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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社会化模式建构

收藏本文 2024-03-18 点赞:3919 浏览:10050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内容提要 社区矫正是社会化的刑罚执行方式,但从实践运作看,我国社区矫正的社会化程度依然不够,没有最大效度地达到社区矫正的目标。本文在对社区矫正工作目标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化模式:基于责任共担的社区服刑环境建设、基于社会工作方法的个案矫正模式、基于社会人力资源的社会帮教工作。
关键词 社区矫正工作目标 社会化模式 服刑环境 个案管理 社会帮教
作者俞国女,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刑事司法系讲师。(杭州 310018)
作为非刑表现形式的社区矫正,体现了轻刑化、人道化、社会化的刑罚理念,以开放式处遇的社区行刑方式来处置服刑人员,使服刑人员继续融入社会,缩短服刑人员与正常生活的距离,维护或恢复其社会功能,预防其重新犯罪,体现了恢复性司法的理念,这也是社区矫正工作的终极目标。我国社区矫正工作从2003年试行至今,已有9年。从实践运作情况看,社区矫正初步发挥了自身的特点与优势,在减轻监狱押犯负荷、降低国家行刑成本、促进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加强对监外服刑人员的监管等方面发挥了作用。但同时也发现,由于我国社区矫正组织保障与法律支持不足等原因,社区矫正这一刑罚执行社会化的优势没有得到最大的发挥。所以有必要在对社区矫正工作目标进行分析并结合实践工作的基础上,对其社会化模式进行梳理与建构。

一、社会化:社区矫正工作目标的核心要义

(一)实现行刑社会化,不断提高行刑绩效

1.推行社区矫正适应行刑社会化的改革需要

从我国行刑模式上看,一直是刑单维度发展,非刑低效运行。2000年,我国的缓刑、检测释等的适用率与刑比例仅为16.7%,检测释约为押犯的2%左右。而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2000年,世界上主要发达国家对罪犯适用缓刑和检测释的比例已达到全部被判处刑罚者的70%以上,形成了以非刑为中心的行刑结构。①而行刑社会化,正是偏重刑所带来的押犯负荷重,行刑成本高,回归社会能力差等困境的重要途径。国外社区矫正的成功实践,推动着我国刑罚制度和适用模式的变革。
而且,随着我国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二元格局的社会结构的逐渐形成,国家对社会的控制范围有所缩小,控制力度也有所减弱,使得传统的“国家本位”的犯罪控制模式所带来的问题日益突出,即短期徒刑犯的重犯率高居不降,长刑犯的增多导致行刑成本的急剧攀升,犯罪人员的重新犯罪率与社会犯罪率呈现超常规的正增长现象。为了适应社会的转型,有效应对犯罪的挑战,实现犯罪控制模式的调整也势在必行。储槐植教授对此精辟地指出,在当代社会的背景下提高犯罪控制效率的根本出路在于改变刑法的运行模式,即刑罚权和刑事司法权从国家手中分出一部分还给社会,使刑罚运行模式由“国家本位”向“国家·社会”双本位过渡,加强国家力量与社会力量在犯罪控制方面的协同与配合。②
因此,无论是世界刑罚制度的发展潮流对我国刑罚执行方式变革施与的外部影响,还是我国当前二元社会结构对犯罪控制模式调整提出的内在要求,均迫切需要对我国原有的行刑模式进行调整,在合理适用刑的同时,积极推导行刑社会化,大力适用以社区矫正为代表的非刑,并做好刑罚易科工作,使监狱行刑和社区行刑相辅相成。

