药政管理、初级卫生保健、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传染病防治、卫生检疫、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处理、公共卫生监督等方方面面的法律制度。因此,应当在系统学习和掌握医事法学的基础上有所侧重。首先。掌握医事法学的基础理论。理解医事法学的基本概念、特征、原则及其研究对象,医事法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医事法的发展历史、渊源及体系,卫生法律关系,医事法的制定和实施,医事法与相关法律的关系等等。树立学生对专业的理性认识。其次,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目前最主要的卫生法律法规有《药品管理法》、《国境卫生检疫法》、《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法》、《母婴保健法》、《献血法》、《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熟悉这些法律,有助于学生在走上工作岗位后更能得心应手。随着国家对医药卫生改革力度的加大,一系列新的医政药政方面的法律法规也即将出台,在教学过程中,应有针对性地将相关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做详尽的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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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再次,关注卫生改革和医学发展中的相关法律问题,并及时补充到教学中。卫生改革中出现的诸如医药卫生资源的配置、医疗保险制度、卫生区域规划和社区卫生怎么写作等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这些都应及时在课程中得到完全的体现:医学科学发展也面临着法律难题,诸如安乐死、器官移植、人工授精、基因工程等等,这些都迫切地需要法律加以规范和调整。教学中要有意识地保持这种敏锐性。引导学生分析各项法律的优弊,并学会前瞻性地思考。
【作者简介】
侯俊杰(1956-)男,沈阳市人,沈阳医学院社科部教师,法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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