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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矫正我国社区矫正主体理由

收藏本文 2024-04-06 点赞:15952 浏览:70325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随着世界的进展进步以及全球法制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在刑事执行历程中人权保障意识的强化,一系列的因素使得社区矫正制度因其自身优势正逐渐进展成为与矫正并重的一种罪犯矫治制度。社区矫正,作为起源于欧美的一项刑事执行制度,自萌芽以来已经在域外经历了很长时间的进展和进化。俗话说“师夷长技以自强”,面对一项好的制度,作为法制不断改善的我国,没有理由不采取积极的态度迎接、吸收该项制度,并努力将其很好地移植到我国司法系统中。本世纪初,我国正式引入社区矫正制度,在全面铺开之前,国家率先选择了少部分代表性地区作为试点地区开展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历经10年的试点工作,经过我国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以及参与人员、社会力量的共同努力,我国在社区矫正本土化的进程中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并在实践中获得了宝贵的经验。然而,不可否认的是,既然是外来“物种”,在刚刚被引入的时候就会出现水土不服的情况,莫说是在国外已经过多年进展的一种法律制度。出现不足并不可怕,只要我们能够认真地浅析不足产生的理由,然后结合我国国情探讨解决的策略,最终达到自强的结果并不是痴人说梦。在我国目前适用社区矫正制度有着诸多不足的近况下,本人拟选择其中的一个不足做些探讨。社区矫正工作的执行主体不足,一直以来都是束缚我国社区矫正工作有效开展的一个羁绊,由于我国尚未出台专门的社区矫正立法,由此对于社区矫正主体的规定散落在多部法律、乃至部门规范性文件中,由于各种文件的出台背景、以及编制单位不同,在缺乏相互交流以及统一思想的情况下,势必出现各单位以自身的角度出发订立规则的情况,矛盾的出现也就在所难免。这就是我国目前关于社区矫正主体定位模糊的重要理由。《刑法》和现行《刑事诉讼法》中都将社区矫正的执行工作授权给了机关,而两高两部制定的作为专门指导社区矫正工作的部分文件,却明确地指出由司法行政机关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主体,协调各有关机关一致开展工作。上面的情况就造成了我国在社区矫正工作历程中主体不明确,进而导致矫正效果不佳的情况发生。针对此不足,2012年3月通过的刑诉法修正案,首次明确规定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这是我国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执行机构。然而,由于立法规定较原则,对于什么是“社区矫正机构”,它的组成、工作方式如何等内容,成为法律工作者疑惑的不足。总体而言,我国目前社区矫正工作主体的不明确性,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我国社区矫正效果。由此,本人拟以其为焦点略作探讨,提出自己对我国社区矫正主体不足的若干深思。关键词:社区矫正论文主体不足论文方式论文

    摘要4-7

    Abstract7-12

    导言12-14

    第一章 不足的提出14-16

    第二章 社区矫正概述16-29

    第一节 社区矫正的概念16-20

    一、 狭义说16-18

    二、 广义说18-20

    三、 作者的观点20

    第二节 社区矫正的性质20-23

    一、 刑事处罚性21-22

    二、 非性22

    三、 社会参与性22-23

    第三节 社区矫正的刑事政策论述依据23-24

    第四节 社区矫正主体24-29

    一、 社区矫正主体概述24-25

    二、 界定社区矫正主体的现实作用和必要性25-29

    第三章 我国社区矫正主体的近况考察29-38

    第一节 我国法律框架内关于社区矫正主体的立法演变29-32

    第二节 我国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近况考察32-36

    一、 上海市方式32-33

    二、 北京市方式33-34

    三、 湖北省方式34-35

    四、 对我国试点工作的小结35-36

    第三节 我国社区矫正主体设置方式的特点36-38

    第四章 我国社区矫正主体运转方式中有着的不足38-46

    第一节 社区矫正立法不完备38-39

    第二节 执法主体与工作主体分离39-41

    第三节 机关作为社区矫正主体的不足41-42

    第四节 司法行政机关作为社区矫正主体的法律地位没有得到确立42-43

    第五节 工作主体与其他参与主体角色与定位不明43-46

    第五章 对域外社区矫正主体设置方式的经验借鉴46-55

    第一节 美国社区矫正工作执行主体设立方式47-49

    第二节 日本社区矫正工作执行主体设立方式49-51

    第三节我国香港地区社区矫正工作执行主体设立方式51-53

    第四节 我国社区矫正主体设置方式的域外经验借鉴53-55

    一、 社区机构的专业化设置53

    二、 社会力量的多元化参与53-55

    第六章 改善我国社区矫正主体不足的若干深思55-68

    第一节 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价值构建55-57

    第二节 我国社区矫正主体不足的改善路径57-68

    一、 改善法制建设57-59

    二、 革新双主体方式59-62

    三、 改善单主体方式62-64

    四、 强化队伍建设64-65

    五、 引入社会力量65-68

    结语6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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