2.社区矫正的社会化优势,有利于提高行刑绩效

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行刑结构和行刑方式,还取决于为实现行刑目标而采取的行刑方式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行刑绩效的大小。我国的行刑目标是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行刑绩效是行刑效果与行刑成本的比率,行刑效果越好,行刑成本越低,行刑绩效越高。所以,在行刑过程中,追求提高行刑效果的同时,还得考虑降低行刑成本,才能取得更好的行刑绩效。居高不下的行刑成本早已成为国家财政的一项沉重负担,如果能在取得良好行刑效果的前提下,降低行刑成本,自然是最佳选择。
经实践证明,监狱矫正与社区矫正都可以达到惩罚与改造罪犯的行刑效果,而对比两者的行刑成本,我们可以发现:监狱设施的成本是昂贵的,而且需要有大量的看守人员、管教人员,他们的工资待遇都要计入刑罚成本,服刑人员的生活医疗保障也要由国家来支付。在西方发达国家,监狱的费用都要由公民的税收来支付,监狱每年的经费支出都要告知公民,因此公民强烈地反对过量的扩建监狱,支持社区矫正项目的发展。③
而很多国家的社区矫正实践证明,社区矫正

摘自:本科毕业论文致谢词www.udooo.com

是最经济的刑罚方法,社区服刑的经济成本要低于任何类型监狱中执行刑罚的经济成本。因为行刑社会化,将大量的罪行较轻或人身危险性较小的罪犯安置到社区进行矫正,由于无需兴建专门的设施与聘用庞大的管理人员队伍,因此可以大大减少国家对行刑的经费投入。例如,根据美国刑事执法研究所统计,2000年,美国监狱押犯中每人每日的平均花费是61.04美元,年花费22280美元;而适用社区矫正行刑方式的缓刑,其平均日花费是3.03美元,年花费为1106美元。④可见,适用社区矫正的花费仅为刑的1/20,社区矫正的行刑成本大大低于刑的行刑成本。
况且,社区矫正更有利于援引社会资源,如聘请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犯罪学、法学等各行业专家学者与志愿者共同参与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帮教工作,这不仅能减少社区矫正机构在编工作人员的数量,还可以弥补工作人员矫正教育专业化不高的缺陷,提高矫正效果,从而达到优化行刑资源的效果。

(二)恢复与维护社区服刑人员的社会功能,构造代际之间良性发展的社会化系统

(1)恢复社区服刑人员的社会联结与自我联结,促进其再社会化
每一个人包括服刑人员在内,只要经历过社会化则都是社会的人,都与社会的方方面面发生着各种各样的关系,形成了他们与社会各方面的联结状态;同样,个体自身也是由身心等要素联结而成的一个整体。正常状态下,这种社会联结和自我联结支持了个体的正常生活。⑤人之所以会犯罪,往往存在着一定的社会联结和自我联结的偏离、断裂、失衡现象,产生了与社会不联接的不良行为与心理。这种支撑的缺损则直接导致其不能再享有正常的生活,需要予以矫正与恢复。就如美国认为,犯罪和违法行为是社区的不足和失序的象征……因此,矫正的任务包括建设和重建社会的纽带和关系,使人们最大限度地获得就业和教育,确保在更大的意义上将罪犯安置在正常的社会中,刑事司法执法体系的目的应该是使罪犯与社区矫正的重新结合。⑥
社区矫正既是一个刑罚执行的过程,也是一个社会工作的开展过程,是一个与社区服刑人员一起解决其问题,恢复其社会功能,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过程。因此,社区矫正可以恢复社区服刑人员的社会功能,把服刑人员偏离、断裂、失衡的社会联结和自我联结恢复到正常状态,使服刑人员的生活恢复正常。这正是社区矫正立足服刑人员原来社会进行服刑的优势,更有利于让社区服刑人员完成社会联接与自我联接,顺利复归社会,恢复其正常的社会功能,这也是刑罚的最终目的。
(2)维护社区服刑人员的家庭功能,避免恶性循环
根据美国社会学家塔尔科特·帕森斯的观点,家庭的两项主要功能就是初级社会化和人格稳定化。⑦所谓初级社会化,就是儿童学习诞生其中的那个社会之文化规范的过程。因为这发生在孩童时期的早期,所以家庭是其人格发展最重要的领域。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服刑,一方面能继续承担对其子女的正常抚养与教育,以保障子女亲情享受的完整;另一方面,子女可以亲历父亲或母亲为其错误行为所承受的惩罚与救赎,对其产生正向教育意义。所谓人格稳定化,即指家庭在情感上对于成年家庭成员的协助。成年男女之间的婚姻是支持和保护成年人人格健康的一种安排,维护家庭稳定对于维系或重塑服刑人员的健康人格意义重大。
对于已婚已育的服刑人员而言,服刑直接导致了他们的家庭缺陷与不稳定甚至破裂,影响了他们子女的健康成长,产生了刑罚既维护社会稳定又导致社会不稳定的双重性。而且,有缺陷的家庭会提高子女违法犯罪的比率,增添社会的不稳定因素。2001年,一份由美国参议院公布的研究报告表明:“父母服刑的孩子,长大后步其父母后尘成为罪犯的机会比其他孩子明显高6倍。如果不对其进行有效的干预,他们之中70%的人日后会被卷入刑事司法程序。”⑧研究的结果虽有不良的标签影响,亦未必能如实反映我国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实际情况,但却揭示了父母成为服刑人员可能是导致孩子负面行为的高危因素之一。
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服刑,避免了去监狱服刑而产生的家庭、感情等问题,有助于维持家庭的稳定。他们在社区服刑时仍住在家庭里,保持与家庭和亲友的关系,承担照顾家人的任务,维护正常的家庭功能。同时避免孩子因父母入狱而导致的亲情缺失与监护不力,削弱因父母犯罪而产生的羞耻感、无助感,有利于他们的成长,从而避免了家庭与孩子因为亲人犯罪而导致的恶性循环,构造代际之间良性发展的社会化系统。

(三)促使社区服刑人员自我救赎,并构筑社会共同预防犯罪体系

1.促使社区服刑人员通过公益劳动等,达成因犯罪造成的对被害人及社会危害的救赎

犯罪人犯罪后的心理是极其复杂的,有无奈、有怨恨、有愧疚。而犯罪人的愧疚与自省心理,是其最终能否达到改造效果的重要因素。监狱服刑人员常常因痛苦而减少了愧疚与自省心理,难以恢复犯罪人与被害人、社会的正常联结,从而影响了他们的改造效果。社区矫正工作融入了恢复性司法的理念,认为犯罪发生后,受到损害的不仅仅是被害人一方,而且还包括犯罪人一方和社区,因此刑事司法的任务主要不是惩罚犯罪人,而是要全面恢复犯罪人一方、被害人一方和社区被犯罪造成的损害,让各方当事人都能从冲突事件的后果中解放处理,以实现一种无害甚至多赢的正义。由此出发,恢复性司法鼓励有关当事方的参与和协商,追求被害人与犯罪人的和解;全面关注被害方的需要——物质的、情感的、社会的;创造一种有助于犯罪人和被害人重新融入、有利于预防犯罪的有成效的社区;把犯罪人及其亲人也看成是犯罪的受害者,一方面从罪过和恐惧中把他们解脱出来,对导致犯罪的冲突予以解决,另一方面也要看到犯罪的伤害,寻求与被害人和社区的沟通,并要求他们采取尽可能的措施来弥补这种损害。⑨对于社区服刑人员而言,社区矫正的刑罚执行方式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宽容,使他们心生感激,也更容易使他们产生愧疚心理,并进行自省。同时,社区服刑人员没有离开原来的生活环境,可以更直观地感受到自己犯罪对被害人及社会带来的危害与损失,也有利于促使其产生愧疚与回报的心理。恢复性司法的核心要义就是犯罪人通过自己的努力付出,获得被害人和社会谅解,达成社会和谐。社区安排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公益劳动等,就是促使他们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产生社会价值,从而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达成对自己犯罪所造成的对被害人及社会危害的自我救赎。而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中履行劳动义务时,社区公众会因为社区服刑人员参与了社区劳动而减轻对其的复仇,更容易接受他们重新回归社区,这也符合刑罚的安抚功能。正如意大利刑法学家切萨雷·龙勃罗梭所言:“获得自由是一种梦想,囚犯总是为此而思虑。如果他们看到一条比逃跑更保险和更可及的阳关大道,他们会立即奔向那里;他们做好事仅仅是为了获得自由,但他们毕竟是在做好事。不断重复的运动会变成第二种本性,它可能使人养成习惯。”⑩我们希冀社区服刑人员通过社区矫正,不仅完成自我救赎与恢复,并且对自己的人生产生新的认识,对家人与社会更加感恩,懂得积极回报社会,更好地为社会怎么写作。当然,这还是社区矫正追求的理想状态,在现实中,任重而道远。

2.通过社区矫正工作警示社会,构筑社会共同预防犯罪体系

意大利著名刑法学家切萨雷·贝卡利亚认为,“刑罚的目的既不是要摧残折磨一个感知者,也不是要消除业已犯下的罪行。……刑法的目的仅仅在于:阻止罪犯再重新侵害公民,并规诫其他人不要重蹈覆辙。”B11这对矫正与社区矫正而言,要求是一样的,都要承担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的双重功能。
监狱通过高墙电网,隔离了服刑人员与的世界,剥夺了他们的自由,让他们感受之苦,这对重罪犯无疑是必要的,起到了特殊预防的作用。同时,高墙电网也让普通群众看到了法律的威严,感受到了刑罚的威慑力,起到了一般预防功能。不过,监狱是个相对封闭保守的刑罚执行场所,普通民众并不熟悉其中的刑罚执行过程,其威慑力也常常仅存于意识之中,缺乏直观感受,所以一般预防的功能也是有限的,这从居高不下的犯罪率中就有所反映,体现了重刑主义既提高了刑罚的威慑力,又削弱了刑罚的威慑力这一刑罚双重性。B12何况,由于监狱实行相对独立的行刑方式,独自承担了惩罚与改造罪犯的重任,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社会对罪犯的帮教能力,使社会没有承担起共同预防犯罪的应有责任。
社区矫正是在社区中对服刑人员实施惩罚与矫正的一种行刑方式,社会群众能够清楚地看到社区服刑人员服刑的全过程与具体经过,可能这种人道化、轻刑化的行刑方式对社会的刑罚威慑力是不够的,但它可以引入社会资源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帮教,即让社会共同承担矫正服刑人员的责任,从而有利于构筑社会共同预防犯罪的体系。

二、社区矫正工作社会化的基本模式

(一)基于责任共担的社区服刑环境:社区矫正社会化的基础

1.签订三方协议

社区矫正的行刑模式,决定了社区矫正拥有双主体,一是社区矫正

摘自:本科毕业论文www.udooo.com

管理机构与管理人员,二是社区。社区是服刑人员的居住区域,要给服刑人员提供合适的社区矫正环境,并帮助提供赖以生存的生活资源;同时,社区服刑人员在服刑中,会感受到社区公众的不同目光及与此带来的压力,甚至产生逃避心理,也需要社区创造一个合适的服刑环境。从实践工作情况看,一个社区自身组织的健全情况、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水平与经济基础决定着社区矫正的基本环境。组织机构健全、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方面工作负责任的社区一般也会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从而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落实和效果。在我国当前,继续加强社区自我完善与提高管理水平的同时,还需通过机制的设计帮助推动社区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中来。这其间,国外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三方协议模式值得我国借鉴。三方协议是指社区矫正机构、社区与服刑人员三方签订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共同执行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机构作为刑罚执行的主机关,负责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刑务处理、组织管理、矫正教育、公益劳动组织、考核奖惩、等工作。
社区负责提供与帮助解决服刑人员的居住等生活资源,包括住宿、就业等;义务帮助社区矫正机构对服刑人员进行审前与;同时积极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做好对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公益劳动的组织,以及向社区矫正机构提供服刑人员的个人、社会关系与日常行为等各种信息。
通过三方协议,社区与社区矫正机构共同承担起了帮教服刑人员的义务,从而逐步建立起了预防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的社会体系。

2.给予就业与就学支持

就业就学是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过程中必然面临的问题。因为服刑人员身份的原因,社区服刑人员在就业就学过程中常遭到歧视,从而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效果产生了不良影响。所以,社区有责任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帮助社区服刑人员就业与就学。
(1)就业。除了继续求学的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外,就业是社区服刑人员解决生存问题,联接社会、恢复社会功能的重要环节。一者,社区矫正机构应努力为服刑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的机会,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二者,社区矫正机构与帮教组织应积极为他们推荐就业,如与区人才市场和街道劳保所协调,为服刑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并通过各种途径帮助他们解决就业难题;三者,做好就业企业或劳动部门的工作,不要歧视社区服刑人员,给社区服刑人员提供合适平等的劳动机会,同时保护好他们的隐私,尽量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劳动环境。
(2)就学。就学主要是就未成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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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服刑人员而言。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普遍文化程度不高,这也是导致他们认知能力不足,容易犯罪的原因之一。所以,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还需加强文化学习与技能培训。但从实践工作情况看,有些学校认为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是犯罪人,不适合接触在校的学生,不愿给他们提供继续就学的机会;有的学校虽给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提供了继续就学的机会,但在他们毕业时认为他们思想品德不合格,不发给毕业文凭。这就使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切身感受到了社会的歧视,难以或不愿继续文化学习与技能培训,自然不利于他们的成长与重新适应、融入社会。所以,各级社区矫正机构应与教育部门积极沟通,为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文化学习与技能培训提供途径,同时尽量保护他们的隐私,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在学习中,既注重知识技能传授,同时强调道德品质与人生修养的教育。

3.组织帮困扶贫

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过程中,首先需要解决生存问题即经济来源,这也是他们恢复家庭功能,承担家庭责任的必要要求。而社区服刑人员中一部分人因缺乏就业技能而难以就业,或原来家庭经济状况较差、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甚至本人因身体原因如保外就医的服刑人员根本不能就业,却急需经济来源承担医疗费用与生活支出。其中有些社区服刑人员就是错误处理经济困难而导致其违法犯罪的。对这部分人而言,解决经济来源问题,是他们能否安心于社区矫正的前提。所以,社区矫正机构与社区应借助各种社会资源,通过各种途径帮助他们解决生活的后顾之忧。社区帮助其提高职业技能,提供就业途径是解决这问题的主要途径。除此之外,社区也应积极组织帮困扶贫,为经济困难、身体不健康需要医治而缺乏医疗费用等情况的社区服刑人员提高生活援助。当然,也有社区公众认为,社区服刑人员是犯了罪的人,生活困难等不良后果应该由自己承担,是罪有应得。这也是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中诸多的理念冲突之一。而社区矫正工作的推行,就是为了利用社会环境与社会资源,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融入社会、适应社会、联接社会。所以,社区矫正中应尽量发挥社区组织功能,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管理与援助。否则,对经济困难等社区服刑人员的忽略与不援助,必然使他们难融入社会,不仅影响对他们的矫正效果,甚至导致他们重新犯罪。
社区矫正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社区应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经济收入、身体健康等情况进行排查、筛选,对其中家庭经济拮据、身体不健康需要医治而又缺乏医疗费用的社区服刑人员启动帮困扶贫机制。帮困扶贫可以通过社区组织、居民、民政部门进行。实践工作中,有些地方将社区服刑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对经济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给予低保,是值得肯定与推广的方法。

(二)基于社会工作方法的个案矫正模式:矫正社区服刑人员的基本方法

社区矫正与监狱矫正除了环境的不同之外,还有很大的不同就是监狱矫正的对象是群体羁押的,集体教育是监狱矫正的主要形式之一;而社区矫正的对象是个体居住的,所以采取个案矫正是最适合社区矫正机构管理教育服刑人员的模式。所谓个案矫正,是社会工作方法在社区矫正工作的适用,是指通过对罪犯的全面评估,制定针对性的管理、矫正方案,形成一对一、多对一、多对多的融管理、教育、心理等多种矫正手段于一体的管理矫正模式。20世纪90年代,在人本主义思潮和个性差异性理论的影响下,个案矫正模式在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兴起并逐渐成为主流的行刑模式,经实践证明,它有利于资源整合和配置优化,也有效提高了罪犯的矫正质量。B13在我国,个案矫正模式已在社区矫正工作中有所实践,但未得到足够重视加以推行,所以形成适合我国国情的个案矫正模式并予以推广甚为必要。
笔者认为,社区矫正机构对服刑人员实施个案矫正的基本范式应包括以下五个工作环节:
1.接矫个案并实施评估。在接矫社区服刑人员以后,应立即根据个案矫正模式,首先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个案评估,根据评估与分析的情况制定个案矫正计划与选择个案矫正项目,这是展开个案矫正的基础。个案评估一般有三个步骤:一是收集资料,通过查阅档案、走访调查、个别谈话等渠道尽可能收集服刑人员的所有资料,对服刑人员的即时身体健康、安全(个人和他人的安全)、心理健康和自残情况等作出初步鉴定。二是量表评估,目前,国外矫正机构主要对服刑人员实施危险评估、需求评估及反应评估,以了解服刑人员的人身危险性、矫正需求以及服刑人员对矫正措施(项目)接受反应,评估量表或工具一般都是由相关学科的专家编制出来并经过实证研究检验和验证,通常具有较高的信度与效度,能比较准确地评估出服刑人员在相应方面的真实情况与水平。我国社区矫正工作中还没有成熟的评估技术量表,建议借鉴美国的LSI-R水平评估量表与英国OASYS罪犯评估系统,根据我国社区服刑人员特点,开发相应的量表对服刑人员进行评估,以得出社区服刑人员的人身危险性与再犯罪风险情况。三是综合分析评定,对收集的有关服刑人员资料及其量表评估的结论进行综合分析,探究出导致社区服刑人员先前犯罪和不利于他将来回归且可以通过矫正教育加以改善或改变的因素,并了解这些因素的严重程度,提出矫正建议。
2.成立个案矫正小组。根据个案评估情况,成立相应的个案矫正小组。个案矫正小组一般由社区矫正机构的一名工作人员和若干名个案矫正人员组成,个案矫正人员包括聘请的心理专家、教育专家、戒毒专家、社区律师、检察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个案矫正小组的工作方式是通过举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个案矫正小组会议,就社区服刑人员的评估结论、分类与安置、服刑计划的制定与修改、减刑与检测释等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并开展相应的矫正工作。
3.制订矫正方案。个案矫正小组依据社区服刑人员的评估结论及掌握的(含服刑人员个人的意愿与想法)制定个人处方式矫正方案。个人处方式矫正方案是关于服刑人员个体有针对性的,以服刑人员的矫正与回归为导向的,问题解决式的、目标和时间明确的服刑计划;而且矫正方案是动态的,需要根据服刑人员个体的情况变化以及实施一定时间后的评估结果加以调整和修正。
4.实施处方式矫正。借鉴国外矫正项目设计的理念,矫正机构针对社区服刑人员的认知矫正与行为矫正、社会技能训练、心理危机干预、职业生涯规划与职业技能培训、再犯预防教育等设计一些系统化、程序化、可操作性的矫正项目,根据每名服刑人员的矫正需求选择相应的矫正项目;而且,在不同阶段,矫正项目也是不同的,根据阶段评估与需要,因人因时实施。矫正项目是个人处方式矫正方案中的基本模块,如果将矫正方案看作是医院的一张“处方”的话,那么矫正项目就是处方上那一副副“良药”。可以说,矫正机构正是依靠这些矫正项目来直接影响和矫正服刑人员的,因此,要对服刑人员实施有效的个案矫正,矫正项目的编制与实施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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